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申请

一:预算外支出费用的申请报告怎么写?

就是做一个工程联系单 标题写上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是什么。再就是建筑区域(用于填写增加费用的原因)。下面就直接写什么什么原因增加什么费用 数量及单价写清楚,落款处要留有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及甲方的签章处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主要指的是什么?

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范畴,它是与预算资金相对而言。

预算外资金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的规定设置的。它的范围、项目和使用方法都必须按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预算必要的补充,其收入有规定的来源,支出有指定的用途,不能违反国家统一规定。

预算外资金是一种特殊形态的财政资金,这就决定了它既要放在预算之顶,又要纳入财政管理,接受监督。

三:收到预算外资金拨款通知书,是否还要去银行办理

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收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收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存款”科目

四:为了加强对财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存款人应依法申请在银行开立()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五: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核算会计分录

一、收入实行全额专户存储

1、取得预算外应缴财政专户款60万元,收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600000

2、将上述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3、收到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按计划拨还的预算外资金18000元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18000

4、本年共收到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按计划拨还的预算外资金总额55万元。年终,将“预算外资金收入”余额结转到“结余”账户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550000

贷:结余 550000

二、收入按比例上缴,比例为20%

1.取得预算外应缴财政专户款80万元,收存银行(应上缴80万×20%=16万元,应记入预算外资金收入80万-16万=64万元)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64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160000

2.将预算外资金的20%上缴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16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

3.年终,将“预算外资金收入”余额结转到“结余”账户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640000

贷:结余640000

三、收入实行预算外结余上缴专户办法

1.取得预算外应缴财政专户款50万元,收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500000

2.用预算外资金支出6万元,以银行存款付讫 借:经费支出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3.经估算,本年应缴预算外资金8万元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8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80000

4.将预算外资金8万元上缴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5.年终,将“预算外资金收入”余额结转到“结余”账户(预算外资金收支结余上缴专户后,预算外资金收入余额为50万-8万=42万元)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420000

贷:结余 420000

六: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项目有哪些

1.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分类进行核算。

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政府性基金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厅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由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集中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缴付,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2.资金使用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并将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支出用途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反映说明。

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以及用于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执行。

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要先经财政部门审查其资金来源,然后按国家规定程序报计划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计划部门确定的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分期拨付资金。

单位用预算外资金购买专项控制商品,要报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对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公共事业的基金和收费以及其他专项预算外资金,部门和单位要按计划和规定用途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分期拨付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作部门和单位“小金库”或公款私存,更不得用预算外资金搞计划外投资、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以及投资入股等违法乱纪活动。

3.收支计划

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中,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要单独编列。支出计划应以收入计划为基础,防止收支脱节,少收多支或套取资金等作法。

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规模和支出需要,按财政部门规定时间编制下年度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报送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在年度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机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等,需要对收支计划进行修订时,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4.决算

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由单位在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会计决算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审核汇总后,编制本部门的会计决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各级财政部门要审批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调整。

七:现在不存在预算外资金是什么意思?预算外全部纳入预算内,意思是不设财政专户了吗

那意思是除了教育收费没有其他财政资金专户了吗?如果有文件依据,财政部门可以开设财政资金专户吗?如扶贫专项资金!

可以开设其他专户,但要有文件依据。

像财政扶贫专户里的资金也要上缴国库吗?本来就是国库拨出来的啊?这个扶贫专户是不是可以保留?

不用,本来就是国库拨出来的,可以保留的,关键要有文件依据。上级文件总体精神还是要清理专户,但财政部没有明确一定要取消。

八:哪些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1)一般存款账户和单位银行卡、财政预算外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专户资金等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2)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3)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但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九:不应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是(请给出依据)

除最后一个“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都不是用于直接支付的账户。

原因:第1个 单位基本户不是用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账户;第2个 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授权支付;第3个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支;第4个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主要是用于财政直接支付。

相关依据文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小额现金账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4)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

一、零余额账户的设置

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即财政汇缴专户)。

上述三类零余额账户中,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二、零余额账户的管理

零余额账户需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开立,并出具证明文件,由开户银行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

(一)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已经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尽快规范和明确账户性质;预算单位新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部门在批准开户时,应按本通知规定,在相关证明文件中明确账户性质。零余额账户的变更、合并与撤销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财政部门原则上只能为预算单位开立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执收单位开立一个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确因特殊管理需要(如存在异址办公并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等情形),需要开立一个以上账户的,应当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开立。财政部门在......余下全文>>

十:某行政单位需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储财政预算外资金则该单位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应包括( )。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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