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村委会公章的管理制度

按说应该村长拿,村长是法人代表。但是好多都是村长委托会计管理。说书记说了算那是不可能的事。

二:村委会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印鉴的使用应该有手续,有留底,一旦有问题可以查找具体原因,首先要印鉴使用要有批准手续,要有领导人批准人签字,印鉴要有专人保管,不可随意在他人文件上盖章,使用印鉴时要有具体时间等,最后要把该申请印鉴手续存留被查。这是最低的印鉴管理条件了。

三:村财务章的管理和使用权限

乡镇党政公章一般都由党政办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管和使用,并按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制度,通常情况下,按以下权限使用:重大事项由党政一把手同意后,办公室负责实施;一般事项由一把手委托(一般由本单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明确)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负责实施;而办公室对印章使用要建立登记制度和保管制度。

四:村委会公章该由谁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

《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发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五:村委会印章由谁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 《村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发   村委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的,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六:村小组公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村民委员会的下属组织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本组的经济、资产、财务、村民自治、组务公开等组内各项工作,向全组村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的厂家刻制。对不按程序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因此,没有独立资产会计核算,村民小组是不能刻制小组公章的。具有独立的小组集体资产和经济利益的村民小组,应该有自己独立的会计核算,为方便本组资产的经营与管理,村民小组可以拥有自己的财务专用章,但不是“村民小组公章”。

七:村委会的公章有谁来管理

村民委员公章由村助理计(文书)专保管 《村委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印章使用管理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村委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章制发   村委公章律由乡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遗失要及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按私刻公章行处理 二、公章使用   1、凡需加盖公章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主任签署意见再盖公章证明村民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保管公章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精神给予办理   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外签订合同等重问题需使用村委公章应由村民议或村民代表参加议表决通盖章违规行保管公章员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3、准非保管公章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准保管公章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   三、公章保管 村民委员公章由村助理计(文书)专保管保管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借机吃、拿、卡、要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撤换处理

八:村公章由街道统一管理是否违法

村委会公章被街道办统一收走 法律专家称违规

时间: 2014-02-21 17:33:10 来源:新华网 评论:1 点击:708

防村主任和村支书“公章谋私”的无奈之举?

——陕西咸阳市一街道办统一保管村委会公章事件调查

陕西农村网-陕西农村报讯 (新华网 记者张晨俊 薛天)从2013年起,陕西咸阳窑店街道办下属各村的村民突然发现,原本在村子里就能办的事儿,现在要到窑店街道办那里才能办理。有村民打听得知,各村委会的公章已被街道办事处统一收走了,现在要盖章,就必须去镇上找领导。

本该由村委会保管使用的公章为何被收取?收取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原来需要村里盖章的事儿现在都得去镇里办”

窑店街道办事处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下辖黄家沟、邓家沟等10个行政村。2013年,窑店街道办以加强基层工作监管为由,将各村委会公章统一收取管理。

“给孩子上户口现在在村里就办不成。”黄家沟村民邱崇有说,“还有上学、结婚、打工的证明,原来需要村里盖章的事儿现在都得去镇里办,肯定是不方便。”

村委会公章被收走之后,不少村民都觉得办事不便,也多次向街办反映过情况,可是各村的公章一直没有归还。

“原来章子一直都在会计那里,后来镇上就把章子收走了,现在老百姓办事儿很不方便,骂得‘飞星火溅’,我又有啥办法?”黄家沟村副书记黄运动告诉记者,将公章交给街道办后,自己也充满了疑惑,“连章子都没有了,那要咱这村一级组织还有啥用?”

部分村干部告诉记者,窑店街办

收走公章的理由是要加强基层工作监管力度。“主要还是牵扯到征地补偿的问题,有些人想把亲戚的户口转到村上,从而在征地时多得补偿,我们村子去年就为这事

儿打过官司。”邓家沟村书记蒲永水说,“现在街办把章子收走了,这种现象在村里有了明显改观,我觉得收公章也有好处。”

然而,村民们仍然认为政府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监管,减少自己管理的难度,就让群众办事儿“花冤枉钱、跑冤枉路”。邱崇有说:“现在办什么事都要到街办盖章,街办领导不在的时候还要等。都说现在要为老百姓提供方便,这咋还越改越麻烦了?”

九:急需,机关印章管理制度,或办法,只要党政机关的。 20分

1、党委印章由组织办保管和使用,政府印章、党政办公室印章由党政办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2、党委印章、政府印章和党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党委政府的行文、决定、人事任免、合同、项目、矿山开采、各类上报材料等重大事项用章由书记、乡长审签后办理,其他事项用章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办理,日常事务用章由党政办主任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3、印章管理员对盖章事项必须认真审定,不得随意盖章,若因随意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4、场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携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做好领用登记,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由经手人做好签领手续,并负责领用期间的一切责任。

十:村级财务章管理办法有哪些?使用的权限有哪些?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甲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乙级资质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十一月,丙级资质的申请可即时受理。   第十三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丙级资质。申请单位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附表1)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附表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四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需要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书面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二)《已完成防雷工程项目表》(附表4);(三)三个以上防雷工程的用户使用证明;(四)两个已完成的防雷工程全套技术资料;(五)由气象主管机构发放的已完成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第四章 资质审查与评审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乙、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初审合格的,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防雷工程专业乙、丙级资质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认定通过后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未通过认定的,在认定决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认定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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