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总额都包括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 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余下全文>>
二:季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包括其他业务收入吗?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A类)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第4行“利润总额”:《申报表(A类)》并没有要求第2行-第3行=第4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
《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问题补充回答:因此,《申报表(A类)》没有要求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第4行“利润总额”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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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余下全文>>
四:企业所得税中的赔偿收入算不算在收入总额中
企业所得税中的赔偿收入算在收入总额中,该收入不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税前剔除。
收到所得税返还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所得税返还
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包括:
(1)生产、经营、服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收入总额减去非应税收入,其余额为应税收入总额。
公式如下:
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
六:企业所得税按收入算,看含税还是不含税价格 10分
你好,贵公司如果是增值税纳税人,收入在登记入账时,应该已经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如果是营业税纳税人,则不需任何换算,按全额入账。
在计算所得税时,增值税纳税人应按不含税收入;营业税纳税人按全额。
七:税法中企业所得税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中哪些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 和其他业务收入
八: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总额怎么填写
首先,我们公司也是属于所得税核定征收,和你们情况一样
其次,所得税收入总额就是你们所开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不含税的总额
再者,具体计算时
应交所得税=(不含税的增票+普票总收入)*税局定的所得率*25%
注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来定,各个企业有所不同
最后,应交所得税的多与少,不能扣除成本费用,而是根据你的总收入来定的,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在讨论
九: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类,一类是查账征收,一类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按率核定和定额征收两种。
你说的这两个公式是核定征收中按率核定征收的两种情况。对于收入或(这里是或,如果都能就实行查账征收,如果都不能就实行定额征收)成本费用能准确核算的,采取定率方式。
其中收入能准确核算的(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按公式(1)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不采用公式(2)。
如果成本费用能准确核算(收入不能准确核算)就按公式(2)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多的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 - 应税所得率)x 应税所得率
而不采用公式(1)。
税务机关在给企业确定核定征收方式时,就会确定是哪种方式,不会存在企业在两种中取其一的情况。
这样说能明白吗?
十: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怎么填
其中那个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之间是什么关系?
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期间费用
企业所得税季报A类表,缺项,只填收入和成本,利润,他们的关系就是:
收入 > 成本+利润 , 给费用留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