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天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是的,天津本市户口,封存两年后可以取

2.不会自动封存的,要看你原单位是否给你做封存了

3.你有现在买房的合同和发票,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补充:

不行,必须先封存2年的,除非原单位帮你封存了

二: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其他提取条件

(1)天津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2)天津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3)天津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提取材料

1.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购房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及复印件1份

(5)借款合同及复印件1份

(6)贷款还款凭证(即银行还款记录)及复印件1份

三:2016天津离职员工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五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委托证明材料。

第六条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提交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提交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提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四)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五)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交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书、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六)大修自住住房: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第七条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于偿还同一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用于提前偿还同一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还应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

(二)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交购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单或住房贷款信息证明。用于提前偿还上述贷款本金的,提交购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或住房贷款信息证明。

第八条 职工在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交第六、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第九条 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申请时提交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提交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余下全文>>

四:天津怎么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办理要点

编辑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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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六:天津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吗?

天津这边呀,如果要提取,能的。

七:按揭贷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东西?天津

1.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先提取职工的《提取记录单》。若应先提取职工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则应提供相关证明。

对于你的情况还要银行签得借款合同,可以每个月取一次川也可以用积累一段时间的还款凭条取,过几个月取。

八:天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亲爱的百度知道用户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有几种情况可以取出的

1、购买房屋,凭购房合同

2、装修房屋。

3、公司离职,凭解除合同证明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好运

望及时采纳,谢谢

九:关于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十: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房一次性提取: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3、配偶身份证、配偶公积金卡、夫妻关系张某(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但以夫妻关系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提取业务的则无需提供);4、《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买商品住房);5、《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购买限价商品房);6、《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7、房产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买私有房);8、《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买公有现住房);9、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户籍证明或天津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购买购买外地住房)10、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等(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分次提取: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4、贷款还款凭证。三、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有住房一次性提取: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3、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房所需资料;4、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5、贷款还款凭证;6、授权书。【备注】:再次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未用于提取的《贷款还款凭证》。四、建修自有住房: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建修人无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3、农业户籍户口簿;4、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5、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建造或翻建住房);7、大修鉴定证明(大修住房)8、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五、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4、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5、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6、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需提供)。【备注】:再次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租金收据。六、市场租房: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4、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6、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7、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8、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享受住房补贴需提供)。【备注】:再次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发票及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七、职工死亡:1、职工配偶及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的则无需提供);3、夫妻关系证明;4、职工死亡证明;5、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6、承诺书。

八、纳入低保: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低保或特困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3、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4、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5、与持证人同户籍的户口簿(提取人非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持证人)。九、重大疾病提取: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低保或特困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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