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一:如何运用四种形态,从严治党 调研报告

“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探索创新 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 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强化落实 “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余下全文>>

二: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深刻领会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重视纪律建设的具体体现;毛泽东同志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这是当前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8700多万党员和436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领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同时,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要从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进行理解。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余下全文>>

三:运用四种形态调研报告怎么写关于财政方面

财政方面运用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什么时间要呢,我可以给你一篇真的.

四:如何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实践好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

五:如何落实四种形态

推进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确保严肃认真

开好民主生活会。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委(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严格会议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自我剖析、相互批评、领导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对问题查找不聚焦、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深刻、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当场叫停或责令重新召开。

开好组织生活会。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采取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形式,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要落实基层无职党员、流动党员和非公企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使每一名党员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坚持党员标准。

经常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党委(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干部之间要经常性谈话,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到“五个必谈”:即班子不协调必谈,年度考核较差必谈,反映问题较多必谈,接到重要信访必谈,干部遇到重大挫折必谈。

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具体化,确保真扛实抓

抓教育引导。各级党委(组)要深入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专项检查。要认真落实干部任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做到“逢提必谈”。

抓推进落实。要采取党委(组)主要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和联系点以调研督导、带队检查、听取专题汇报等方式,强化主体责任压力传导。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制度,党委(组)定期向纪委报告落实情况,并积极开展述责述廉,现场质询、现场评议并通报结果。

抓履职尽责。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意见》,加强干部履职尽责管理,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抓问责追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党委(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监督责任;既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推进干部日常监管经常化,确保抓早抓小

及时函询诫勉。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对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对其进行诫勉。

严格问题线索处置。各级纪委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扩大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范围,对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结合党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履职尽责、有关事项报告、信访舆情分析、经济责任审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情分析会,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请分管领导会同纪委或组织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提请党委主要领导直接约谈。

推进违纪违规处理层次化,确保宽严相济

用好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将思路进一步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执纪对象要既盯“关键少数”又盯“全体党员”,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同程度的轻微违纪,应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区别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措施与党纪轻处分。对情节轻微或违纪不严重且具有减轻情节的,单独实施组织措施,包括批评教育、通报、书面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余下全文>>

六:如何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各级纪检机关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学思践悟,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此,我们约请了两位地方纪委书记畅谈思考体会以及他们的探索实践,供大家交流借鉴。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更加细化、标准更加明确,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当前,在“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各级纪检机关正处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工作方法逐步探索、转变优化的关键阶段,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破解“责任递减”难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普遍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的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因此,越到基层就越认为反腐败是纪委的事。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无论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需要主体责任的切实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绍兴市一直把落实好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较早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主体责任报告、评议、约谈、强化问责等方面制度。但这仅仅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第一步,实践中仍有一些基层党委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推给纪委的倾向,不想管、不敢管的不良风气还有市场,为人“戴帽”时不甘当“配角”,给人念“紧箍咒”时不愿当“主角”的现象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就必须使党委找准自身责任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去。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避免“贪大求全”误区。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纪检机关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但是,从绍兴的实际工作情况看,一些基层纪委在监督执纪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思想误区,比如,片面认为查办腐败大案要案影响大、震慑力强、警示效果好,存在涉案金额越大、查证越全越好的思想,导致纪律审查的力度和节奏把握不好,不把所有问题线索查清楚就不愿移交,等等。这样的错误思想,导致违纪问题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容易形成“按下葫芦起来瓢”的局面。“四种形态”就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在确保纪律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更加注重综合效果。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有利于防止“抓大放小”倾向。如果说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不同的问题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去处理。如果没有认清这一要求,还是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把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精力放到对严重违纪违法分子立案审查上,那么大多数党员将处于脱管状态。2014年以来,绍兴市各级纪检机关适用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的占处分总人数的52.3%,移送司法机关的占处分总人数的5.17%。尽管纪律轻处分已经成为大多数、移送司法是极少数,但实际上不少被查处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就......余下全文>>

七:怎么看“四种形态”写进党内监督条例

怎么看“四种形态”写进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第七条中正式写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四种形态”在党内法规中的首次亮相,应该如何理解?

看固化:实践进一步,认识深一层,“四种形态”写入《条例》更加规范完整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成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源自党章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从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到三次全会上强调组织纪律,从五次全会上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2015年10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明确“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

严明党的纪律,必然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王岐山同志于2015年9月福建调研时正式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把纪律挺在前面提供了具体路径。在今年年初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全会工作报告对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部署。

通过梳理不难发现,从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到全会工作报告再到《条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语言表述上略有调整。如相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条例》在第一种形态的要求中加入了“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在第二种形态表述中加入了“违纪处理的”,第三种形态加入了“党纪”,将“极极少数”改为了“极少数”,等等。

不少读者注意到,《条例》中关于第一种形态的表述少了“咬耳扯袖”4字,“红红脸、出出汗”也被用上了引号。我们可以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找到答案。在2013年6月18日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好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既红红脸、出出汗,又明确整改方向”;在10天后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这些形象生动的表述,都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带有总书记鲜明的语言风格和特色,体现的都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理念。“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目的一致,《条例》加以简化,并对“红红脸、出出汗”加上了引号,让第一种形态的表述更加精炼规范。

据中央纪委有关部门的同志介绍,这次关于“四种形态”表述的调整都属于微调,主要是考虑到不同语境的要求,特别是写入党内法规必须高度凝练规范,在实质内容和要求上是一以贯之的。《条例》把“四种形态”写入其中,使之从工作要求变为更加规范化的“纪言纪语”。

比如,“极极少数”改为“极少数”后,更符合党内法规的语言要求;在“大多数”前加入“违纪处理的”、在“重处分”前加入“党纪”这样的限定词,使表达更加明确也更凸显纪律特色。此外,第二种形态沿用六次全会工作报告里“组织调整”的表述,与第三种形态中的“重大职务调整”有了清晰区分;而用“成为”替代“是”,则更加体现“四种形态”是一个需要努力达到的目标,实践中绝不能削足适履去人为设指标、卡比例。

变化是实践进一步、认识深一层的结果,也是科学的理论从实践中来、并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升华的缩影。《条例》总结管党治党最新实践成果,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安排和具体举措,为今后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余下全文>>

八: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怎样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汇报12月1日,为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贵州省纪委召开全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交流会,统一思想、创新思路,采取各项措施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全过程,力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参加座谈会的省直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州)纪委书记、县(区)纪委书记和省纪委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谈了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认识,结合自身实际谈了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的路径和方法。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认清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坚决防止对反腐方向的误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并不是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史芸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解决了“党的纪律松弛,党员意识淡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律审查工作存在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突出问题”。“四种形态”筑牢了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突出了“防、正、治、除”四个字,六枝特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杜安祥说道,“‘防’就是防范于未然;‘正’就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治’就是出重拳、下猛药,治病救人;‘除’就是及时清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大局观念,增强思辨力和领悟力,切实领会中央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切实领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黔东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兴文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张晓康表示,“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针对腐败行为‘四个进程’,分类诊疗、分层治理,层层设置稳固的防火墙,全面提升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黔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魏明禄说道,“四种形态”让执纪标准更加显性化、刚性化。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理念思维上,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麻绍敏认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歪树’,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有违纪行为的‘病树’,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就要处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烂树’,要坚决拔掉,及时清除”,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在工作内容上,要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省扶贫纪检组组长韦苇认为“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也避免了给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在方式方法上,要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冯泽民认为“治‘未病’,就是要把陷在‘灰色地带’和困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挽救回来,重在预防。治‘已病’,就是要尽力拯救‘身患重症’的党员干部,而对于‘身患绝症’且无药可救的党员干部则坚决查处”。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余下全文>>

九: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的内容是什么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定位 履职思维要有新转变

衡量纪委履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探索创新 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 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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