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建筑设计中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幼儿园设计二十大重点
一、使用对象的扩展
目前幼儿园使用对象普遍突破原有3~6岁的局限,扩展为2~6岁;而高品质的幼儿园,必然扩展到0~6岁,开设亲子园、婴儿班等。
即使现在没开的,不远的将来也必然要开亲子园。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已经陆续提出要求,省级示范园必须办亲子园。
幼儿教育低龄化的趋势非常明显。
所以在空间布局上,要考虑0~3岁婴儿教育使用的室内外场地。
今后,对于布局密集的集团办园,比如杭州市下城区的众多公办园,通常将0~3岁与3~6岁的教育对象分园,将传统的幼儿园分解为婴儿园和幼儿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效益。
类似于现在的示范性高中和初中分开。
而众多幼儿园,通常涵盖0~6岁五个或六个年龄段。
这意味着孩子在幼儿园要上四年、五年、甚至六年。
随着亲子园的开设,必然要考虑家长的参与给幼儿园带来的影响。
同时,婴儿班多采取半日制(生员爆满的可以采取上下午制),接送需求也不同于幼儿班。
那么,0~3岁婴儿教育和3~6岁幼儿教育,也就是亲子园和幼儿园要功能分开。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幼儿园面向社区进行文化服务功能的增强,幼儿园可能成为社区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成为一所“社区学校”。
除了传统的幼儿园、亲子园外,幼儿园可能还会提供孕期指导、家庭教育、小学生课业辅导、周末兴趣班、社区亲子图书馆、社区合唱团、社区舞蹈队、小学生拓展训练等服务。
这样,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就会包括小学生、成人、老人。
“始于零岁,伴随终生”,将成为我们新的办学定位。
不同的使用对象、不同的服务功能,对建筑设计提出不同的要求。
二、空间的分区
一方面,幼儿园建筑可分为三部分:办公接待区、教学活动区、后勤服务区。
办公接待区主要包括接待大厅、保健室(含晨检、隔离室)、门卫室、公共洗手间、园长室、财务室、主任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档案资料室等;
教学活动区包括各班教室(含睡眠室、洗手间)、亲子园、多功能厅、科学发现室及美术室、琴房、图书室等专用功能室;
后勤服务区核心是厨房(含更衣室、主食库房、副食库房、面点间、生加工间、熟加工间、消毒间、配餐间、教师餐厅、开水间、水果储藏室),以及办公用品仓库、后勤用品仓库、维修仓库、教工洗手间等。
另一方面,户外场地也可分为三部分:公共活动区、幼儿活动区、绿化区。
公共活动区主要包括幼儿园进门处、道路、宣传展示区、教师车棚等;
幼儿活动区包括操场、大型玩具区、沙池、种殖区等。
绿化区包括围墙内外的平面绿化区以及楼体、围墙上面的立体绿化区。
幼儿园进出路线和出入口也要划分主次,如后勤服务走专用通道。
三、建筑造型
幼儿园的外立面造型,直接关系到家长、幼儿对幼儿园的印象、评价。
幼儿园整体布局一定要富于变化,追求空间的趣味性,塑造有趣而富有变化的空间,让儿童喜欢幼儿园,在游戏中学习成长。
外立面忌讳平铺直叙,不要象军营那样平直。要求有圆弧,富有动感,高低凸凹远近区直错落有致,虚实多变,个性鲜明,视觉冲击力强。
如果楼体本身僵化,可以考虑在楼顶放置一些玻璃钢的长颈鹿等动物、植物雕塑,外墙上外挂一些弧形、圆形的造型,打破楼梯平直僵化的造型。
楼梯间可以拉高,加尖顶,成为城堡的制高点。
随着功能分区,幼儿园可以采取主、副楼设计,或者尽量多几栋楼,比如行政办公楼、婴儿教学楼、幼儿教学楼、专业功能楼、后期服务楼等。
四、房顶操场
随着幼儿园容积率越来越高,户外活动场地必然不能满足使用需求,屋顶操场就成为设计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屋顶操场除防水外,......余下全文>>
二:建筑设计幼儿园都有哪些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及规定;2.增加了“安全保障”、“环保”、“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3.取消了“防火与疏散”、“建筑构造”等章节,将其内容移至相关章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全文规范搜索众智建筑资源请寄送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邮政编码:150008)。
本规范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勤 荆涛 蒋春辉 廉学军 陈永江 李桂文 吴健梅 沈克文 林莉 郑犁 陈飙 徐达明 王晓亮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顾均 王陕生 翁皓 张南宁 吴雪岭 王珏 陈向明 叶德强 郭晓岩
三:幼儿园的设计规范有哪些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
四: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用哪个版本的
目前还执行JGJ 39-1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JGJ 39-2016
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总体环境设计 哪个规范
〖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总体环境设计怎么说?
六:托儿所的建筑规范
JGJ39—87(四)第3.5.2条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第六节 防火与疏散第3.6.1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第3.6.3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走廊最小净宽度m第3.6.4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第3.6.6条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第七节 建筑构造第3.7.1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第3.7.2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五,外门宜设纱门.第3.7.3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第.3.7.5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第3.7.6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第四章 建筑设备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第4.1.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第4.1.2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第4.2.1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第4.2.2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第4.2.3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第4.2.4条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余下全文>>
七: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以征求意见稿还是其他的为准
我的意见现在若要设计,请按〖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准。因为11月1日近在眼前,省得办证时通勿过。
〖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批准日期 2016-04-20
被替标准号 JGJ39-87
施行日期 2016-11-01
八:建筑设计:托儿所,幼儿园的设计规范有哪些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39-2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1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