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2016年12月16日起实施单双号限行期间,对外埠车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我市自2016年12月16日20时起至2016年12月21日24时止,启动重度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包含蓟县哦)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一、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全天禁止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即:12月16日2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17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18日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19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20日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21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
二:天津单双号限行外地车处罚法
外地牌照车在天津11月6日0点-11日24点单双号限行期间不限号 天津交管部门详解单双号限行措施2.外环线以外是否限行外埠号牌机动车?答:外环线以外不限行外埠号牌机动车。3.外埠号牌机动车进入外环线,除遵守单双号限行外,是否还要遵守高峰限行?答:外埠号牌机动车进入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行驶仍须遵守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每日7时—9时,16时—19时)。周六、日(11月8日、9日)早晚高峰不限行。 6.外埠号牌货运机动车如何限行?答:外环线以外(含外环线)不限行,但须遵守现行的区域和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如外环线上7时—19时限行、各区县建成区区域限行等规定)。
三:天津单双号限行规则包括滨海新区吗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本市拟实施机动车限行政策,在一二级预警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政策。限行区域包括:市区: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滨海新区塘沽:塘沽建成区的道路;开发区东区道路;汉沽:汉沽建成区环线(不含环线)以内道路。
当三级预警时,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尾号,尾号分组为1和6(含临时号牌和02式修改化号牌)、2和7、3和8、4和9、5和0。首日限号按照当日日期末位数确定,如11日限行为1和6号组(含临时号牌和02式修改化号牌),15日限行为5和0号组,次日起按照号牌顺序依次限行。货运机动车(含持有通告证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含持有通告证车辆),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二级和一级预警时,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首日限号按照当日日期末位数确定,如13日限行尾号为单号,16日限行尾号为双号,次日与首日限行尾号相反,以此类推。货运机动车(含持有通告证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含持有通告证车辆),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四:天津16日起限单双号是真的吗
是真的!! 【6号到11号本市单双号限行】为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本市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参照北京、河北等省市做法,天津市11月6日0点-11日24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每天3点到24点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行限双号,双日双号行限单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区域: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北辰区,红桥区,南开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 限行规定: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时间:3点到24点。 天津外环线: 天津外环线是天津市的一条环城公路,全长约80公里。该环线北至北辰区引河桥,南至津南区梨园头,东至东丽区张贵庄,西至西青区姜井村。环线距市中心平均约10公里,设计时速80公里。“十二五”期间,天津外环由“鸭梨”形扩展成椭圆形,外环线东北部调线北面连接津榆桥,东部连接津汉桥。(发布于2014年11月4日)
五:天津单双号限行怎么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天津市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罚200元,不计分,3小时内不重复罚
六:天津单双号限行外环以外还限行吗?
天津市政府已于12月15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决定天津自16日20时起至21日24时止,启动重度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
七:天津市单双号限行时原限行规定还执行吗
在实行单双号限行时,原尾号限行规定暂不执行。今天单双号限行规定取消了,继续实行原尾号限行规定。
八:天津市明天执行单双号,真的吗?
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我市自2016年12月16日20时起至2016年12月21日24时止,启动重度污染天气Ⅰ级响应,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柴油货运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全天禁止在外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即:12月16日2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17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18日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19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12月20日0时到24时,双号通行;12月21日0时到24时,单号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新能源汽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本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12月22日0时起恢复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限行尾号为3和8)。
九:天津市单双号限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的算单号还是双号
根据《天津市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天津市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天津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参考资料:www.tjcgs.gov.cn/detail.aspx?articleid=282...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