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体系

一:我国行政法体系都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参考答案: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

二:我国行政法的体系是什么?

从1989年到1996年以加强行政监督立法为重点阶段。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公务员制度,等等。并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原则,使之成为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个基本原则。

希望能帮助你!!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什么决定的?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行政管理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

四:法的体系分为哪七大类?

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的实体法学(也称应用法学)内容,是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如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等,法学体系也就相应地划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等。

五: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加强治安等各项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来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管理秩序,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2.监督

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3.保护

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行政法的性质是什么?

行政法性质突出地表现为国内公法,这一性质也体现了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国内公法这一特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一是公法而非私法;二是国内法而非国际法。

行政法属于公法从而与私法相区分。所谓公法与私法,概括地说,即:公法是关于国家的、政治的、支配的、法律的、公益的规范的法。行政法规范的内容是国家公共管理问题,它所调整的对象是政府与公民间的关系,它所规定的行政的主体、行政活动往往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因此,行政法一般被公认为典型的公法形态。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福利国家的形成和给付行政的发展,使得公法与私法的区别日渐相对化和淡薄,出现私法的公法化(如社会保障法)、公法的私法化(如经济行政法领域)趋势,公私法的界限更加模糊。行政法虽可借鉴司法规则,但它不可能完全适用相同的规则,总会有所区别,在性质上主要表现为公法性质。公法与私法的相对差异,无论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上还是在理论解释上,都是不能否认的。正如陈新民教授所断言:“中国迟早要承认公、私法的差别”。

行政法属于国内法从而与国际法特别是国际行政法相区分。行政法基于一国国家主权而制定,效力及于本国领域。因此在性质上属于国内法而非国际法(主要规范国与国之间或国际组织的法)。随着国际关系日益密切,各国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领域内的合作日益广泛和频繁,“国际行政法”名称也开始出现于行政法论著之中。但国际行政法在性质上应属国际法,属于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国际条约及行政协定、国际组织自身的章程和国际惯例。我们不能将国际行政法定性为行政法(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也可作为行政法的法律形式渊源,但也不能因此认为行政法属国际法范畴。

七:行政法各部分内容的关系

行政法的概念可以从内涵和界说两个方面来讨论,前者的内容是行政法的定义和分类,后者内容是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我国行政法,是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对于这一定义,可以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和调整功能几个方面来认识。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行政职能的社会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由于行政职能的广泛和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它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也是多样的和变化的。除了国防、警察和财政等基础职能比较稳定外,行政机关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等职能会经常变化;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和发展,也会影响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对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的种类和范围,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行政职能的变化作出新的概括和表述。

行政法对行政关系的调整方式,就是赋予行政关系以法律权利义务的性质,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能的过程,成为依法设立、变更和消灭行政法权利义务的过程。任何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其他行政法义务主体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行政法调整方式区别于行政政策调整方式的基本标志。

行政法的调整功能,是指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整体作用。行政法有赋予行政机关管理职权以保证行政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以防止和消除行政违法行为两方面的功能。在行政法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功能可能会有所侧重,但是总起来说它们是结合起来共同发挥对行政机关的规范作用的,只是片面地强调其中一个方面是不可取的。

行政法的分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法规范进行的划分。合理的分类有助于建立统一和谐的行政法体系内部结构。首先,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法,或者称为行政法的总则和分则。行政法总则是行政法的普遍原则和共同规则,适用于全部或者多数行政领域,行政法分则是只适用于特定行政领域的规则。行政法总则是行政法学的研究重点。行政法总则以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为基本结构,相对稳定。其中,行政组织法是有关行政组织的职能、组织、编制和公务员录用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分为行政机关组织法和公务员法两大部分内容;行政行为法是有关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涵盖行政机关实施抽象与具体各类行政行为;行政监督救济法指有关对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行政职权和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进行监督,并向受到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部门行政法内容丰富结构多样,可以按照中央行政部门的事务管辖进行分类。例如,我国司法部执掌的律师、公证、狱政、法制宣传和国家司法考试等行政事务称为司法行政。因为行政事务在各个部门的配置经常进行调整,所以部门行政法的分类也要相应地经常进行变动。其次,行政法还可以分为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分类标准是权利义务的性质。具有实体权利义务性质的行政法规范属于实体行政法,具有程序权利义务性质的行政法规范属于程序行政法。当代行政法高度重视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决策和当事人权利的作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得到迅速发展。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对于行政法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意义。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共同构成我国法律体系。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适用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这里首先考察行政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一些重要特征,然后对行政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等几个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做些分析。

行政法律规范的重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实体......余下全文>>

八:什么是行政法?什么是行政法学?二者有什么区别?

行政法是有关调解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弧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总称。 我国现在还没有统一的一部《行政法》法典。

行政法学是以研究行政权为核心、以维护行政相对人为目的,以行政法的渊源、原则、种类、作用等为内容的学科体系

简单的说 行政法是法律 行政法学是学问

九:请问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区别? 30分

部门行政法指的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行政法律体系,是用于实际执行的各种专项法律,其中包括很多领域的单独法律,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

行政法学则是指专业研究行政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门专业理论,其中包括所有有行政关系的部门行政法。指的是理论研究。

行政法学与部门行政法的关系属于研究与被研究的关系。

十:三大行政法学流派是什么?

行政法学者对于行政法应如何调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如何配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形成怎样的法的秩序等问题的主张、观点和理论,通过较长时期的争论和在论争中不断完善、发展,从而逐渐形成的行政法学的各种流派。其中主要的较有影响的流派有三个,即控权论学派、管理论学派和平稳论学派。

控权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其重点是控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免受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职权行为的侵害,以建立和维护自由,民主和人权保障的法的秩序。

管理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其重点是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任务的法的秩序。

平衡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主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人人利益",以建立维护民主和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的法的秩序。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