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余下全文>>
三:隐患治理五到位是什么
隐患治理五到位是指: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四: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是什么
“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浮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余下全文>>
六:本岗位存在哪些安全隐患,针对安全隐患的具体整改措施有哪些
首先,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得企业人员更加深刻的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工作生产过程中安全有效的取得更好的效果。这样做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更是确保全企业经济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安全培训的过程中要分层次进行,更好的抓住重点去培训,既要注重理论知识方面的提高,又要把理论实践相结合来提高理论的实际应用,加强企业人员的知识储备和技术储备,并在应急救援措施的两个大方向上努力做到预防为主、设备及技术到位、解决问题及时。那么在对企业员工的培训上则必须要达到每一个人员都能熟悉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这样才能在发生需要紧急救援的过程中避免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而且培训要结合本部门的情况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有针对性、有技术性的工作要求,才能更好的做到事故发生能第一时间赶到,并能第一时间调配技术人员或相应设备、备品备件解决问题。同时,还可结合部门岗位和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消防、防范等方面的技能竞赛或演练,不断强化提高从业人员应对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技能本领,也可以把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从业人员达到较高的安全生产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其次,安全宣传工作要到位,这样能更好的提高企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对于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树立起“安全无小事,抓大不放小”的思想理念,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对员工分层次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建立应急救援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宣传还要讲求艺术,避免形式主义,不能只停留在听事故、读制度、念文件上,应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做到宣传的同时要工作人员能举一反三。努力构建出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的大的安全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更加的完善。并且可以通过播放安全常识、播放事故案例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使安全的宣传融于娱乐活动之中,促使广大职工在积极参与的同时,从中受到安全教育和触动,在不知不觉中就对企业应急救援有了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
再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完善和认真落实。实践证明,凡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工作落实得好,安全形势、安全状况就好,反之情形就比较差。在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和执行过程中,必须对各级部门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责任与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使得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位。不论是在安全生产还是应急救援的过程中,一旦某个方面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更有可能使得应急救援无法顺利完成。因此,要不断的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相关制度,一丝不苟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更要做好监督工作,把各个部门的职责与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有协作、有配合、有监督、有鼓励,以此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并做好应急救援。
最后,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不断强化与创新,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更要不断完善。要通过加大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来取得相关安全监管资格证书,提高安全监管既能,强化源头管理。同时还要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把事故责任追究及事故责任查处制度做好,以此来增强在岗人员的高度责任感与自觉积极性,并要对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遵守相关规程的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罚。更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组织急应急救援网络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到每个单位、企业、个人,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队伍自身建设,强化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强化和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余下全文>>
七:事故隐患处理的“五定原则”是??
定时间、定福任人、定整改措施、定资金、定措施。这个适用于重大隐患挂牌管理制度的。不过一般安全隐患也可以用
八: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是什么?
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是指由各个安监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了台触,做到了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
九:新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有哪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