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护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医护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概述

一、医护人员执业管理制度的概念

医护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只指对于已经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或者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执业护士,依法进行业务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我国目前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看,有关医护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执业医师法>办法》、《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二、医护人员执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注册原则

所谓依法注册原则,是指我国医护人员执业的法律制度,都将注册作为医师、护士执业的法律根据和从业条件;只取得资格但不注册或者没有取得资格而执业的,都属于 执业的范畴。我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依法注册原则。

(二)依法执业原则

所谓依法执业原则,是指经依法注册的医护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执业规则执业,不得违法;有关部门将对其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违法者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经济处罚等。

对于依法执业,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作出了具体规定;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四章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 奖惩分明原则

所谓奖惩分明原则,是指对于医护人员的功过是非,应当作出积极和合乎情理的评价,有功则奖、有过就罚。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对医师的积极表现作出了明确的奖励规定;对于处罚,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医师违法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医师执业注册法律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法律规定,也就是指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法律规范。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执业医师法>办法》、《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在此,我们重点介绍普通医师执业注册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条件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问题,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1.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程序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的程序,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作出了以下规定:

1.拟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拟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余下全文>>

二:医疗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三、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四、对毒、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三:医院药房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医疗安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一、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二、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三、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五、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六、质量管理工作应用文字纪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七、每季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质量检查的结果与评优奖罚结合与岗贴挂钩,并纳入评审。

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余下全文>>

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可以参考同行业做法,但最终还要根据企业管理体系和部门职责而定,因为管理内容不同,管理制度、管理方法、考核条件也不可能相同。

七:心电图室风险管理与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病人安全管理包括:

一 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识别的准确性,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两个以上非基于床号的识别标志)

二 提高病房与门诊用药的安全性(电子审查和提示,特殊药物权限限制和准入机制)

三 建立与完善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四 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注意门诊)

五 严格防止手术患者、部位及术式错误的发生

六 严格遵循手部卫生与手术后废弃物管理规范

七 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非惩罚性,允许匿名上报,以系统改进为目的)

八 鼓励患者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

所谓医疗风险控制管理,笔者认为应当是属于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对所采取的一切医疗手段进行严格监测,用以保证其合理、合法化。具体来说包括:(1)用药(血)安全问题:给错药、输错血,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及毒性反应,无皮试结果进行注射,输液外渗及坏死等。(2)手术安全问题:麻醉意外、患者错误、部位错误、术式错误。(3)各种并发症:长期卧床患者褥疮、深静脉血栓形成、废用性萎缩、院内感染。等等与医疗行为相关的都属于医疗风险控制管理的范畴。

八:员工上下班安全管理制度

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对职工上下班(进、出厂)的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耽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3、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性地对员工驾车进、出厂戴安全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要掌握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职工情况。

4、厂区内各类车辆应限低速行驶,并定点停放,停车棚(库)设置安全提示牌。

5、鼓励职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离厂区较远的三班制作业人员,单位应为其提供夜间休息场所。

6、厂(矿)区内租赁、外包、外协的铲车、挖机等特种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其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

7、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厂,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九: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啊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目 录

一、设备科负责人职责

二、设备科工作制度

三、医疗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四、医疗设备计划采购制度

五、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六、医疗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七、医疗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八、医疗设备维修制度

九、大型仪器专管共用制度

十、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维修培训制度

十一、设备使用人员考核制度

十二、仪器性能、精确度鉴定制钉

十三、医疗设备更新制度

十四、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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