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买卖纠纷案例

一:动迁房买卖的简述

对于动迁房是否可以买卖,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认定为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动迁房买卖的合同并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属有效民事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物权法》也将债权和物权进行分开处理,即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因为物权不转移而变成无效合同。因此,拆迁房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要签订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完全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利。因此,可以说签订一份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是买卖双方(主要是买房人)保护自己权利的关键。动拆迁房买卖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因而蕴涵了极大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的纠纷案例不胜枚举,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而其法律风险,主要是在买受人一方。一般情况下,动拆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家都会要求买家支付全部或者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了巨额房款后却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资格。双方虽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卖方在法律上讲依然是不折不扣的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置于高法律风险地位。事实上一旦风险发生有可能导致买受人房财两空。

二:协议买卖房子并未过户,遭遇拆迁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例

买房子 还是卖房子 你们当初没有拟写一份协议么 有没有中介。或者中介人介入 付款用的是全款 还是月供

三:购买不满三年的动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适用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动迁房 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属此类房屋,因买卖合同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法规,因属无效。

附《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

《合同法》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预交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20%。

让他赔你一万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要返还你2万,你还给了他一万定金),下面来看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虽然你们签订的是预约合同,但是根据交了1万元定金,一星期以内缴70%房款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房屋预售合同。可以要求他赔偿。打个比方,假设买受人支付的房价是100万,利息损失是2万,其他损失是3万,则出卖人应当返还100万元、利息2万元、赔偿3万元,并在100万元的范围内(包括100万元)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赔你这么多。

以上个人观点,最好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五: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动迁房买卖怎么交易才安全

你是买方还是卖方?卖方没有风险,通过中介把手续做好就可以了.其实你把房子当期房卖给了下家,但是到满五年交易的时候,你就后悔了,不知道你的房子还要等多少年,到时你的房子肯定涨幅很大.反过来下家的风险天天存在,下家肯定现在就要付款给你的,但是没有过户,房价呢天天在涨,下家就怕你反悔.风险在谁就明白了.案例:05年12月我38万买进一套房,06年12月我54万卖出[和你的问题一样,不满2年为了避免税款,谈好07年12月交易过户,下家先付百分之八十房款],到了07年8月新政出台,要满五年才能免税,那下家不同意再等三年多,我也不同意啊,钱还未付清呢,合同里也没有这种政策变化免责条款,最后双方闹上法院,一审,二审到终审,时间已经到了事08年9月份,法院判决按合同执行.我算违约,赔偿下家合同款的百分之二十.到了十月份政策变回来了,不需要五年了,哈哈,爱你狠你妈的房产新政,09年2月我108万再次总算卖掉了.这个案例咋样?精妙绝伦吧.

六:拆迁安置房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不适用。福建(厦门福州)法律援助QQ群296116399愿为您提供实时法律指导,助你解除法律烦恼。

七:拆迁房可以买卖吗 如何购置拆迁安置房

因限购等因数,部分购房者转而关注起动迁房,一来价格较低,二来可规避新政,目前为了满足部分动迁房主交易房屋之需要,上海市已将动迁房上市日期由5年将为3年,但部分购房人仍不愿等待3年后买卖,赶在3年内以各种方式购买尚不能上市交易的动迁房,购买权转让,借贷抵押、律师见证等各种方式层出不穷,孰不知这些方式因先天不足,必然会产生诸多问题。以下发生的一例购买权转让纠纷,就是产生了问题。案例介绍: 2005年,于某所在的小区因市政建设被动迁,根据与拆迁公司达成的协议,于某获得位于闵行区的一套安置房的购买权。因其另有房屋居住,便打算将这套安置房的购买权转让,经朋友介绍,于某和杜某达成协议,双方约定于某将安置房的购买权转让给杜某,转让费人民币10万元,由杜某以于某的名义向安置房的开发公司支付房款,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再将房屋产权由于某名下过户至杜某名下。合同签订后,杜某按约向于某支付了转让费并以于某的名义向开发公司交付了房款。随着房价的不断走高,于某觉得10万元的转让费太低了,如果自己拿到安置房后再出手转让,得到的收益肯定远远高于这笔转让费。于是于某起诉到法院,以房屋产权未经登记、合同未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杜某签订的协议无效。案例结果:法院认为,于某与杜某签订的有关安置房购买权的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系属有效,双方应当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法院最后依法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请求。案例评析:本案涉及的是拆迁安置房的问题。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市政规划、房产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提供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是目前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之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地政府均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对拆迁安置的方式、条件和程序作出明文规定,使得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不仅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还要受当地拆迁补偿政策的约束,因而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一些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提供给被拆迁人的配套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拆迁而提供给被拆迁人的安置房,两类安置房的相同点是房屋产权均属于被拆迁人个人所有,不同点在于前者在取得所有权的五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目前上海市已改为三年),而后者则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不少购房者将目光转向了安置房市场;但是从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到安置房的竣工交付使用往往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在房屋建成前,许多有意转让安置房的被动迁人往往采用转让安置房购买权的方式来获取利益,前述案例中的于某即属典型。那么,安置房的购买权能否转让呢?回答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或禁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的规范。因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人们转让安置房的购买权,因此,于某与杜某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合同的内容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认定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基于上述原因,可以认定双方就安置房购买权转让而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于某所主张的因房屋产权未经登记、合同未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而导致合同无效的观点能否站得住脚呢?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不能成立。首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应当办理权属登记,但本案中安置房尚未建成,于某还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并转让,其转让的仅仅是安置房的购买权,即向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余下全文>>

八:十年前,我买了一套安置房,没有公正,双方只是签定了买卖协议,现在我想要回来,可以吗?如可以该怎么办

有点晕,你到底是买进还是卖出。买卖房产要去房产交易中心当面签协议的,或者是办理委托公证,凭老协议是过不了户的。按照道义上说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目前从偿律上说还属于你。你应该配合买家去过户。不过你想要回来的话最好是跟买家协商,补偿一些损失,曾经有类似反悔的案例,法院判决是退还买房钱外加补偿房产增值部分。

九:现在的待拆迁房能购买么

现在面临一个问题,买房问题。我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个住户,原先家里是私房,现在考虑想买房。但是家里附近没有商品房,要么就是价格高的离谱。现在家里附近有人出售拆迁房,房子大概1年。因为拆迁房是要5年之后才能办产证和过户。因此不知道如果想购买这类房子是否有风险,法律上是否有保护。原先听说别人有这样的交易的,就是付了房款之后,和原户主签订买卖合同,让对方写明收款证明等一系列的证据,等到了5年之后再办产证过户。但是这样的案例也听说过有很多纠纷,因为闹到后来不愉快。我现在因为急着想买,不知道律师对我这种情况是否能给与一些参考的意见。如果可以购买这种房子,那么我需要和对方办一些什么手续,签订一些什么合同。或者是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如果满了5年之后房子升值了,房主改变了注意主意或者有其他想法,我有哪里证明可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我当初付的房款是否能要回。装修得钱款怎么计算和赔付等的问题。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十:涉及同一纠纷的房产 在同一法院起诉 审理顺序是什么 20分

以你说的情况,你诉开商的案子应该是中止审理了,因为第三人诉你及开发商案子的结果影响你的案子审理,所以先审那个案子。这个应该没问题。

至于最终该如何认定,要看具体证据了。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并结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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