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人社部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如何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二:2015年人社部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如何
这个不需要什么新消息吧?全国各地基本都已经落实了。
三:2015年人社部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如何
2014年初
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人社部部长指出,2014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014年5月28日
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2014年12月2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提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四: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的改革历程
第一次改革。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然而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原定于1957年的工资升级也没有如期举行。第二次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项被称为“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了1956年工资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的做法,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第三次改革。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前者主要体现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等差异;后者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据自有财力发放此类津贴。第四次改革。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文件在“改革的原则”部分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补贴发放制度外,也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第五次改革。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有两个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来找出路。
五: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后工资能涨多少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
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
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
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
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
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
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
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机关工人工资改革方案适时公布
六:2015年后退休基层公务员能否纳入职务职级并行方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职级并行”:
工作表现好不升职也能加薪
汪玉凯表示,担任领导职务和工资待遇分开两条线来实行,副书记副县长等领导职务和他的工资待遇挂钩之外,收入还将与职级挂钩,如有多少年的资历、工作表现、百姓评价等等考评标准。“我建议,基层普通公务员如果工作好、工作时间久,拿到的工资不应该比县长低。”汪玉凯表示。
这是否是整个公务员群体加薪的前奏?对此,汪玉凯表示,基层公务员职务和职级的双轨是解决基层公务员根本性待遇的问题,这与整个公务员系统调薪是不一样的,“当然,后者的改革也正在启动。”
据
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
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
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七:如何理解并执行《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文件中第三条的“实行级别和待遇相互挂钩的办法”?
开始我以为是“倒级差”的事,但细看以后才发现不是这个问题,这可能是你们省的地方政策,我们这里是没有这么好的事的。
一、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中印发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第二部分“改革的基本内容”中的第一项“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第三款“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只有这句话“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再没有其他内容。
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中,第三个内容“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只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一句话。
由此可以看出,确实是有“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的规定,但具体意见到现在为止是没有出台的(至少在国家层面上),我们自治区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实施细则中根本就没有“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的规定,也不存在实施的情况。至于你列出的这么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定,只可能是你们省结合了地方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好事一件,无形中涨了许多工资,不只是职务工资,主要是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只要你所在的地区执行了这个规定,你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但也有可能你们那个地区也没有实行,要不然这么久也不会没有人找你。
三、至于如何办理,规定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以科长为例,“任职满5年,5年称职以上,经别是18级、不论多少档”就可以执行副调研员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及住房、医疗等待遇,但级别工资仍在正科级所对应的16级以下中晋升。那么这个符合条件的科长的职务工资就是590元(而不是510元),级别工资可以是16级—18级中的任何一档,津贴补贴可能是7000元(假设科长是6000元),那么住房的面积也大了,医疗待遇也执行了副调研员的待遇,其他人员与此类似,不用细说了吧。
四、提到了“倒级差”,顺便说一下,这是过去公务员工资制度中的规定,现在也没有出台具体的规定,但有人已经达到了条件,有些地区也按照过去的办法执行了。就是这样一种情况:仍以科长为例,假设这个人60年左右出生,74年左右参加工作,91年以前任副科,那么工资套改时这个人的级加可能就是19级,2006年以后提拔任科长晋了一级,滚动晋了一级,就达到了17级,但是这个人在2020年左右才退休,还有至少2次5年称职晋级,假如第一次是2014年,就是16级,已经达到了科长的最高级别,但2019年可能还有一次5年称职晋级,如何晋级,“ 倒级差”就是解决这个问题,解决办法简要说就是级别仍是16级,但把与15级相差的那部分钱给加上,同时用一个特殊的符号标注一下。
八:青人社厅发(2015)114号关于青海省县级以下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青海省县以下机关建立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若干
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5〕30号)的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贯彻实施〈青海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4日
贯彻实施《青海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意见》
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实施范围
(一)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的工作。
(三)省直或市、州直驻县(市、区、行委)的正科级及以下单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列入实施范围。
二、关于晋升条件
我省各地区晋升职级的具体条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海西州。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6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 10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 10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 10 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二)西宁市、海东市。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7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0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 12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 12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 12 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相应缩短或延长任职年限仍按青办发〔2015〕30号的规定执行。
三、任职年限的计算
(一)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晋升职级时,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以下办法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办事员的,将原聘任为技术员(含相当职务,下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的,将原聘任为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乡科级正职的,将原聘任为副教......余下全文>>
九:请问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公务员在此次职务职级并行改革中工资如何调整
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关于职级调整意见,不同的单位具体的施行措施也不尽相同,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行政部门,。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