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内容

一:涉及公司培训工作的法律法规都有那些

我想你提问的落脚点在于:公司出资培训员工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规定吧?

1、核心法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 明确因为培训所签订的类似于《培训协议书》之类文书的法律性质

《培训协议书》对劳动期限、待遇、岗位进行约定,也就对单位与职工所签的《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作了调整。《培训协议书》无疑是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培训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一样,其内容要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培训协议书》一般均由单位起草,如果不注意协议书具体约定的有关事项,导致合同无效,则单位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承担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责任。

3、培训期间的劳动报酬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考虑到职工参加培训要花费精力和时间,采取扣发部分工资和奖金的做法。按照《劳动法》第46条“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如果职工脱产学习,或者因为参加学习而不能或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量和考核标准,适当调整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

4、职工单方解约时培训费的承担订题

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为维护单位的利益,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交通费”、“教材费”的范围和标准,在《培训协议书》中要作明确约定。但在实际中,有些单位对所支付的款项用语不统一,采用“培训费用”、“补助金”、“培训补贴”等,有些事业单位甚至使用“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名义,这样无疑将造成混乱和争议。

5、服务年限的约定问题

为保证职工接受培训后安心在单位工作,用所学技能和知识服务单位,达到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目的,而在《培训协议书》中规定“5年”、“10年”的服务期限,是现实中经常采取的方式之一。而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这种约定实际上是没有多少实际效用的。无论是《劳动法》的规定,还是劳动部制定的《劳动合同书》格式以及人事部门制定的《聘用合同书》格式,均对职工的解约权有充分保障。按照规定,职工单方解除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

二: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有哪些要求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对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另外,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劳动法》中都是有涉及。

三:学习法律的内容

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法学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四:企业法律培训,需要准备什么?

1、培训需求调查,发放调查问卷或者面谈,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工作,看是否需要组织法律培训,法律培训最好是和工作相关,能用得上的法律法规。

2、确定了需要培训,就由讲师准备培训课程的设计。

设计内容包括:课程的目的、课程的时间、课程的大概内容、课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的具体事项、受训者要注意的问题(比如上课不能开手机等)。

设计方式可以采用PPT和案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

3、试听,因为培训是一项很重要的程序,做得不好不如不做,所以一定要做到最好。当培训讲师做好培训课件后,就可以由人资部的相关培训人员进行试听,看该课程是否通过。4、当课程通过审核后,就要做好培训工作的宣传策划。像培训对象进行策划宣传,宣传的主要内容就是:上课地点、时间、注意事项。

5、效果评估。

6、讲课技巧,这个不好说,每个培训讲师都有自己的授课技巧,没什么固定模式追寻。

五:法律教育培训记录

1.目的:

通过适当的培训、教育,确保公司全体员工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培训、教育,及人力资源的调整补充和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力资源的管理,提出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3总裁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和培训计划的批准。

4.程序:

4.1人员安排

4.1.1由人力资源部编制各部门负责人任职要求,办公室协助各部门负责人编制本部门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报总裁审批。

4.1.2《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作为人力资源部选择、招聘、提拔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

4.2培训需求:

培训需求是随着企业发展质量目标的要求,新产品的开发而定的,如新工人的增加,管理要上一个台阶,满足顾客新的期望等等迫切要求。新知识、新理论、新思想的教育和培训,人力资源部每年应根据质量目标要求,提出培训需求。

4.3培训计划

4.3.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和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总裁批准。

4.3.2培训计划应考虑满足顾客要求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的教育。

4.3.3各种类型人员应分批进行,如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水平,新员工的应知应会,特殊工种的资格培训,老员工的业务提高等等,都应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

4.4培训实施

4.4.1新职员培训考核

4.4.1.1新职员入厂,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管理人员,试用期内的头三天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职前的基本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表》(QRl803)。

4.4.1.2新职员的基本知识培训内容:

a)公司简介;

b)公司的管理方针目标、程序文件、技术文件;

c)公司的组织结构及主要负责人;

d)公司的管理制度(各种管理规定、管理办法);

e)熟悉日常工作、生活环境;

f)本岗位的任职要求;

g)有关法律法规教育。

4.4.1.3新职员的基本知识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面授,技术由各车间主任面授。

4.4.1.4新职员的基本知识培训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事后要验证培训效果,对于技能操作、口头问答不合格者或笔试不满80分者责被淘汰。

4.4.2岗位培训考核

4.4.2.1公司职员的岗位培训内容:

a)全员的质量意识培训及IS09001、ISO14001、OHSAS18001标准的培训。

b)对技术员、技术工人进行岗位技术、技能操作培训。

c)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技能培训。

d)对使用统计技术的人员进行统计技术培训。

e)对特殊工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f)对升职、调职人员进行新岗位的培训。

4.4.2.2对公司职员的培训可采用面授、示范两方式。

4.4.2.3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QRl802)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交总裁审批。其中计划详述中要表明:

a)培训对象;

b)培训内容、方式;

c)使用教材、授课人;

d)培训课时、培训实施日期;

e)是否考试发证;

f)验证措施及验证结果。

4.4.2.4临时培训由申请部门填写培训申请单,经总裁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4.4.2.5所有培训都要由培训的组织者做《培训记录表》,受训人签名。

4.4.2.6培训后的考核由各组织者和授课人负责,考核方式可为面试、开卷考试、闭卷考试、抽检等多种多样的方式,每次考核的情况可附在《培训记录表》(QRl803)后面或另行归档保存。

4.4.3特殊培训考核

4......余下全文>>

六:工厂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你好,你所咨询的法律法规,可以在律伴问下律师。

应该会给予你实际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七:法制教育培训记录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腾讯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众创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空间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基础知识来教育年轻后代,使他们从小就受到民主的训练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是德育的内容之一。

八:如何找药品的法律法规培训内容(要最新的法律法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制定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5日

生效日期:2015年06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www.lawxp.com/statute/s1763294.html

九: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很多,"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新员工的饿教育制度.那么,什么是"三级"安

全教育?新员工通过"三级"按教育培训能学到哪些东西?

一,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的人员,包括新进入的员工,临时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岗位按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距)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

三.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厂(矿)级按教育培训一般由认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实施.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

会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带班师傅组织实施

四."三级"安全教育与其他安全教育的关系

"三级"安全教育是最基础的安全教育,新员工除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外,还必须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复工教育,"四新"教育,特别

是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还必须接受专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能代

替其他教育,其他教育也不能代替"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只有通过这些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五.特种作业教育和其他形式教育

1.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

按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及人员的范围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洁工.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余下全文>>

十: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内容

企业法制宣传讲稿

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企,把企业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下,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

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学法用法能力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企业法制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经营中,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诉讼仲裁等均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依法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这些都需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以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下面我讲关于企业治理的常用法规向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宣传党对企业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政策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学习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末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这些法律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力保护,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担保法和税法等。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发展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应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2.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同其他公民一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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