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如何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贫助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使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在保护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因为具有现实的法律依据和深刻的社会意义,而显得尤为重要,它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对实质正义的不懈追求。本文就如何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难。关于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提前介入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实践中,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种种原因,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仅仅局限在审判阶段。部分法院甚至在开庭前一两天才给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导致不少指定辩护律师由于时间仓促,无法深入了解案情,只能凭起诉书和办案经验出庭辩护,影响了辩护效果。

2.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心理上还不成熟,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甚至还存在人格缺陷,如个性相对比较孤僻,不轻易敞开心扉等,但同时他们又具有主观恶性小、可塑性强等特点。这就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熟悉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但是,目前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还缺少统一指导和培训,使得有些律师仅满足于完成辩护任务,在办案过程中缺少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沟通,对于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导致表达辩护意见不够充分,难以提出合理量刑建议,不能真正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3.刑事法律援助后续效果不好。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认罪、悔罪甚至立功表现,然而由于受援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使其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上原有生活环境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改善,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也需要假以时日,因此极易重蹈覆辙,重新犯罪。有的受援人初次犯罪,因为年龄较小,未被判处实刑或刑期较短,刑满后,由于缺少家庭关爱或管教缺位,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很快又走上了犯罪道路,再次成为被援助对象,这显然背离了法律援助的初衷。

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1.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全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特殊群体,失足未成年人理应有别于一般犯罪嫌疑人,并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得到特别保护。自侦查阶段起对经济困难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法律援助,让援助律师提前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不仅可以有效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也有利于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规定在侦查、起诉阶段,相应的办案机关应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记入笔录,经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确实无法为其聘请律师的,办案机关应及时通知相应的援助机构,由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权利保护,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援助的根本目的。

2.组建专业团队,充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在现有律师中挑选一批业务精通,工作细心,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律师......余下全文>>

三:司法干警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

二、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

七、主管公证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局直属单位、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监督。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简述律师的义务。简述律师协会的职责。简述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简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律师的义务: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协会的职责:

(1)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4) 进行律师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5) 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6) 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7)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法律援助的对象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我省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中国公民:(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

其他收入,经济困难的;(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三)社会福

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四)农村“五保户”;(五)因

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代理案件;(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

酬的法律事项;(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

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四)追索抚

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五)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

案件;(六)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

关系;(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法律事项;(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采取以下

六种形式:(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

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公证证明。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除了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等律师工作原则外,还要遵循法律顾问的特有原则: (一)以经济法律事务为主 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就是协助聘请方正确运用各种法规尤其是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 (二)预防为主 为了更好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律师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 对业务上和工作上的有关问题,适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供聘请单位决策时参考。 2. 协助抓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管理。 3. 协助建立和健全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的管理制度。 4. 解答法律疑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员工的法律素质。 (三)指导为主 律师需要抓住经济法律事务这个重点,但是不能包办代替,而应以指导为主。为此要做到: 1. 积极向聘方传授法律知识和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方法,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对一般法律事务与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方案、办法和步骤,由职能部门去组织落实。 3. 对聘请方重要的法律事务,应直接出面代理承办,并在承办中有意识地传授处理方法,共同学习有关经济和法律知识。 (四)不强加于人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聘请......余下全文>>

五:司法机构好不好

满意答案太阳·月亮·12级2009-05-06司法局好!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司法意函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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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名。两 汉 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参军,在州曰司法参军。 宋 沿 唐 制,诸州置司法参军。 元 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七》。

2.星官名。 清 恽敬 《文昌宫碑阴录》:“《晋书·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四曰司禄、司中、司隶赏功进。’与《天官书》‘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禄’不同。《星经》又曰‘六曰司法’。”

3.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4.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

发展编辑

在欧美国家,“司法”一词

大都同时作为学理和法理上的概念和各国实定法上的用语而存在。依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司法有别于立法及行政,是“处罚犯罪或裁决私人争讼”的权力,性质上属于纯粹的法律作用,而非政治作用。法官不过是法律的传声筒,只能依三段论法精确地适用法律条文,不具有违宪审查权,甚至连解释权亦严格受到限制。但从现代各国司法体制及司法机关的职权来看,孟氏对司法的定义方式显然与现实已有了很大的不同。一般认为,司法的内容受各国传统及时代因素影响,具有历史的可变性,无法以一定的方式加以界定。考察现代各国对“司法”概念的具体实践,大体上,美日与德法堪称两类典型。

美国的司法概念,依其联邦宪法第3条规定,以“事件及争讼”(Cases and controversies)为要素,包含民事、刑事及行政事件的裁判。而且,法院审理案件时,附带对有关法令进行违宪审查,这是司法的本质性义务。日本战后对美国司法制度全盘照收,因此,在对司法的理解上,也大致采取与美国相同的态度。

法国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即将司法范围限定于民、刑事裁判,不包括行政

案件的裁判。司法的任务亦受严格限制,大革命时期的法律规定,法官干预立法权及执行权行使的,即构成渎职罪。同时,法院“解释”法律也被绝对禁止,相应地,法官仅能一板一眼适用法律。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宪法虽然引进违宪审查制度,但该制度与一般司法不同,这很突出地反映在相应法律条文的归属上:后者规定于第八篇“司法权威”,而前者却另外规定于第七篇“宪法院”。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传统类似于法国,将行政法院排除在司法体系之外,现行基本法则另设“裁判”(Rechtsprechung)一语,做为“司法”的上位概念,用以统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及具有抽象违宪审查权的宪法法院。

然而司法的实质并不在于司法范围的深广,而在于“司法”之所以成其为“司法”的底线。我国司法体制本仿前苏联的模式而设置,在我们当年所着力效仿的苏联在解体之后,其原有的的司法体制亦分崩离析。现今的俄罗斯和独联体、东欧各国在司法体制上也业已全盘接收西方的“三权分立”学说,并已完成相应改制。在此境遇下的中国司法体制既面临与原苏联旧体制的决裂,又碍于政治和稳定等因素及本土国情而无法断然像俄罗斯等国一样对司法制度进行彻底改造,“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政法)体制”一语便成为中国国家最高决策层所握持的一根救命稻草,并为学界学者所着力维护。

相关机关编辑

我国的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

特点编辑

中立

中立性是司......余下全文>>

七:司法部是个怎样的机构?下辖哪些部门?职能是什么?

主管司法行政,是国务院28个组成部门之一。

机构设置:

办公厅

政治部

监狱管理局

劳动教养管理局

法制宣传司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基层工作指导司

国家司法考试司

法制司

研究室

司法协助外事司

计财装备司

机关党委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服务中心

八:请问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向法律咨询中心进行法律咨询呢?

现在正在法律咨询中心工作,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咨询!

不过,如果你说的是公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的话,需要是特定的人!

九:本人是一培训机构的老师,全职,但公司因不满工作表现让我变为兼职,

1,如果没有违反刑法,是不会负刑事责任的,最多赔不出来钱也就是民事责任;

2,如果是工作失误,公司是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如果公司有明确的制度,那也可能由个人承担损失;你可以打当地12333咨询;

3,不管是否签订了协议,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由你的失误导致的后果,你是必须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4,相关赔偿和处罚条款,最好与公司协商后形成书面文字,明确双方责任;你可以寻求当地法律援助。

十:法务人员需具备哪些条件?

初中高级的划分至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从职称上来论证的,比如法官级别的评定,或是律师的职称评定。以律师职称为例,一般执业年限符合了要求,申报一级、二级、三供律师的请求司法局或律师协会都会批准的。律师职称的评定相较与法官和检察官来说,并不为人所重视——法官检察官的职称可能会和每月的补助有关,而律师的收入来源在于业务,职称高低并不能直接反映业务能力的高低。

另一种是社会上泛泛地指称。从业时间久、业界口碑好的往往就被人冠以“资深律师”、“高级律师”的称号,其实和本人的职称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从你的问题来看“法务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你指的是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吗?这个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越是知名企业对法务的任职要求越高。一般来说,建立专门法务部,聘请专职法务人员的单位会要求1)法律本科或硕士;2)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3)有若干年的从业经验。当然有些企业还会要求有律师执业证、有海外工作或学习的经验等等,不尽相同。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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