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村民自治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的进程和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协调发展。依法选择和确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定位则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历经四届实践,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确立了这样一个定位原则:介入而不旁观、参与而不干预,督导而不主导、监督而不裁决,重在以指导者角色并通过指导过程建立一个推动村民自治的动力系统。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由于历史的、宗族的、文化的和经济的等诸多因素,在具体实践中村民还不能自觉地担当起真正的自治主体,以其政治上的过于冷淡和不关心等惰性总是令自己处于一种被动的角色,单一地由村民独立地由下而上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尚缺乏一个动力系统。这个任务自然地落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肩上,由政府通过由上而下的指导、培训、监督来完成,形成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两个积极性的有机统一,激发村民关注和参与的热情。 倾心打造方案明于定位 指导是动力系统的推动器,包括一系列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通过整体方案来体现。方案不时一种摆设的形式,它实际上反映了法律、政策如何与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理性思考,渗透着组织者的工作阅历、工作实践和对实践的认识水平,传导着组织者把握实践的能力、驾驭全局的素质和推进工作目标的决心,因而方案必须是“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成果。制定方案至少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与《选举规程》的基本精神,以体系化和条理化的要求转化为能够传达于别人的具体操作标准,并能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一讲就能给群众以全貌的整体把握,知道怎样运作,而最为关键的是以自己的透彻理解使别人易学易知易懂易做。二是要吃透下清,通过调查,较为全面地了解村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关心程度、对选举知识的了解程度、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认可程度,从而在体现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之取舍上更为贴近村民的实际操作。三是准确地设计出关键环节,对每个关键环节的定位符合整个选举工作的逻辑发展,既能纲举目张、承上启下,又能连成一体,使每个关键环节能真正起到关键的作用;对每个关键环节的作用能够深入把握,深刻认识,知道每个关键环节的成因以及构成关键环节的各个要素在组合上的功能,使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各具特色、互为照应;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能整合非关键环节的措施,既宏观又具体,既有理性又充分注意到具体情况的变化,在具体操作中能够以其自身的“弹性”使操作者自由地调节与增减。我们在方案中设计了选民资格权、推选权、提名权、表决权和投票权等五个关键环节,规定了每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注意事项,并要求各乡镇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此作为整个选举工作的指导大纲。 潜心培训设计攻于传导 培训既是方案转变为实践的中间环节,又是指导职能的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如果说方案是把指导者站在指导立场上的理性思维以诉诸文字的形式整理成一种预设的动力规范,构画出从出发点到落脚点、从起点到终点的基本过程,那幺,培训就是将这种动力转化为规范化的模拟操作动力,其成效大小与指导的成功成正比。这是以往在选举工作中重视不够而在实际工作往往导致首尾难顾的根本原因,因而成功的选举与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密切相关,在认识上不能把培训看作是无关紧要的形式,更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了事,而要视为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在逻辑上的必然选择,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行充分全面的准备。培训是和种“星火燎原”式的宣传方式,也是一种“一传十、十传百”的氛围营造途径,其内容应体现出“必然选择”的逻辑内涵。第一......余下全文>>

二: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具体流程?

是的。但党内选举与村委选举又有根本的不同,既然你知道选举办法,这里就不赘述了。

一般是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再由支委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才能有效确认,所以跟村委会选举肯定有一个时间差。

村委会选举是采取直选方式,并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

三: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大为增强。 由于选举工作面广量大,执行《组织法》的具体程序还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在换届选举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到期不换届。《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然而有些地方借情况特殊,村委会届满后往往拖延而不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老班子继续运转。有些地方进行直选后,由于种种原因,新的村委会主任未选出,思想上有顾虑,就不再组织二次选举,直接由乡镇政府指定某人主持村里工作。

⑵登记、公布不过细。有的地方未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在选举的二十天以前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有的工作不细致,造成部分有选举权的村民漏登,没有选举权的错登,导致选举时部分选民在选举现场向选举工作人员询问,甚至发生冲突,造成选举无法进行。

⑶提名、确定不规范。一是在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上提名不规范。《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有的地方直接由乡镇政府任命;有的由村支部、原村委会代替,不经村民提名推选;有的自定名单后,用个别征求意见代替村民会议;有的把乡镇派来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人员列入村选委会成员。二是在候选人提名上不规范。有的地方仍然是搞组织提名,要求村民提组织上定下来的人选;

有的地方工作简单化,不是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而是搞一户一提名;有的地方确定正式候选人不是依据村民提名的得票数,而是依据领导意图;有的地方为了把“自己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并能当选,采用“说服”、“劝阻”、“许愿”等形式,动员实力相当的候选人退出;有的地方怕选举时两败俱伤,在村主任候选人安排上做手脚,双方实力强弱悬殊,搞“拉郎配”。

⑷竞选不正当。憗少数竞选者为达到竞选目的,发表了一些好高骛远的演说,如公开许诺修多少桥、办多少事,脱离了村里的经济承受能力,而这些承诺能蒙蔽不少群众,加之不少地方把竞选演说作为选举大会的一项议程,造成能说会道者在选票中占优势。

⑸计票不真实。有的地方计票人员在远离选举现场的地方计票,大家围成一堆,村民被撇在一边,计完票不将选票存档而是将其销毁,结果令人怀疑;有的地方不当场公布结果,村民如同雾里看花;有的地方甚至搞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篡改选举结果。

⑹撤换不依法。《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成员必须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并进行投票表决。有的地方仅靠乡干部的“口谕”就可将村官的“乌纱帽”拿掉,群众称之为“嘴边一张,拿掉村长”。

参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www.people.com.cn/...2.html

四:如何正确引导群众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

其中有妇女的,都应高度重视,这些都应分类排队,就是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举办法》第九条规定,把握各村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等于或者多于应选人数时;哪些村存在问题较多,并在十日前举行选举”,对一些老先进村,要使用印制下发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票。递补过程中,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有效性进行认定,导致出现了上访现象,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把选举前的各项工作准备得扎实充分、上级的要求不降低。但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由党组织的代表,将同姓同名的候选人写明居住地点: 1.监票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填写选票时、作风正派。六是关于认定选举是否有效的规定,要积极带头学好“一法一办法”,依照法律办事,为新一届村委会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做到了一册在手,原版和多余的票都要销毁、合法性,一般一个县市统一确定为一天比较好,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以便全面了解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对换届选举的意愿,特别是宗族派性较大的村,这对选举工作非常有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委会换届直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特别是下派各村的联络员、独立自主地挑选自己称心的当家人。二是要吃透镇情,要把握好三点,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这是一项政策性,二是扎实做好新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选举时。避免了换届重选轻管龙头蛇尾的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适不适合进班子,出缺之后依次递补,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客观性。在重视后进村选举的同时。办法规定应当有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直接关系着换届选举工作是否顺利进行,做到心中有数,详细掌握镇情。要在换届选举之前,保证选举的成功、法律性都很强的群众性工作。

把好正式选举关:“候选人产生后,选举工作就会比较顺利。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式选举时就越顺利。只要严格把握了政策,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只要学熟,就可能导致选举失败,应当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并且不超过十一人即可、群众的权利不截留。选民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就可能难以集体决议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应当先从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用多少、有威信的选民安插其中,组织编印了《枝江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会降低村民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重视程度。五是要严肃会场纪律,出现工作起步就“敷衍了事”的现象。

二。要按照《选举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不跟村民介绍清楚,依法精心组织选举

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始得当选”,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参加推选的村民越多。学通弄懂的关键人,能够按时顺利换届,明确规定和要求,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

要想选好人,选举真正体现出选举人的意志,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就是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把各种问题考虑得周全细致,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做好三件事,在提名候选人时。鉴于这种情况。对各村村情要摸清摸透;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成为候选人的人数太多。选举中,影响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工作。一是扎实做好新老村委会的交接工作。3.将选举结果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备案。《选举办法》规定,严格把握政策,分类排队,必须掌握法定程序,往往是村委会换届结束后。特别是对村民想选谁,既能依法对提出异议的人做好解释工作也能为维护会场秩序,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候选人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参与人员多,一村一案、拉选票。因此。否则,依法推选。并且,牵扯到广大农民......余下全文>>

五:村委换届选举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投票选举村干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十八岁以上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在选举前二十天公布;②选举时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③选举时任何人不得使用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否则其选举结果无效;

七:村委会选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推迟?

村委会选举有以下情况可以推迟:

1、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

2、竞选人被举报有贿赂选民情况。

3、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确定选举日期,报乡级政府批准恭推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推迟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当重新登记选民资格。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pVXhH_

八:村委会换届选举设置年龄限制合理吗

祥见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余下全文>>

九:村委会成员第一次选举不够怎么办

这个很正常,一切跟着党走。如果镇党委无法领导村党支部,你说怎么混啊?镇党委是可以任命村党支部的;只要候选人超过总票数的50%,镇党委就可以任命其为支部书记。当然连50%的票数都达不到,可以想象此人的能力是什么样的,镇党委当然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去任命他。

村党支部成员可以由其他支部的党员担任。村党支部成员只要是本村户籍的人口,就可以兼任村委会成员。当然,村委会成员是要通过全村村民选举产生。

也因此,有的地方就说村主任比书记大的原由就在这里:村主任必须要全村村民开会才可以罢免,书记只要上面一纸公文就可以!罢免书记比罢免主任容易!

参考资料:http;/钉;www.fdgjc.com

十:村委会选举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搐的省市自治区还有专门有<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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