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瑷珲条约内容

一:瑷珲条约主要内容

条约的主要内容是: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仅在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国结雅河)以南的一小块地方(后来称江东**屯的地方)仍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之地;

(3)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此后只准 中、俄两国船只往来,别国不得航行。

通过该条约,沙俄割占了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正如恩格斯所说,俄国不费一枪一弹“从中国夺取了一块大小等于法德两国面积的领土和一条同多瑙河一样长的河流”。(《俄国在远东的成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页662)。原属中国的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归中、俄“共管”,这实际上不过是沙俄正式吞并这一地区的过渡而已。

按照清朝当局事先给与奕山的命令,奕山根本无权与俄国人订立这样的条约。因此,清政府没有批准《瑷珲条约》,并对奕山等人予以处分。但沙俄却无视条约是非法的,擅自将瑷珲北岸的海兰泡改名为“报喜城”(即布拉戈维申斯克)。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特颁嘉奖,以表扬侵略签约丁有功”的穆拉维约夫,同时晋封穆拉维约夫为阿穆尔(即黑龙江)斯基伯爵。

二:瑗珲条约和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中俄瑗珲条约》,原名《中俄瑷珲和约》。1858年5月2福日,英

法联军进攻天津、威胁北京之际, 沙俄乘机用武力迫使清黑龙江将军奕山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由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今瑷珲县瑷珲乡)签订。 共三条。

主要内容为:俄国割去黑龙江以北、 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 仅规定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 十四屯)仍准原住之中国人民"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归中国政府管理,俄国人"不得侵犯"; 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 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 该约使中国领土完整与主权蒙受重大损害,清政府拒绝批准, 至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始予认可。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辛丑条约》的影响:

《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个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三:瑷珲条约的主要内容。

中国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领土割让给俄国

四:瑷珲条约 主要内容。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五:中俄签订的《瑷珲条约》的主要内容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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