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一: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设立的实施方案

直接进入社区提供法律援助。

二:简述法律援助的具体实施人员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都可能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受援人给予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体的法律援助需要通过下列人员或组织来具体实现。

1、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实施法律援助的专职管理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是各省市及各区、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1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职能是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律师是法律援助重要的实施主体

律师是熟悉法律、具有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法律程序,在诉讼方面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在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有非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我国相关立法不断强化将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一种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必须按国家的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第6条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在2003年9月12日《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要督促律师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律师应当依据《条例》第6条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律师每年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由(区、市)司法厅(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要积极探索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新方式和新途径,使所有的律师都普遍履行义务。”在各地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的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等立法中,大都规定了律师法律援助义务的内容。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的律师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在实施法律援助时,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应依法给予其一定量的办案补贴,这种补贴不是劳动报酬,而是办案成本支出。

3、高校学生志愿者是法律援助的一支生力军

高校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首先,有效缓解法律援助供需矛盾。我国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着十分突出的供需矛盾。由于法律援助人才供给不足,我国约有四分之三应援助的案件未得到援助。其次,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锻炼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法律援助工作洋溢着浓厚的人道主义精神。大学生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就能直接面对这些社会问题,了解群众疾苦并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自1994年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以来,各地高校积极组织大学生参与,利用学生所学服务社会,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4、民间法律援助组织是法律援助实施主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除了国家法律援助之外,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在法律援助中也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间法律援助组织是由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或热心公民组成,如在法学研究部门、民主党派中设立的此类团体。这类团体在业务上受司法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但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享受政府的财政拨款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资助。它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是目前法律援助实施主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采用鼓励、声援等手段支持受损害单位......余下全文>>

三: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

四: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主体

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和民事诉讼代理等)和非诉讼法律援助;公证员主要提供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普通非诉讼事项的帮助等简易法律援助。中国法律援助有三个基本的资金来源: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及行业奉献(主要指义务办案)。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尚处于建立阶段。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必将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法律援助范围

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余下全文>>

六:法律援助中心,是做什么的?

指的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七:法律援助工作处 5分

雇佣劳动过程中受伤(非由第三人造成)

由雇佣者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程序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确认劳动关系,到社保局申请,他们会调查

第二,进行伤残鉴定

第三,进行劳动仲裁

八:怎样进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了1029件农民工援助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5%,受援人分别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案件基本集中在建筑、加工、服务领域,案件类型涵盖了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劳务(雇佣)合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给予工伤待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针对农民工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多样的特点,市法援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一、主要工作措施 1、降低法律援助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北京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采取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案件范围也扩大至11类,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采取能援则援的原则。对于农民工就拖欠劳动报酬、劳务费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符合条件就直接给予援助;就其他事由申请援助的,如无法提供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可由其当地政府驻京办事处出具。对于暂不属于援助范围的,但案情重大、情况比较紧急的,也尽量予以援助,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大规模群体性案件,人数众多容易造成不必要影响的,工作人员一般采取去农民工驻地或原籍现场办公的方式。同时,为了方便在远郊区务工的外地务工人员,降低维权成本,对于上门申请援助的群体性案件,一律采取一站式办公,即申请-审核-指派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丰富办案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农民工社会关系松散,流动性较强,因此,根据工作实际,中心采取了律师参与谈判、支持调解的方式化解部分矛盾纠纷,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4、积极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市法援中心充分发挥各区县农民工援助工作站、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成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小小鸟维权热线等民间公益性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量。 二、工作成效 1、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目前外地来京务的农民工达200多万,他们知识水平相对偏低,遇到纠纷,很容易采取过激方式解决问题。法援中心积极引导他们采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权益。07年上半年,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七百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促进了劳务市场的良性循环。由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现象的存在,包工头对农民工欠薪案件经常发生,而包工头无力承担或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导致劳务市场不能健康发展。通过法律援中心的努力,截至到6月份,已经结案的建筑领域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凡是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个人的案件,全部由发包、转包、分包的单位承担了责任,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也遏制了违法发包等不良现象,促进了劳务市场的良性运行。

九: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的区别

援助中心是官方机构(比如打官阀没钱交诉讼费,请不起律师就找他们),法律所民间组织(相当于律师所但是没有律师证,都是帮带简单的民事案件的服务)。

十:法律援助 是免费的吗

您好。法律援助一般是免费的。

但如果受援助人有一定的能力,也可以适当收取一部分费用。但这些费用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收取,援助律师不得私自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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