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性房地产营改增后,出租取得的收入怎么计算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 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这里的取得,包含“租入”“取得政府部门特许”的各种形式取得。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4、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5、预缴税款的计算。出租不动产税率为11%,征收率为5%,预缴税款如下: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营改增之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交什么税
如果真的营改增了,那就要增值税了
三:营改增之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交什么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四:营改增后投资性房地产进项税可否抵扣
3个点普通票,6个点增值税票,可以抵扣三个点。开增值税是有要求,营业额要达到规定要求!
五:营改增和投资性房地产作为论文题目哪个更好写
这两个涉及的 领域不同, 深度挖掘, 那个都有一定的难度。 房地产你得到的 民众信息更快,更准, 营改增, 只有企业才能体会到。
六: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租金收入要交销项税吗
营业税和增值税不是并存的税种,一种业务只交一种税,如果交了 营业税就不用交 增值税或交了增值税就不用交营业税。所以按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租金收入只需要交营业税,还有附加税。
七:出售投资性房地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八:营改增后,房企和非房企购入土地分别建造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建造期间的土地摊销是进入账价值吗? 20分
非房地产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九:以房屋,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营改增后适用什么政策
第一种情况:只是单独的土地用来以后企业自己建房的 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建房以后能够区分土地与房子的成本的,还是计入无形资产,如果不能区分,一起计入房子即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种情况:企业准备在土地增值后出售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十:后营改增时代不动产评估结果包不包含增值税探讨
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来考虑包不包含增值税。
一 、营改增后房地产评估结果是否包含增税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营改增”后,直观来看可能是对两个税种产生直接影响:一是引起购买房地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减少,二是引起当期应纳所得税增加。这一减一增看似简单,对于模拟市场交易行为进行估算定价的评估来说,实际带来较大影响。
对于评估活动来说,首先应明析评估对象价值定义或价值内涵,价值内涵确定往往会对评估参数选择和评估结果产生相应的影响。目前,业内有评估从业认为营改增后房地产的评估结果是不应包含相应增值税的。主要理由有:
1.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应混淆在评估价值中,因此评估结果应不包含增值税。
2.国际上已实行增值税税制成熟的国家,当地评估行业通常的做法是评估中采用的数据参数均不包含增值税,因此其对应价值内涵也自然不包含增值税。
3.从会计角度来看,增值税在会计科目中单列,并不含在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科目中。
因评估结果是否包含增值税,对于评估技术路线,各种评估方法参数的确定均很可能存在重大的差异。故明确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是否包含增值税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评估结果是否包含增税判断
营改增后,房地产评估中的相应增值税是否包含在评估价值中,这个问题不仅是个评估理论上的问题,而且也是评估实际操作的具体问题。该问题本身涉及评估和税收两大领域,情况颇为复杂。评估丝认为是否包含增值税要结合产权人(纳税主体)、评估目的和评估结论等的相互关系进行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经济行为,根据评估目和评估范围来进行分析。此外还需说明的是评估价值含不含增值税指的是销项税额,并不是实际应纳增值税额。
1.单项或部分房地产评估中对增值税的考虑
对单项或部分房地产的评估,要结合评估目的等具体情况不同分别加以判断确定,以避免重复计或少计增值税。
1.以出售、转让为目的的房地产评估,增值税虽属价外税,但从房地产交易表形情况来看较为特别,站在房地产开发商角度来看,其销售价格表现形式不论销售对象是一般纳税人或个人均是一致的,即通常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具有价内化明显特征,市场价值一般可理解为含增值税价格。因此从公平交易和交易支付的习惯情况看,以出售或转让为目的的房地产评估价值应包含相应的增值税。
2.以投资为目的的房地产评估,价值的内涵一般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投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也应包含相应的增值税。
3.以课税为目的的房地产评估,一般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不应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当然最终计税方式确定和报告使用人为税务部门,因此是否含增值税均应在报告中予以明确说明。
4.以抵押为目的的房地产评估,宜区分抵押权设立和抵押物的处置两个不同阶段分别考虑其评估价值的增值税问题。
抵押权设立时的房地产评估时,有评估师认为“税收优先于抵押担保债权”,抵押评估应遵循谨慎原则,故抵押价值应不含增值税。评估丝认为抵押权设立环节评估,抵押价值可以含相应的增值税,因现实情况是抵押权人在确定贷款额度是均会在贷款成数中作出相应考虑。当然在抵押物处置阶段的房地产评估,评估价值则一般不应包含相应的增值税。
2.企业价值评估中涉及的房地产评估中对增值税的考虑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对象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或企业整体价值,对企业所占有的部分房地产(可能是投资性房地产或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并非一定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被评估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评估结果一般应不包含增值税,或者需要测算得到包售增值税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扣除相应增值税,因该......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