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业普查制度

一:如何做好乡镇农业普查工作

依据统计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布置,按时按指量的完成和上报各项普查指标数据。

二:农业普查试点乡镇普查表存在的问题

普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都有了显著变化,农业普查如何反映农村的变化现状,试点方案中对有些问题没有明确界定,我们本着积极实践,大胆探索的原则,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

(一)以居住地还是以生产经营地为原则进行登记的问题。当前,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城市居民到农村承包耕地、山林、鱼塘等现象较多;农村居民到乡村以外经营农业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城市居民到农村居住,农民到城市居住,农村居民异地居住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给普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我们认为,要体现普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应当以生产经营地进行登记较为科学。如果以居住地进行登记,居住在城市而在农村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己不申报,普查时容易遗漏,且以生产经营地进行登记更能准确地统计各普查区的耕地面积、水面养殖面积、山林面积等重要指标。

三:乡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怎么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30号)文件,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第三次农业普查行政村和乡镇普查表学前测试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范围和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

农业普查\行政村\乡镇,学前,测试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范围和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

五:农业普查数据采集与处理的步骤有哪些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遵循“创新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数据处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全面提升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为了做好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三农普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规范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

——统一标准: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农普办”)统一部署下,要求数据处理工作“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普查数据的采集、上报与处理。

——分级负责:本次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分别由乡、县、地市、省和国家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按时完成各项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规范管理:本次普查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数据处理人员多,数据处理设备量大,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强化基础。

——安全高效:各级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数据处理的各项业务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数据处理系统高效运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与完整。

二、工作内容

本次普查数据处理对象为以下普查表式:

——农户填报的《农户普查表》;

——规模农业经营户填报的《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

——农业经营单位填报的《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

——村民委员会填报的《行政村普查表》;

——乡镇人民政府填报的《乡镇普查表》。

数据处理工作是要完成上述5种表式的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报送与接收、数据交换与备份、数据审核与验收、数据汇总与反馈,以及数据归档等工作。

三、数据处理流程

本次普查的数据处理是按照“移动采集、网上报送、两级部署、四级审核”的工作模式进行。数据处理流程如下:

(一)入户前准备。

在普查入户登记前,普查员领取PDA(移动采集终端(以下简称“PDA”)进行注册,接收数据采集应用程序、普查制度等,并进行数据应用程序的安装和普查制度的加载。

(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三农普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采用不同的数据采集和数据报送方式。

1.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

普查员入户进行现场登记,通过PDA数据采集程序采集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以及农业经营单位的数据并进行初审,通过移动互联网将普查数据上传到省级农普办。

2.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填报的普查数据由乡级普查机构通过固定互联网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中进行录入与初审,并报送至省级农普办。

(三)数据审核与验收。

县、地市、省级普查机构利用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普查数据经省级普查机构审核确认后,向国务院农普办上报净化后的普查数据和审核报告单。

国务院农普办接收、审核和验收省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和审核报告单。

(四)数据汇总。

国务院农普办对验收后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

(五)数据反馈与归档。

普查数据经国务院农普办评估后进行反馈并归档。四、数据处理软件

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务院农普办统一开发,包括:移动采集终端管理系统、PDA数据采集程序、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等。移动采集终端管理系统和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分别在国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两级部署。

(一)移动终端管理系统:负责PDA的注册管理;完成数据采集应用程序、普查制度、程序补丁包、普查制度修订包和......余下全文>>

六:农业普查顺序先干什么

1.成立试点机构。试点工作由市农普办统一领导,各区农普办组织实施。按照普查分级组织和领导模式,各区成立乡(镇)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村成立试点工作组。

2.试点人员选聘。根据试点区普查工作需要,从区农普办或基层组织抽调一定人员参加试点工作,从当地招聘符合要求的普查人员,组成试点工作人员。

3.业务培训。市农普办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进行培训,重点内容是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普查试点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等。

4.宣传动员。试点区农普办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为普查造势。

5.区域划分与清查摸底。综合试点区域划分以三经普普查区划分边界数据为基础,普查小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划分。

七:农业普查在调查中有哪些权利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中宣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八: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国有几个乡镇

摸底单位包括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九:对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什么义务和纪律要求

普查指导员要求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熟悉普查区(普查小区)情况,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有一定的农业、统计基础知识。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居)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

普查员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农业、统计基础知识,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身体健康。普查员可由村居干部担任,也可由大学生村官、从事过会计、统计或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注重发挥农村年轻的共产党员及共青团员的作用。

PDA操作员要求具备普查员的基本条件,并能够经过培训后,熟练使用智能数据采集终端。

十: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业普查工作?需要解决哪些问题?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四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对详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艰巨性,与其他普查相比,农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指标繁杂、调查成本高;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调查配合度较低,普查取得真实数据难度更大。因此,各村(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村(社区)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2、坚持依法普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在普查期间,镇统计部门将组织实施辖区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农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村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3、 运用现代技术。

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4、加强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管委会宣传部门提供情况。要通过村(社区)公示栏、广播、宣传标语、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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