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法实施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区别

招投标法是1999年颁布2000年正式执行的我国第一步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对我国的招投标起到指导性作用,而实施条例是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执禒的法律法规,是根据招投标法颁布10年以来一些不足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更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了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环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文件全文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令第613号

【颁布时间】2011-12-20

【法规来源】www.gov.cn/...8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余下全文>>

三:实施条例跟招标投标法有什么区别,区别在哪?

招标投标法是上位法,实施条例是下位法;招标投标法是旧法,实施条例是新法。

实施条例是在招标投标法的条文范围内,由国务院颁布的对招标投标法进行细化的、更具有操作性的法规。

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串通投标无效,实施哗例就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没有这个,目前来说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参考资料: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0/20090930095144.htm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行政法规吗

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什么关系?

我国法律体系效力层级是有高低之分的,最高的是宪法,其次是法律,然后是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是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是法律的下位法,效力低于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对《招标投标法》的细化和补充。

七: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我在中国电力招标网上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母法; 《条例》的制定根据是《招标投标法》。广义上的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这是所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范的基本法,也是狭义上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即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下属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和规章。以上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均可以称为广义上的招标投标法,共同构成我国招标投标的完整法律体系。三个层次的招标投标法律规范都是有关当事人从事招投标活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的根据;其中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招标投标法律规范在有关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可以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根据。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招标是什么意思

比如说 某建设单位自己有施工队和资质,建设一栋自用办公楼,可以不对外招标,自行建设。

九: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

楼上正解,防止串标,翻译过来就是同一自然人作为分别在多个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多个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但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可以。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原来的有什么不同

细化了一下内容,明确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规定。以及部分时间点做出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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