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

一:自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

两个都选D

二:全国2008.10高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的答案

1.(1)单位辞退吴某等30名员工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之一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但符合这一条的前提是“经过另行安排工作(即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予以解除(即辞退),此处甲公司未另行安排吴某等人工作或再次培训就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法;(2)应当支持,理由同上;(3)该案中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吴某等人作为劳动者可以选择两种主张:一是主张继续旅行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另行安排工作;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接受辞退)但应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以“不能胜任工作”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现在家公司未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当于上面提到的基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2. (1)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王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有哪些录用条件,王某为何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不能据此辞退王某;(2)2011年10月,李某已过试用期,属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即正常用工期间),回家探亲路上受伤属于“非因公负伤”,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过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予以辞退。本题中用人单位未与李某另行安排工作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应当要求为继续履行合同(另行安排工作)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不妥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构成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补足相关加班工资并配合劳动者办理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刘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支付所欠的加班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因为是由于用人单位过失而由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

三:2016农大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在线试题-2答案

1、2015-2016年并没有新劳动法出台。

2、现行法律涉及试用期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如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司法考试 历年真题

司法考试基本上就没有考过这个内容。如果是找劳动法的题还是比较多的。你可以到灋律@教处网的在线模拟考场找一下这个科目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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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本节重点: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2、社会保障的含义选择题: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余下全文>>

七:有谁有2006年到2010年司法考试的关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选择题的题目和答案?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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