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应怎样归属与分享?
1、发明创造权归属和分享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如果合同约定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只归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其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可按约定补偿给其他各方当事人。
2、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合作各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各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得收益,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均无权请求分享。
二: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那在研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权利归属是怎样的?
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在研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同样归甲方所有。不管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都是成果。一般委托科研,成果的经济利益只能归委托方,被委托方最多只有署名权。
三:著作权法与技术开发合同关于成果归属的规定差异
一、著作权包含身份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而身份权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在规定权属归属时,如果双方那个约定不清,归属于创作人。
二、发明创造,有人的因素、还有资金、试验条件等因素,更多地强调财产权利,因此,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秘密、成果归属,既考虑技术创造人的因素,也要考虑财务投入等因素。为此,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规定委托方、受托方都具有使用、转让的财产权利。
三、合同法的规定,不是规定委托开发技术成果共有,而是两者均具有权力。
四: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的归属是怎样的
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未经约定的归属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五: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应怎样归属和分享?
1、发明创造权的归属和分享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但是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研究开发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二项优惠: (1)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2)研究开发人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2、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六:项目的预期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情况怎么填 10分
就是i要按照实际情况的呀
七:预期主要成果形式,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怎么写
如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话,那么需要这么写
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
1、宣传教育;
2、机构设置和决策流程:核心机构、部门协调、决策
3、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制定(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名称、著作权、软件、芯片、不正当竞争)(开发、合作和技术引进)
4、开发:检索分析、保密(承诺、信息控制)、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利用、资料记录(资料、报告、日志、项目参与人签署)、项目终结时的整理;
5、保管:控制和权限、成果分级、证书合同等保管
6、利用:检索、更新、防止侵权(技术、信息和产品引入和合作利用的知识产权审核)、
7、合作、合同:产权审核、保密、产权归属(在先作品、工作成果、后续开发)、竞争禁止、责任划分(质量和知识产权)、侵权应对合作、质量和侵权认定机构的指定。
9、登记申请:动议关注(核心机构负责)、分析利弊、检索、侵权分析、登记方式和范围(技术内容、权利范围、地域范围)登记;
10、诉讼和纠纷:市场关注、侵权分析、证据收集、策略制定、策略实施、重大决策流程;
11、发表、广告、宣传、研讨会、采访、参观、安全保卫、用品垃圾
12、激励
13、费用管理
14、其他一般条款
八:如何约定知识产权后续改进的权属条款
您好!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知识产权后续改进的权属可以根据以上条款予以确定。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九:技术开发合同的注意事项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注意事项1、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3、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4、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5、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6、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7、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技术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要写出关键内容,不能空洞,否则无法履行。所开发技术项目内容,可以先作一些技术背景的描述,说明开发目标,有些也就是委托方的需求。然后根据目标和需求,明确受托方将要开发的具体工作内容。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术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9、 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技术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1、受托人在完成技术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技术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4、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5、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按双方约定表示清楚。其中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受托方,应视为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营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6、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技术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1、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项目是否可以分包,如果可以,应写明可分包的范围。2、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开发的目的、处理对象、技术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以及应达到的技术指标。3、开发进度①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理的技术系统试运行的时间。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开发技术的交付时间、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4、知识产权归属①若合同约定技术系统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时,应明确约定另一方所拥有的使用权及权限范围。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所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是共同所有还是一方所有。5、验收......余下全文>>
十:什么是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也就是说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利、财产权利属于单位,单位可梗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但职务技术成果的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属于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个人,不属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