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构成要件

一:简述产品责任构成要件

构成产品责任的要件如下:

1、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照各国的一般解释,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人们期待的安全性。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它定义为"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可以按不同标准分类。依形成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产品投流通前形成的缺陷和投入流通后形成的缺陷。前者又包括设计缺陷、原材料缺陷、制造装配缺陷和指示缺陷,等等。按隐蔽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当时科学上能发现的缺陷和科学上不能发现骇缺陷。我国产品质量法和世界各国产品责任法,均将产品投入流通前的缺陷和科学上能发现的缺陷作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他缺陷,为免责的范围。

2、有损害事实存在

即产品因缺陷造成了人身及其他财产的损害。如果产品有缺陷,但并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或者仅造成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均不构成产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仅按法律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3、存在缺陷具有过错

此种过错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4、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致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即发生某种损害,且这种缺陷产品通常可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证明属实的,则否定因果关系要件。对于缺陷产品的免责事由,应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二: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导读:消费者最不愿意遇到的就是产品有质量问题,虽然有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毕竟消费体验下降了很多。其实商家也不愿自己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这样的话他们就要承担产品责任。什么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不包括有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时,生产或销售这一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及其他有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二)产品责任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消费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而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在学理上将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三种。设计缺陷是产品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是产品致害的根本因素。制造缺陷是指制造过程中不合设计规范,或未达到设计要求,不合质量标准,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因素。警示缺陷包括产品存在危险性的情况下未作时适当的说明或警告,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没问题,因为缺乏警告而可能产生危险。 2、损害事实存在。一般来说,损害是指由一定的行为或事件造成的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益。具体是指缺陷产品所导致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富损失以及其他重大损失。 3、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案件中,因果关系是指产品之缺陷作为物的内在风险,该内在风险之实现与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的相互关系,前者为原因,后者为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生产经营者才需要为其产品承担责任。由于产品责任是特殊的侵权责任,其因果关系也存在特殊性:①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缺陷产品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一般侵权行为当中的行为和后果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受害人难以确认产品的生产者。在证明上存在特殊性,包括证明主体,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方法的特殊性。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可见原告只要证明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存在,则转由产品的生产者举证免责事由的存在。产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条文释义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是指在特定的归责原则之下,责任主体承担因其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产品具有缺陷;(2)损害的客观存在;(3)产品缺陷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这是关系到原告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四:产品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A产品成本 B可控成本 C利润 E投资报酬率

五:产品缺陷侵权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产品缺陷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一般而言,产品缺陷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或称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性。在《民法通则》中,称之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相比较而言,产品瑕疵的称法更科学。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而产品质量标准是人们根据特定时期生产力状况制订的,是一个主观标准,受特定时期科技水平的限制。产品瑕疵除产品质量不合格外,还包括为使产品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各种要素,如包装、标签、注意事项、安全使用说明书等方面的瑕疵。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仍可能具有瑕疵。例如,某种有毒的产品,其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其包装上没有安全使用说明书和警示标志,仍认定该产品为瑕疵产品。(2)损害后果。在产品缺陷侵害人身权中,损害后果表现为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例如,某饭店服务员按正常操作方法开启啤酒瓶时,酒瓶突然爆炸,造成该服务员被毁容,损害后果就是该服务员容貌的毁坏。关于受害人因生命健康权受损而蒙受精神痛苦,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尚无立法明文规定,争论颇多。一般认为,由于产品瑕疵侵权是一种特殊侵权,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通常在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瑕疵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3)损害后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表明,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是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不是代人受过。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只反映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在一般情况下,通过这种因果关系可以确定责任人,但也有例外。如某种药片由若干制药厂按同一标准生产,病人因服用该药片而丧失记忆力。此时虽然能够确认药片存在瑕疵和病人丧失记忆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却难以确定哪家制药厂是真正的负责人。

六:产品责任立法的主要内容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费引起的伤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七: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经济法

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是指在特定的归责原则之下,责任主体承担因其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产品具有缺陷;(2)损害的客观存在;(3)产品缺陷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这是关系到原告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被告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诉讼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八: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哪些?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导读:产品责任虽然相对比较严格,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产品或者产品造成的损害都需要承担产品责任的。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免责的事由。同时,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限的,如果消费者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应该在最短的时间进行维权活动。那么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呢? 1、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各不相同,相较而言,《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较为全面。按照《侵权责任法》第5条关于“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关于产品责任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产品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条文释义

九:我国侵权法中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笼统的说是无过错。《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造成损害就承担责任,不问过错。

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点没有争议。

销售者是过错责任,也有认为是无过错

基本所有国家的产品责任都是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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