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室设计规范

一:hg/t 20508-2000《控制室设计规定》对应哪一个国际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HG/T20507-2000《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 HG/T20508-2000《控制室设计规定》 HG/T20510-2000《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20509-2000《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20505-2000《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的功能标志及图形符号》 HG/T20512-2。

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消防控制室布置的相关条文在哪里

GB50016-2014防火规范只有只有这里下面的,楼主说的是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GB50166-2013的

三: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规范有哪些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

1)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二、消防控制室 内设备的设置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l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一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 距离不应小于1.2m

三、 消防控制设备应由右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1)火灾报警控制器

2) 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4) 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5) 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 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7) 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8) 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9)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四:设计规范对消防控制室与安防监控室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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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造项目的控制室是否需要按现行规范设计

工程项目之所以需要改造,就是因为陈旧了,不符合现行规范(包括工艺、使用各方面的规范)要求。要达到改造的目标,当然就应按现行规范设计、应按现行规范实施咯。

六:如何解读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中的抗爆控制室的设计如题 谢谢了

SH/T 3006-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标准编号】 SH/T 3006-2012 【标准名称】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control room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出版单位】 中国石化出版社 【中标分类】 P 工程建设 > P70/79 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 > P72 石化、化工工程 【ICS 分类】 25.040 【代替标准】 SH 3006-1999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起草人】 王同尧 等 【起草单位】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等 【发布日期】 2012年11月7日 【实施日期】 2013年3月1日 【出版日期】 【开本页数】 16 开 / 25 页 【标准定价】 25.00 元

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版消防控制室能放地下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选择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3.1一般规定

23.1.2 民用建筑中的电子信息系统,宜分类合设设备机房,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设备宜与计算机网络机房及电话交换机房靠近或合并;

2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亦可与安防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合用控制室;

3 公共广播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亦可与有前端的有线电视系统合设机房;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23.2.1 机房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设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层,当地下为多层时,也可设在地下一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八:消防控制室对建筑物的设计要求

(1)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高层民用建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防控制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应设明显标志。

(3)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其它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通过。

(5)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以上由优路教育小编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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