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一:《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采用什么样的组织方式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二: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静态验收条件包括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三: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规定什么包括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根据铁路技规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线路验收应达到规定时速。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四:高速铁路初步验收,安全评估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一、一般规定

1.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2.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工作应由高速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共同组织实施,高速铁路公司为组长单位,铁路局为副组长单位,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为成员单位。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由铁道部组织。国家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

3.静态验收应依据《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XXX号)组织实施,在联调联试、动态验收前完成。

4.动态检测工作应在静态验收合格后,依据《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指导意见》等标准规定组织实施。

5.竣工验收使用的轨行车、检测车和实车的运行,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营规章制度的规定。

6.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规则,参检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则,以确保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安全。

二、单位工程验收

1.高速铁路轨道工程应按照《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完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现场和工程资料满足静态验收条件要求。

2.建设各方应按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指导意见》等标准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和验收工作。

三、静态验收

1.静态验收工作应按承包商承包的合同标段逐段进行验收。

2.静态验收应分为准备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复验阶段、专家组审查阶段。

3.静态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大部分,内业检查应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列出内业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数量;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

4.参加静态验收的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高速铁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情况;

2)高速铁路工程主要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技术条件等;

3)现行的高速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静态验收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高速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等。

5.静态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或组织有关单位准备下列资料:

1)设计文件,包括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环境、水土保持等单项评估报告等;

2)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

3)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日志,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资料、流向、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自检自验记录等;

4)监理文件,包括旁站记录,抽检记录,各工点的监理报告和工作报告等资料;

5)专业检测、评估报告;

6)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资料;

7)静态验收所需的其他资料。

6.内业检查、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检查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静态验收质量问题整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专业验收组应根据检查验收记录,填写验收质量问题汇总表,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按是否影响动态验收和行车安全进行分类。

2)高速铁路公司对静态验收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与整改负责。对验收各方共同签认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责任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3)对影响动态验收和行车(实际运营列车或检测列车)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在动态验收(联调联试)前整改和复验完毕。

4)对暂不影响动态验收和行车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在开通前整改和复验完成。对确实无法达到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设计单位进行检算或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评估,确认影响程度及整改措施。

5)工程质......余下全文>>

五:高速铁路施工的验收标准有哪些?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稜TB10754-2010)、《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5-2010)、《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6-2010)、《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7-2010)、《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8-2010)等9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六:高铁竣工资料纸张要求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高速铁路轨。

七: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7-2015和铁路信号验收标准 2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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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铁路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建设活动各方对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分部工程质量、质量控制资料、检测资料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均应符合验标的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主要是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是否正确,有无缺漏。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何谓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应视工程特点和已有的资料情况而定,重点是看其是否反映了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的项目应严格按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进行核查,做到项目全、资料全、数据全。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对分部工程进行的有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是这次验标修订增加的内容,目的是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功能,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虽然这类检验检测有的施工过程中做的,但在单位工程验收时,还应进行核对、确认。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功能的抽查是这次验标修订增加的内容,为了保证工程的使用功能,有的项目的检测是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即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有的是在单位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抽查项目由验收组确定,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验收是一项重要的评价工作,是实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在检验批验收时不能检查的或者是当时检查不出来的内容,以及后来又发生质量变化的项目,很有必要。首先明确观感质量验收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也不是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涉及外观质量的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更不是引导施工单位在工程外观上做片面的过大投入,重点是不要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观感质量验收的目的就是直观地从宏观上核实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能和使用功能,促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要关键,方法要简便,不可复杂化和片面化。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标准是合格,达不到合格的就是差,对于差的项目要进行返修。另外,并非所有工程都要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这方面各专业验标均有相应规定。

九:怎样处置铁路工程验收过程中的不合格项

一、概述

(一)、铁路建设环境对施工质量验标新要求:

1、贯彻《建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依法建设的需要。2000年国务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责任。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作为强制性技术标准具体明确建设活动各方面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责任和义务。

2、适应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新验标列为强制性标准。它分离掉评优内容,只控制最低(最基本)的合格质量标准,规定了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工序控制内容、合格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的数量和方法、验收的组织程序、建设各方的具体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的依据。

3、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需要。①原规范不能全面反映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各方主体关系(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分清各方责任,施工质量控制已不是施工单位一方控制)。②原规范的质量指标是低水平的(80km/h—140km/h)。③原规范不能适应技术进步的需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④原规范不能体现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原验标的控制手段是检验和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成分很大)。⑤原规范与施工规范内容交叉较多且有些内容不协调。⑥原规范定性内容较多,定量内容偏少检验数量和方法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近20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变动情况:

1979和1980年铁道部公布了《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共13项标准,于1980年前后试行。

1988年铁道部发布了修订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共11项标准,于1988年7月1日起施行。形成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对应协调关系,施工规范包括施工技术一个方面;验收标准包括施工质量检验、评定、验收三个方面(“1+3”的模式)。

1998年和2000年铁道部发布了《铁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共10项验标,于1998年和2000年施行。该标准只含质量检验和评定两方面,不含验收内容;而施工验收规范中包含施工和验收两方面(“2+2”模式)。

2003年铁道部发布了《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共11项(原10个专业+砼和砌体工程)标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并行的是1998年--2002年陆续颁布的《铁路XX施工规范》共11项)。

2005年铁道部以铁建设(2005)160号发布了《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等5项暂行标准(路基、桥涵、隧道、轨道专业+砼和砌体工程)。于2005年9月17日起施行。(在总则中明确:本暂行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350km/h标准轨距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客货共线铁路有耐久性设计要求的也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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