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的规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 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余下全文>>

三: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应执行哪些程序

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1. 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 清洗和置换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空间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2.1 氧含量不低于《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关于缺氧作业环境的规定,同时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的要求。 5.2.2 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的要求

置换清洗时应注意其受限空间内的死角,用蒸气或惰性气体进行置换压力不得超过设备、容器的正常工作压力。

受限空间的清洗、置换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环保管理规定,避免造成环境负面影响。

3 通风

在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3.4 不准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作业监护

监护人一般由检修作业单位指派,必要时可以请设备所在单位或公司内专业监护人员监护。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熟悉应急救护方法。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监护人应进行确认。

监护人在作业前、后必须清点进出受限空间作业人数。作业期间必须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进、出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脱离岗位和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受限空间内需要进行抢救时,监护、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内。

监护人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必须及时制止作业。

5 安全作业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有专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需要戴长管面具的,联系防护器材管理部门提供。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电源的使用应执行《供用电管理制度》(Q/YYTH 20200)中相关规定。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检查确认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在受限空间存在高处或多层交叉作业情况,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

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作业人员禁止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护面具。

作业人员应在作业空间分析合格30min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若超过30min必须重新分析并经确认合格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连续作业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

受......余下全文>>

四: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9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9月29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一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2、不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防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二 内容与要求

1、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1)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2)车间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票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同落实安全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3)车间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4)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二联,每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车间留存。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4、“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

“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等。

(2)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余下全文>>

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中有几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定中有5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六: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安全台帐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工作部署及总结;

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

7、安全事故隐患督查记录;

8、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9、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10、安全生产文件;

11、重大危险源管理;

12、职工班车安全管理;

13、特种作业管理;

14、安全投入管理;

15、事故应急处置;

16、劳保用品管理;

17、分承包、租赁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

七:石化行业针对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有相关规定

你好:

进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

塔、

釜、

罐、

仓、

槽车、

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

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

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

理相应的作业票。

第三条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

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票”。

2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

应对作业程序和

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

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

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

在“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

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

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

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

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

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

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

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人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

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

.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

空间状态改变时,

为防止人员误人,

在受限空间的人口处设置“危险

!

严禁人内”警告牌。

4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

可采用自然通风,

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

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

牌标识。

6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

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

时派专人监护。

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

(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

业照明电压不大于

12V

;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

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人容器内使用。当

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

电压不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

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

.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

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

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

4

%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

5

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

4

%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

2

%为合格;氧

含量

19

5

%~

23

5

%为合格)

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

间空气中有毒物......余下全文>>

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点有哪些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申请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审批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要求

3.1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时使用。

3.2 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应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极小的容器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3.3 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重点危险作业如进入气柜等除指定专人监护外,安全环保科应派人到现场监察。

3.4 进入容器、设备前应拆离与其相连管道,并加上盲板,切断电气,并在管道阀门上和电气开关上挂上“禁止开启”标识,以防他人误开。

3.5 必须把所有人孔、手孔和一切可通气的孔盖打开,并将拆下的人孔盖等配件放置妥当,以防坠落伤人。

3.6 在进入确实无法作彻底清洗的有毒容器设备中,检修人员应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戴好防毒面具,将呼吸管拖出釜外进行换气,监护人不得离开。

3.7 进入容器、设备内部检修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和铁钉鞋进入。

3.8 在容器、设备内进行气焊、气割,动焊人在进入容器、设备前,要进行试气割,确认安全正常后才能进入容器、设备作业。动焊作业完成后,动焊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以防止乙炔泄漏。

3.9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申请许可证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天。作业因故中断,或安全条件改变时,应重新补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10 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误后,在作业证上的验收栏处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各入孔。

4 要有监护,监护人员的职责

4.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一般配备2人以上监护人员,身体健壮的男性员工担任监督和保护职责,并在作业证上签名确认。

4.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4.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 作业人员的职责

5.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但愿能够帮到您!

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什么时候发布的

2014年9月29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已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部门应当建立哪些安生产制度和规程

为改善生产秩序和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使现场管理(5S管理)达到环境整洁、区域明确、纪律严明实现现代企业文明生产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现场管理规定。

一、 公司现场综合管理细则

1、各类标志要求:

1.1警告标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宣传标志应明显端正,无破损和污染。

1.2所有的坑、壕、沟的四周应有护栏或盖板(一般护栏不低于1050毫米,盖板应固定)。如遇修缮,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有责任对拆除的护板或盖板恢复原位。

1.3公司内卫生包干区明确,包干标志完整、醒目、无破损。

1.4各种宣传标语牌和庆贺彩旗悬挂整齐、美观,对过时的标语、告示必须及时清除。

1.5公司内围墙完好,夜间照明良好。

2、公司内道路:

2.1公司内道路随时畅通,道路上应有明显的停车划分区域,且标志

醒目。在划分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原则上车头朝工公司大门。

2.2生产作业不得占据道路,车辆不得堵道作业。运输车辆在库区或车间卸货后应移出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

2.3未经批准,生产区内不得出现出租汽车、摩托车、三卡、拖拉机及其他外来车辆。这些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2.4生产区内(含道路)无自行车停放,自行车应停放在统一的自行车棚内。

2.5原材料、物料、废料、建筑材料不得占据公司区道路,如需短期堆放,必须经办公负责人批准。

2.6在制品及成品,按规定区域和位置摆放整齐,不得超过划分区内,周围不得有杂物和垃圾。

3、公司区内卫生:

3.1公司区内杜绝吸烟及乱扔烟蒂现象。

3.2垃圾箱、废物箱定位设置、不占道、并应及时清理。

3.3绿化区内无杂物、花坛无破损,花坛内无建筑遗留物和其他废弃物。

3.4公司区内无晾晒衣物现象。

3.5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周围无障碍物,符合有关消防法规。

3.6各类施工、修缮项目完工后,必须清场,恢复原有现场管理要求。

二、车间现场综合管理细则

1、车间内各类标志:

1.1各类警告标志、定置管理、安全生产、文明宣传标志明显、整齐、无破损、污染现象。

1.2车间内的坑、池、沟四周应有护栏或盖板、护栏高度不低于1050毫米,盖板应固定。(生产工艺中必须设置的坑、沟、又不能加护栏和盖板的,其周围应有明显,醒目的警告标志) 。

1.3类护栏,设备转角处应有安全标志安全标色应醒目,色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4通道标志,物品放置的定置线均应醒目,色彩符合规定。

2、车间内道路

2.1通道内不得堆积物品和停放车辆及小型移动设备,路面不得有沟、槽、突出物和积水现象。

2.2车间内道路中,车辆及时卸货后,应尽快移走,不应空车停放,占据道路。

3、物料及产品堆放:

3.1在制品及材料配套件摆放应与工艺需要各平面布置图相符,并有定置线划分。

3.2在制品及材料配套件的摆放应有相应器具,定置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1500毫米。

3.3无法上架和无器具堆放的物品(除有防护措施外)高度不超过1200毫米。并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物品与地面之间应有有效的隔垫。

4、车间内每个工位的物品堆放如下:

4.1各车间内工位区域的物料,堆放量为当日产量。

4.2贵重物品随装随送,车间内不堆放。

4.3车间内原材料、物料、配件在无特殊情况下,应按先进先用的原则进行。

5、车间生产场地:

5.1生产场地应整洁,经常保持“四无”(无垃圾、无杂物、无油污积水、无烟蒂)。

5.2生产场地内的“四不用”物资应用时清理经常整顿,(尤其是产品型号更换期)清理的物品交仓库另行放置(主要是多余不用、废旧不用、型号变更不用、长期不用)。

5.3各类物品包装箱、盒、袋、原则上不得在车间内拆包、扔弃、并及时清......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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