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贵州省土地征收分多少钱一亩
2016年贵州省土地征收分多少钱一亩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其标准参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是有规定的。
折算成金额来说的话,近些年征地补偿金额一般为: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不过毕竟各地也不一样,在现在来看这样的标准还是略低的。以上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仅作参考,具体还是要看征收补偿公告。
二:贵州省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一亩补偿多少钱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征收耕地的按照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乘上一定的倍数来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费或者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级政府参照耕地的补偿方法制定补偿。
三:贵州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征收耕地的按照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乘上一定的倍数来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费或者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级政府参照耕地的补偿方法制定补偿。
四:贵州省行政法规集体土地补交出让金能变更国有吗?
不能。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应当先转为国有土地,再用于相应的建设,依提问所述的这种操作手法程序倒置,明显违法,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可能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五:贵州省退休管理条例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 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五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黔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 依照《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自批准改变或者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应在受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编辑本段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州、市、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地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的乡(镇)和市辖区的乡(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余下全文>>
六:河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没有?
这是全国人大出的法律当然是全国通用了,在河南当然也适用
七:现行土地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1、第一部〈土地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3、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4、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这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八:贵州省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第二份补偿是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我们要打击好这点,这绝不是违章建筑。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的土地承包也好耕地也好所应该干的事情,上边所建的建筑绝对不是一般的违章建筑。首先是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这个涉及不到违章建筑的问题,这是一种打压拆迁心理价格的手段而已。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第三部分补偿是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每头猪补偿200来算,这种按照每头猪、每只鸡多少钱来赔偿的方式方法是不科学的。
我们都清楚养猪是一年要养好几批,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的钱,完全不能弥补损失。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而且不能经过纳税,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都不纳税的,其他的还涉及到搬迁安置问题。
这是养殖普通家畜的,要是养殖比较高档的动植物,特别是动物,我在实践中遇到过养貂的养藏獒的,那么在这方面应该怎么赔偿呢?原则上在停产停业损失这块应该跟普通的家畜养殖有很大的不一样。
九:我家是贵州的,要修高速路占用我家土地,我想问下现在的赔偿标准?
修路占用农村住房和土地,一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另贵州省还有《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www.law-lib.com/...=20757 其中第二十八条也是关于征用土地补偿的规定。
占用农村住房的补偿一般按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贵州省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拟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不可能按人口补偿,而只应该按面积补偿。
征用土地的政策就比较明晰,肯定是按面积补偿,对农户的包括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贵州两项补偿最高估计在一万元左右(因为要根据农业年产值而定)。
十:2016贵州威宁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贵州威宁五里岗工业园区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其标准参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是有规定的。 折算成金额来说的话,近些年征地补偿金额一般为: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不过毕竟各地也不一样,在现在来看这样的标准还是略低的。以上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仅作参考,具体还是要看征收补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