商业养老保险案例

一:谁有养老保险案例分析大全? 10分

原告李某某于 1979 年在宜昌龙泉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建材公司)参加工作,为该公司砖厂成型车间操作工。1981年 8 月 31 日在工作中其右臂被制砖主机绞断,伤愈后被安排在单位从事收发工作。1989年 11 月 5 日,李某某向被告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被告给予一次性补偿伤残费用后与其脱离关系。被告经向原宜昌县龙泉镇经委请示同意后,召开会议同意了原告的申请,双方于 1990 年 1 月 2 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伤残补助费、养老保险金、假肢费共计 7000 元,并照顾其一台价值 660 元的黑白电视机后,原告交清所经管的物资、帐目,搬离砖瓦厂,“双方再不存在任何经济关系”,“再无任何遗留问题”。协议订立后,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义务。嗣后至 1995 年 6 月,原告与被告无任何往来。1995年 7 月 1 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对其工伤致残进行鉴定,被告如实对原告的工伤填写了《企业职工因工负伤认定审批表》、《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表》,并由原宜昌县龙泉镇经委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原宜昌县劳动局对其进行认定。同年 10 月 20 日,县劳动局以宜县劳[1995]47 号文件认定原告为五级伤残职工,其伤残待遇的发放,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县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职工所在企业支付,其待遇从 1995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原告被认定为五级伤残后,其待遇未落实,也未向有关部门反映与申请仲裁。2002年 9 月,原告在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补办了养老保险手续,并于 2003 年 7 月 1 日两次缴纳了 1995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的养老保险金 13982.40 元,劳动保障业务代理费 1400 元。2003年 10 月 10 日,原告向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补发和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报销补交养老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费、假肢费。夷陵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于同年 11 月 27 日作出[2003] 夷劳仲裁字第 34 号仲裁裁决书,认为双方于 1990 年 1 月 2 日订立的协议书系原告自愿辞职,已明确约定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李某某的仲裁请求。

原告李某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于 2003 年 12 月 17 日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1990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被告同意其退出工作岗位,原告是退职行为,因此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错误的。现要求判令被告按每月 432 元的标准发放伤残抚恤金,补发 1990 年至判决之日每月 254 元伤残补助费,报销原告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15382.40 元及交纳以后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5028 元及假肢费。

被告龙泉建材公司辩称:( 1 )依照国务院 1978 年 6 月 2 日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 1981 年颁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告不具备退职条件不得退职,而原告要求辞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1989年 11 月 5 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一次性给付伤残补偿费,于 1990 年 1 月 2 日双方订立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补偿后,“与厂方脱离关系”,“再无任何遗留”。从程序和内容看,双方从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 2 )双方订立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告已将劳动关系档案转移至小溪塔劳动管理站,自行交纳了从 1995 年以来的养老保险,也说明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3 )宜昌县劳动局《关于企业因工致残职工的级别......余下全文>>

二:案例分析:养老保险类型?

这个人的情况是属于国家社会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86年缴纳,当时没建立个人账户,1993年建立个人账户,所以在86年到93年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不能在你的个人账户中体现出来,这个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不记个人账户,只计算工龄,

三:老爸今年46岁,想买份养老保险,哪家公司比较靠谱啊???、

您好!养老保险主要可以分为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要想使自己过上乐而无忧的晚年生活,就需要社保、个人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按一定的比例有效组合,建议您可以首先考虑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然后在选择适当的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购买合适父亲的商业养老保险,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1、要考虑保险公司的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不同的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专业程度必然不同,需要投保人根据自己的保障需要加以选择。

2、要考虑保险公司的险种价格。投保人应该选择那些能为自己提供恰当保障的保险公司。

3、要考虑所选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投保人需要考察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

4、要考虑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时,要从两个方面了解其服务质量。

四:希望各位提供一些关于意外 养老 医疗 之类的保险!谢谢!

普通意外险呢,一年的保费是60元,提供10万元的意外保障,加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

养老险呢,我们给您个建议:当前看,还没有能满足人们未来养老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

医疗险呢,分两种:重大疾病和普通医疗。

普通医疗每年保费190元,提供10万意外、1万意外医疗、1万重疾保障、1万疾病住院医疗

重疾险呢,情况比较复杂,要看具体您的需求。

五:2015年 我妈已经交了6年养老保险,现在要补交9年的养老保险 不知如何计算有没有具体实例

社保计算是以当地公布的社保基数为基础的,各地基数不一样,建议你直接到社保局去咨询,他们也会教你怎么算的。

六:关于正能量,维权的案例。 10分

被告何某于1983年到原告某汽车运输公司下属的汽车站任临时工,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1989年11月,被告向原告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0元。1995年6月,原告单位转制,实行承包经营,被告承租了宣城至铜陵客运班线。1998年3月,被告与童某共同承租了原告宣城至石狮客运班线。

1996年6月,原告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要求所有在册职工、公司批准使用的企业临时工都必须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同月,原告对在职职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原告在统计应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名单时,因被告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故未将被告列入。1998年12月25日,原告下发了《关于清退临时用工人员的通知》,规定凡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办养老保险的各类临时工,自1999年1月1日起一律清退,退还本人风险抵押金,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但被告未被列入清退名单之中,原告也未退还被告风险保证金。

2005年11月被告到原告劳资科询问时,被告知已被公司清退,即向宣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确认被告系原告单位职工,原告在裁决生效后七日内到宣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和宣城市就业管理中心为被告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原告对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间无劳动关系,且原告没有为被告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自1983年起就在原告下属机构做临时工,工作期限长,且交纳了风险金,与原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告虽然在原告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但仍一直在原告企业内工作,并未被清退,即使原告决定与被告终止劳动关系或清退被告,原告也应依法向被告下发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和清退决定书等法定书面材料,而原告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负有法定义务为被告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七:跪求 保险学案例分析 答案

1.火灾导致的墙面受损 问题火灾导致的墙面是承重墙吗? 如果是那保险公司 会按照保险保额给予赔付。如果不是承重墙 那样的话,保险公司会进行评估你在火灾时受到的损失,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赔偿。

2.根据保险法规定 以上事情是属于 漏报 对于因在漏报时间里造成的无法评估损失不给予赔偿。对于现在可评估的损失进行赔偿

3.如果是行警不在岗位的半小时内造成的银行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行警不在岗位的半小时内没有造成的银行损失,保险公司可以给予部分赔偿。

4.高薪不可以代替养老保险。因为外资公司与赵博士签署的劳务用工合同是违法的。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购买的养老保险不可以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八: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哪个更好?请用案例和数据说明!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20%,个人8%,事业单位24%,个人4%

企业养老金与个人缴费挂构,多交多拿,缴得年限越长,拿得越多。事业退休工资与缴费多少,缴费时间长短无关,只与职务与职称有关。

事业社保发的基本养老金远低于企业基本养老金,仅1000多元,而企业基本养老金2000多元, 且国家年年调整,事业养老金国家已经近十年没有调整,调整的是单位发的生活补贴

如企业单位也愿意给退休工人发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加企业基本养老金远高于事业,如电力,金融企业和很多国有企业,退休工人的合计退休费远超过事业

如果是企业或个体户就不要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是要自己掏腰包的,财政与社保是不会发的,他们仅给标准

目前财政仅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生活补贴,其他事业单位,生活补贴国家仅给标准,单位自己掏钱

本单位原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发给退休人员很多生活补贴,现在已经不堪重负,今年已经从参加事业养老保险转到企业养老保险,发给退休员工同样数额的生活补贴,一般退休员工可拿到5000多,退休员工比参加事业多发1000多元

九:40 多岁的女性,想买分保险,为了老了以后能每个月有资金来源,应该买什么保险? 10分

你的问题需求就是想解决养老问题 平安的 智胜人生万能险 这款产品也不错的

十:买了商业保险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吗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说我已经买了社保了,没有必要再花那个闲钱买商业保险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有社保还需要买足够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保有力的且必要的补充。 首先,社会保险只是对参保本人给予医疗及退休后的最基本生活保障,不对参保者本人以外的责任或负担承担保障或补偿. 即社保是不保意外伤害,以及由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的,而意外事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是无处不在的。这就需要商业保障来提供保障。 其次,社保的大病保险属于报销型(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人患了大病,自己先要拿出钱来垫付,最后再根据发票病历按比例报销。还有养病期间没有收入来源以及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一系列的费用,都是社保不会解决的高额支出。 商业保险的大病一般属于提前给付型,简单说就是根据保额赔,比如一个人购买了25万额度的商业大病保险,如果患了大病,保险公司就根据当时购买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赔付,买了25万就赔25万(不是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赔付只需要医生诊断证明书和病例等资料就可以了, 这样患者就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而不是面临四处筹钱的困境。 再次,社保参保人在参保期间身故,社保是不会有身故赔付金的,也就是说参保人所交的养老费用基本等于无偿捐献,更重要的一点是参保人的家人,孩子,父母的生活将会由于失去经济来源而陷入困境。如果购买了足够的寿险的话,就算是才缴费一年,保险公司也会按您当初购买的保额赔付给你的家人,您的家人的生活,学习将会得到保证。所以说购买足够的寿险就是对家人的爱,责任的体现。 最后,就是退休以后,社保只能发放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费用,这笔钱想保持以往的高品质生活显然是不够的,如果想让自己的老年生活幸福美满,显然还需要另外的补充,单纯的银行储蓄增值太慢,投资股票是一种手段,但有可能亏损,这就需要从年轻时候强制储蓄,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到年老时按时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作为社保的补充。 如果是外省户口的话目前无法实现养老金“跟人走”,如果离开工作的城市,只能选择退保,拿走自己缴纳的那部分保费;退保带走的是个人账户资金,即个人在参保期所缴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用,而已进入统筹基金的单位缴交部分,将全额转入养老基金,参保人与工作城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同时中断。 另外如果是自由职业者自己购买社保的话,需要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而只有部分进入个人养老帐户(还有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而出现较早身故,或领取养老金不久身故时,退回的将是个人养老帐户部分,另一部分则进入了养老基金,这样来说有一定的“不合算”风险。 以上这两种个人独立缴费的情况,更需要配合购买一份商业终身寿险,这样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商业寿险得到一大笔补偿,如果健康长寿,也有一笔丰厚的养老金,这样无论什么情况都是“赢家”。 假如说社保是我们冬天里的一件线衣温暖贴身,那么商业保险就像是穿在线衣外面的风衣外套,有了外套无论刮大风下大雪都不怕。您是要线衣还是要外套呢,当然是两者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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