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制度下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如何提取折旧,折旧年限是多少?
按平均年限法,具体年限还没出台
二:求:最新的2013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行政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揣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三:事业单位什么时候开始提固定资产折旧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上级主管单位没有要求,就看你们单位自己的选择。对于涉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建议不提,因为不提折旧的话就需要提修购基金,而修购基金可以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单位的赋税压力(事业单位计提折旧的科目和企业不一样,不走费用,所以计提折旧对减少事业单位的赋税没有任何帮助)。对于不涉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则建议提,毕竟计提折旧可以真实的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现值。
四: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取什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计提折旧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
五:求: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企业中的固定资产是都要计提折旧的,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所以不存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行政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2006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
一、会计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哗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税法方面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新税法在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方面与会计口径一致,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折旧方法税法要求须采用直线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有最低限定,所以各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净残值时须综合考虑会计和税法的不同要求,以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
六: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
款项未付清的,应该
借:事业支出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款项付没付清与固定资产的确认没有关系。
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可以不提折旧吗
在启用帐套的时候,有一个选项:执行的会计制度,你选择了事业单位,则固定资产就不计提折旧了。
我再试一下你讲的问题。
八:哪能查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啊???
你可以上 www.luanwu.com/,会计知识网上查询更多信息现在提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 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业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 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45~55年 其罚建筑物 15~25年
九: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的核算应视固定资产使用目的的不同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首先,将经营性事业单位分离出来,单独构成折旧与减值核算的主体。行政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称为Ⅰ类主体,经营性事业单位称为Ⅱ类主体。对两类主体中的固定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并依据当时市场上同类商品的重置完全价值与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各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此基础上,根据固定资产的单价、预计净残值、未来使用情况及减值风险大小等因素进行重新分类,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折旧年限,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折旧,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减值评估。 其次,取消“修购基金”科目和Ⅱ类主体的“固定基金”科目,开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将固定资产清查时确定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Ⅰ类主体“固定基金”科目借方、“固定资产”科目贷方;计入Ⅱ类主体“经营支出功科目借方、“固定资产”科目贷方。每月计提的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确定的减值损失,Ⅰ类主体分别通过“经费支出——计提折旧”、“事业支出——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借方反映,期末结转到“固定基金”科目的借方;Ⅱ类主体则分别计入“成本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的借方,期末转到“经营支出”科目,对与产品生产有关、不能确定直接受益对象的折旧额,可先通过“间接费用”科目归集,期末再依据一定标准转入“成本费用”科目。 最后,资产负债表应单独列示“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金额,以便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净值。
十:目前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耽核算通过
“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除了清理报废外,一直不会
改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只反映历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