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中有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含义
在《劳动法实施细则》的总则第四条上 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有定义: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二: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5分
英国在18世纪后半期,工作日竟延长到每昼夜14小时、16小时甚至18小时。18世纪末期至19世纪初期,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由自发性的运动发展到了有组织和自觉的运动,工人群众强烈要求颁布缩短工作时间的法律。1802年英国政府终于通过了一项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一法律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9岁以下学徒,并且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其劳动时间珐日不得超过12小时和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次日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间工作。该法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开端,是一部最早的工作时间的立法,从此揭开了劳动立法史的新的一页。 基于上述内容,可以说,现代意义的劳动法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从以英国为首的西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因工厂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要旨。
三:现代意义劳动法的内涵
劳动法,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系列与劳动关系具有相关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以规范与劳动问题相关的社会关系,协调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劳动关系。
1、从劳动法包含的内容来看,则具有多方面体现,例如,企业劳动合同的设定、相关劳动就业政策的规定、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作息和工资规定、劳动合同的执行、关于劳动技术与卫生的一些章程等。
2、其中,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为: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也是以“劳动者”为中心的法律部门,这个法律部门相对独立,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
3、建立劳动法的目的是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迎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相关的劳动制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进步。
4、我国劳动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致力于彰显人文关怀、维护人权。
5、从劳动法的法律性质上看,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为在本质上,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中,劳动者表现出一定的从属地位,具体体现在法律上的从属、经济上的依赖性、劳动关系上的从属三方面。
6、劳资双方存在明显差异性,利益博弈严重不均衡。在这种从属地位的基础上,劳动法以实现两者利益的协调性为目的,借助公法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实现劳资间的实质平等,并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问题。在劳资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如果出现一定困难,就要有效发挥国家机制或国家法律的作用。因此,就这个层面来说,劳动法属于交换正义的范畴,交换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关系的实质平等,所以,从本质上看,劳动法具有一定的私法属性。
7、然而,从整体上来说,支配劳动法的也是私法原则,但具体到劳动法的适用性,某种程度上会受到国家一定强度的公法限制。劳动法私法性的强弱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劳资双方的力量。也正是因为劳动法的这种属性,其才能进一步被分离出来,最终形成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法律部门。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鉴于影响劳动法法律性质的因素具有变化性,纯粹将其性质界定为私法或公法都不妥,且难以清晰彰显劳动法的特性。
四:新劳动法有什么意义?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这部《劳动法》,首次将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确立了劳动法制的基本框架,可以说是适应了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协调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各项劳动制度的改革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1)保证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严格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工作时间;(2)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在95%以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用人机制和观念已经形成;(3)建立了劳动标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支付的项目、水平、形式、对象、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行为,均有了明确规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保障低工资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为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
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修改《劳动法》提出了新要求
但是,这部《劳动法》至今已经10年了。《劳动法》实施的10年,是就业格局、就业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10年,也是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的10年。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反映的是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劳动力市场尚未完全开放且不成熟的状况,对超前性的内容只能作原则性规定。比如,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在工资报酬、劳动标准、工时休假、辞职及解雇条件等方面,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以维护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但是,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尚未受到普遍重视,在法律上也未占重要地位。
10年来,国内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发生巨变,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化,并已经在事实上成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资冲突正在成为新的社会焦点问题与新的社会矛盾,现阶段乃至未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都将取决于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修改完善《劳动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1)《劳动法》的修改,要适应目前就业格局、就业形式的新变化。目前,我国就业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灵活就业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03年底,全国灵活就业人员约占城镇从业人员40%,达1亿多人。而目前针对灵活就业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空白,《劳动法》要适应这种变化,作出调整。
(2)《劳动法》的修改,要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形势。这包括:如何遏制部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改善进城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如何建立适应农民工,包括失地农民、乡镇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
(3)《劳动法》修改,要适应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方向。目前,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进入我国,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引发了劳动标准的国际冲突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劳动标准的国际化问题。因此,除了加强劳动执法外,还必须在劳动标准调整上既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要考虑借鉴国际劳工做法,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标准。
(4)《劳动法》修改,要适应处理好旧体制的遗留问题,实现制度顺利过渡的要求。目前,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尚未理顺,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十分复杂,改制企业的劳动关系亟待规范。
目前的《劳动法》存在六大欠缺
(1)许多方面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不便于实际操作。我国《劳动法》共有十三章107条,与世界上许多国......余下全文>>
五:新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方面的意义 60分
一、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针对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全社会都充满了期待。主要是这部法律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还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了专门规定。二是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为解决当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了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矗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为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在立法上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作出规定,提出建立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五是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六是对集体合同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效力,并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以及专项集体合同,这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七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义务分配、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同工同酬、连带责任等方面对劳务输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对建立健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维护劳务派遣职工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八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对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用人单位的罚则,突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但即使是一部好法,如果得不到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劳动合同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要树立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观念。劳动创造了世界,劳动创造了财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广大劳动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劳动。不论科学技术如何进步,经济形式如何变化,劳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要在全社会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二是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坚持和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工会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坚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基本职责,依法、主动、科学维权,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余下全文>>
六: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及具体内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涵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体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一)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即我国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权利。这对公民、用工单位和国家都有特定的法律意义。对公民来说,意味着享有包括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必须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平等地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履行提供社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应尽职责,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对国家来说,意味着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保障。 劳动也是公民的义务,这是宪法的规定,也是从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的现实和社会制度的要求出发提出的。对公民来说,劳动的义务意味着必须以劳动作为谋生手段,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的同时,努力通过自谋职业、自愿组织就业等方式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并在劳动岗位上履行各项义务。对用人单位来说,意味着有权组织职工参加劳动,并要求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完成劳动任务。对政府来说,意味着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公民以劳动作为其获取生活主要来源的基本手段;禁止或制裁非法的不劳而获行为。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历来是各国劳动法所奉行的主旨。劳动者权利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劳动权、获取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培训权、物质帮助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等。劳动法应当以具体落实宪法中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为己任,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是偏重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和最基本的保护。 所谓偏重保护,即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者地位的劳动者。这就要求,在劳动法应当以保护劳动者权利为立法本位,更多地体现劳动者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把保护劳动者作为首要任务。 所谓平等保护,即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其涵义和要求包括两个层次:(1)各种劳动者的平等保护。对于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职务以及在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工作或用工形式等不同的各种劳动者来说,在劳动法上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劳动者在劳动方面的歧视。(2)对特殊劳动者群体进行特殊保护。例如,妇女劳动者、未成年劳动者、残疾劳动者、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军人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群体除了受到劳动法给予的各种一般保护外,其特殊利益还受到劳动法的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是对一般性平等保护的必要补充,旨在使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利益与一般劳动者的共有利益一样受到平等保护,因而并不违背平等保护的精神。当然,关于特殊劳动者群体及其特殊利益的界定,关于特殊保护的措施和限度的确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所谓全面保护,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财产权益还是人身权益,无论是法定权益还是约定权益,无论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哪个方面,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缔结以前、缔结以后或终止以后,都要置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所谓最基本保护,即是对劳动节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保护。在劳动者的利益结构中,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基本生活需要等利益属于基本利益,对劳动者的意义最重要,保护劳动者首先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 (三)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法主体......余下全文>>
七:劳动法作为法治中国里程碑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劳动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劳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劳动法》颁布20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部法律对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法》颁布20年来,我国又先后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以及一系列配套法规,初步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框架。20年来,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就业质量逐步提高;我国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快速发展,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初步形成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显著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通过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中国体操队运动员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吗?
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九:劳动法的主要作用
参考《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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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应为:调整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