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安全考核办法

一:如何做好2016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

亮点一:让制度带电长牙

1、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2、更加突出予防为主,风险防范

3、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4、加强对农药的管理

5、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6、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亮点二:食品从业者赚钱外应有的义务

亮点三:食品安全高压线

1、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2、增设了行政拘留

3、大幅提高罚款额度

4、非法提供场所增加罚则

5、强化民事责任追究

亮点四:监管卫士的新武器

1、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2、完善复检制度

3、增设临时限量与临时检验方法制度

4、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

5、增设责任约谈制度

亮点五:食品安全不能袖手旁观

1、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

2、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

3、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

4、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

亮点六:保健食品自身要保健

亮点七:消费者的三道保护网

1、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

2、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3、婴幼儿配方食品全过程质量控制

具体你要仔细研读新法旧法的区别,新法最大的特点是“严”,处罚额度提高,增加了违法成本。

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应该怎么培训和考核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但是对于具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怎么培训和考核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这个可以参考各地的相关政策,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

三:社区食品安全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乡镇和县级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实现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季报时间。乡镇和县级部门分别于每年4月、7月、10月的5日前,向县考核办报送上一季度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条:报送内容。季报主要报送本乡镇和县级部门所承担目标任务的完成数据、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和有关情况简要分析。

第四条:季报要求。各乡镇和县级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单位自查为主,指定专人负责季报工作。季报应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主题鲜明。

第五条:报送方式。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至fxkhb7218222@163.com)形式同时报送。

第六条:督办检查。在乡镇和县级部门季报的基础上,县考核办将组织力量,对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汇总通报。县考核办综合季报情况和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每年4月中旬、7月中旬、10月中旬向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同时对各乡镇、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进行排名次通报。

第八条:季报管理。县考核办对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季报的时间、质量进行逐一登记,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信息报送。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问题、工作措施、阶段性工作成效、典型事件、情况分析、调研文章等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县考核办。报送和采用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

对各单位举办的全县性重大活动和安全、维稳、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的重大事故,须第一时间报县考核办。

第十条:报送要求。简明扼要、叙述清楚、事实准确、观点鲜明。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第十一条:信息登记。县考核办建立信息报送登记制度,年终进行评比。

第十二第:本办法由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凡驻本辖区内的无业、下岗、失业、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主动参加由街道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测(即环、孕、病三情检测),自觉接受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

2、街道要坚持每年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二次生殖健康检测服务。

3、社区负有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测”的责任和义务。

4、各社区要设立生殖健康服务站,向已婚育龄群众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并为她们建立《生殖健康档案》,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区(单位)组织的孕情检测,发生意外妊娠的,终止妊娠费用自理。

四:县级以上哪些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国家对环保开始重视了,但重视的程度还远远不够,环境一旦破坏几万年都难以恢复,那么我们再有钱有啥用?这也是为什么奸商有钱了都移民了,移民后还来污染我们的弧境,我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JTP有啥用?我们在为美国、新加坡等国制造富翁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选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余下全文>>

七: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余下全文>>

八:2015新版《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 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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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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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余下全文>>

九: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怎么写

目前,镇政府网站的站,有15个由镇财政工资,被称为“七点八人。”它们包括: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果树站,水利站,渔技站(设在沿海乡镇),农机站,在车站,金融,司法,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中心管理,广播电台,残疾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CST。此外,在乡镇上级政府部门的派出工作机构,有16个,这是派出所,法庭,土地,工商,税务所,粮管所,食品站,公路站,交通管理站,农业植物,供销社,物资站,农村信用社,邮局,茧站,畜牧兽医站。

公务员管理,也有一些,如金融,司法,但国家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更多。

乡镇机构走的是公路,公务员的行政头衔,职业生涯不松口方式的称号。

十:新食品安全法对自制食品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新食安法对食安经营、监管等过程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很多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惩罚内容都做了很具体、严格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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