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一: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激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九条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公安部61号令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余下全文>>

二: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消防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三: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5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①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③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④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⑤厂房;⑥仓库;⑦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⑧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⑨可燃材料堆场;⑩城市交通隧道。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不适用范围: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①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②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5、《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7、《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适用范围: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施行日......余下全文>>

四: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消防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五:与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①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③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④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⑤厂房;⑥仓库;⑦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⑧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⑨可燃材料堆场;⑩城市交通隧道。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不适用范围: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①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②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5、《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7、《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1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适用范围: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施行日期:2001年7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余下全文>>

六:有关仓库管理和防火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哦?

这个去仓库社区下载吧,太长了,不好郸上来(仓库社区-仓库管理人员必上的网站,百度一下,第一个就是的.你在里边就能找到,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改一下就能用了,记得搞好了,给我最佳答案.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你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2.你可到我的百度博客看一下,可供你制定制度时参考。

3.祝你工作顺利事业有成!

八:需要消防行业适用的各种法律法规清单

这是以前整理的,可能个别标准有所更新啊,目录如下: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工程设计防火类标准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送审稿摘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防火设计规范(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法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目录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消防)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CHM) (消防)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北京市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标准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摘录)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深圳经济特区高层楼宇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余下全文>>

九:酒店适用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等。

十: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没有规定单位一定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条款!谢谢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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