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六十四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封发等程序。?第六十五条 草拟公文是指办文人员按照公文办理意图起草公文初稿的过程。?草拟公文的一般程序是:?(一)主办部门领导向拟稿人交代清楚行文意图、行文依据、主要事由和有关要求。?(二)拟稿人根据部门领导的要求拟制公文标题、正文、附件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资料。?(三)拟稿人根据公文内容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公文文种、发文字号、密级、缓急程度、主抄送单位、会签单位、拟稿人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草拟公文的基本要求是:?(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公文,如涉及国家秘密,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级和具体的保密期限。草拟的公文,在引用标有密级公文的标题、文号或内容时,必须按所标引的公文的密级标注密级。回复标有密级的来文,必须按来文的密级标注密级。?(五)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并提前2个工作日送办公厅(室)审核。办理紧急公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对标明“特急”、“急件”字样的紧急公文,规定了具体办理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具体办理时限的,分别在3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内办结。2.对外单位来文中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求的,在时限要求内办结。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向来文单位及时说明原因。3.对下级机关请示问题的批复,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4.向下级布置工作或下达任务的紧急公文,应当在文中明确时限要求。?5.对需要紧急发出的公文,由公文主办部门的办文人员随文跟踪办理。?(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当准确规范。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用圆括号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不能写“去年”、“上月”、“昨天”,或者不写年只写月、日。年份要完整表述,如“2004年”不能写成“04年”。?(七)结构层次序数应当规范。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八)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九)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缩写或其他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十)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第六十六条 本机关主办部门起草的公文,涉及其他内设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会签。?(一)涉及税务规章和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的规范性公文,应当会签法规部门。?(二)涉及调整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公文,应当会签征管部门。?(三)涉及计算机软件调整或修改的公文,应当会签信息部门。?(四)涉及调整机构、人员、编制的公文,应当会签人事部门。?(五)涉及财务支出事项的公文,应当会签财务部门。?第六十七条 凡需会签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当与会办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行文,送办公厅(室)审核。?(一)办文如有意见分歧,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会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机......余下全文>>
二: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四十四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对于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即无实质内容、无具体措施、无针对性、无指导性、缺乏可操作性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必须印发的公文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与发文范围,杜绝乱发滥送,避免重复行文。第四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工作需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文。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当会签有关单位或者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第四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向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第四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厅(室)根据机关负责人授权可以代本级机关行文。?第四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四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向下级机关的相关部门和其他机关的有关部门行非正式公文。即,对外行文时使用“便函”。便函适用于:商洽工作,通报情况,询问和答复一般事务性问题。?税务机关各内设机构所发便函的版头,由税务机关名称和内设机构名称组成,不加“文件”字样。便函的发文字号按内设机构代字自行编号,成文日期上加盖内设机构印章,无版记。?第五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与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联合行文;可以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联合行文;可以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第五十一条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后,也可以由税务机关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第五十二条 同级机关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第五十三条 属于提请党委、政府所属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具体事务,税务机关在办理与之有关的公文时,应当按照部门职权范围直接报送该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四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不得抄送下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行文可以抄送同级机关;向同级机关行文可以抄送其他同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如无补充内容,可以采用翻印形式,不抄送被转发机关。?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所称“同级”是指:2个及2个以上机关的行政级别处于同等地位的机关。同一系统内级别相同的机关,非同一系统的级别相同或相似的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等都属于“同级”。?第五十六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类公文。?第五十七条 “报告”与“请示”应当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五十八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标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第五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如重大灾害、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反映其直接上级机关和领导人的问题的除外)。上级机关批复越级上报的请示时,也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第六十条 机关负责人的讲话,不以正式公文形式下发。对使用电话、广域网络或发便函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第六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除答复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外,一般不对个人行文。?第六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各级人大、政协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余下全文>>
三: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九十二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有关规定和《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0〕204号)的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交本部门文秘人员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九十三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进行整理,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九十四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以“件”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订、装盒。首页右上部空白处加盖“归档章”,打印文件目录。?归档文件整理的具体方法,按照全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第九十六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归档。?第九十七条 税务机关公文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照《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及其有关规定执行。每年6月30日前将本部门上一年度办理完毕的公文、材料经整理后集中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第九十八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应当符合存档要求。归档公文的用纸应当是中性纸,字迹材料应当是墨汁、碳素或蓝黑墨水。?第九十九条 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包括光盘、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有关材料,应当由会议组织人员按照归档要求编写说明后,交本机关文秘部门整理、归档。
四: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鄂地税发[2012]132号文件要求,下列关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才能罚款。让你改正了吗,期限有没有限定。如果没有限期改正就罚款是错误的。如果不想后果可以找一家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税务行政复议他们很专业,如果不想闹大认头就完了。
五:税务系统的公文处理系统文件打不开打开时窗口一闪就完了是什么原因?大神们帮帮忙
1个是该文件系统出问题,暂时不能用了,另外一个就是你的阅读器的问题,更换阅读器再试试看 查看更多答案>>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第八章 文书送达
第一百零一条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一百零二条 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第一百零三条 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 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细则所称税务文书,包括: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三)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四)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五)税务检查通知书; (六)税务处理决定书; (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行政复议决定书; (九)其他税务文书。
七:为什么在税务办公软件ODPS V4.0.4版本里不能打开正文里的WORD文档?而在公文处理系统外则可以打开这个文件
税务办公需要更高的安全性,所以给用户的权限是尽可能的低.不信,你复制粘贴个试试?
八:《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是公文吗
是公文。《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办法》(税总党组发〔2014〕160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专用章使用范围,如果盖章不清,怎么处理,有没有补充文件
这个没有见过有什么补充文件
如果盖章不清,可以补充盖一个
盖不清,这是很常见的问题。
十:税务机关采取公告送达必须有什么情形
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方式
一、在下列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
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
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税务机关以张贴公告、登报或者广播等方式,将需要送达的税务处理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
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