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收入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总额都包括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 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类,一类是查账征收,一类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按率核定和定额征收两种。

你说的这两个公式是核定征收中按率核定征收的两种情况。对于收入或(这里是或,如果都能就实行查账征收,如果都不能就实行定额征收)成本费用能准确核算的,采取定率方式。

其中收入能准确核算的(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按公式(1)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不采用公式(2)。

如果成本费用能准确核算(收入不能准确核算)就按公式(2)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多的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 - 应税所得率)x 应税所得率

而不采用公式(1)。

税务机关在给企业确定核定征收方式时,就会确定是哪种方式,不会存在企业在两种中取其一的情况。

这样说能明白吗?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总额怎么填写

首先,我们公司也是属于所得税核定征收,和你们情况一样

其次,所得税收入总额就是你们所开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不含税的总额

再者,具体计算时

应交所得税=(不含税的增票+普票总收入)*税局定的所得率*25%

注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来定,各个企业有所不同

最后,应交所得税的多与少,不能扣除成本费用,而是根据你的总收入来定的,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在讨论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包括:

(1)生产、经营、服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收入总额减去非应税收入,其余额为应税收入总额。

公式如下:

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

五:企业所得税中的赔偿收入算不算在收入总额中

企业所得税中的赔偿收入算在收入总额中,该收入不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税前剔除。

收到所得税返还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所得税返还

六: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的收入总额怎么计算?

你虽然是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但所得税仍时按利润计征的,你所说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按你的利润的50%作为计算应纳所得税的利润,然后再按20%的税率计算你应交的所得税。假如你去年全年的收入为50万,你的利润(按核定的利润率7%)3.5万,那么应交所得税=3.5万*50%*20%=17500*20%=3500元。

核定征收所得税其销售利润率国税为7%、地税5%

七: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是指什么呢?

"收入总额"指的是你们单位当月的所有收入(包括地税国税)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公式:收入*税务给你单位核定的征收额=得数

*所适合的税率(18%、27%、33%)=所要交的企业所得税额

(和成本、费用一点关系也没有)

八:7月份报的季度所得税收入总额填年累计还是季度累计。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

按你这个情况7月本来正常就是第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的资料都是4月1日至6月30日的损益表净利润合计来算25%。

你会不会是第一季度没申报,没缴纳。按道理来说也会产生滞纳金。

按这个时间现在已经过了6月所属申报期了。

按季度的,

次年对本年度汇算清缴完再对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退需要申请)。

PS:我不知道你的是属于A类还是B类,我们公司的是A类。

至于企业所得税报表,

有两个数:本期金额是指:4月1日至6月30日。

累计金额是指:1月1日至6月30日。

当你缴纳肯定是本期来缴纳的。所以说的是第二季度累计的净利润来算25%预缴企业所得税。

税局是不是叫你改一下累计金额,改成1月1日至6月30日呀。

九:纳税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指的是企业的净利润吗?

纳税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指的不是企业的净利润,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浮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公司扣除成本费用前的收入数额。

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收入总额如何计算

应该跟表一的营业收入一致

一般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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