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独生子女奖励

一:河北省独生子女都有什么补助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给50%;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全额发给;无工作单位也无固定收入的,由当地财政发给。

2、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再婚的,全额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再婚的,符合再生育条件不生育(收养)的,享受本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收养)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退回已发给的奖励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收养)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有关待遇,已发给的奖励费不退回。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属于在单位办稜退休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发给;属于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失业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当地财政发给,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制定。为了政策的连续性,还规定:2003年4月1日前退休的职工,已享受每月增加5元补助费的,从2003年4月起调整为每月10元,享受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费的,不再调整。《办法》对 “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导致失业的,失业前已由企业在预留资金中解决补助费的”,作出了不再发给的规定。

二:河北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奖励政策。要详细的。

河北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发放管理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氛围,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及省计生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保定市有关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资金发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条例》规定应当享受奖励的夫妻,退休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  (三)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第三条下列人员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违法收养一个子女未作出或已作出结论的。  第四条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受奖励的具体时间规定:  一、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因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2003年10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03年10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1972年8月15日以来生育子女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一)、由独生子女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定州市国家工作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本单位审查;  (二)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的申报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公开栏内公示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奖励对象的资料报市计生局奖励扶助办公室审查;  (三)市计生局奖励扶助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集体对全市拟受奖励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奖励资格。  第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应向本单位及市弧励扶助办公室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单位应当根据其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查奖励资格:  (一)身份证;  (二)户籍登记卡;  (三)结婚证;  (四)《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五)退休审批手续;  第七条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资金市政府每年列入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符合条件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数拨付到市计划生育局,由市计划生育局根据审查确认后的名单发放。  第八条退还奖励的规定  享受奖励人员发生下情况的,应当退还奖励金:  (一)本人或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二)因收养、婚姻变动等原因造成子女数增加的;(三)弄虚作假、伪造有关手续、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审批错误的。  第九条监督及责任  (一)各单位应按程序将奖励对象名单、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参与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属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三)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接受审计、财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属于自收自支单位或企业职工的参照本办法由单位和企业自行支付.企业破产时应将独生子女退休时的奖励金纳入核算范畴,破产时一次性支付。

三:河北农村独生子女现在有补贴吗?现在对待独生子女政策是什么?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答疑全面二孩政策2015年10月31日 01:00

北京晨报

王培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这篇报道供你参考。‍

四:河北农村独生子女政策

1.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增加产假; 3.在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或健康检查方面给予优待; 4.在农村安排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方面的优待 ;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或者劳动积累,适当减免乡统筹款或者村提留款; 6.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优待。

五:河北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马上就没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六:河北省农村户口办独生子女证后有什么补助

父母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月领80块钱的补助。

七:河北省2016年独生子女新优惠政策有名文规定

都二孩了 ,独生子女没有优待了

八:河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什么新政策

暂时没有新政策还是按以前政策执行,孩子18岁以前,父母到法定年龄带有关证明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

九:河北省对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有何规定

这不是个一天的问题了,你还不知如何领取。自2000以后退休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就下发通知,由在退休工资增加5%的独生子女补贴,更改为退休后 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具体如何发放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办法。

因此,该款项各省市都是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企业发放。也就是你从哪个单位退休哪个单位发放你。

十:河北省对60岁以上退休独生子女家长有何补助

真的有,为什么我从来没有领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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