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四、法律监督原则
五、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六、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七、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九、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
十一、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
十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十三、依靠群众的原则
十四、审判公开的原则
十五、两审终审的原则
十六、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十七、国际司法协助的原则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依靠群众
5、审判公开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7、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8、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9、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0、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4、刑事司法协助
四: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你好,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刑诉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关注: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
2、法律特别规定只针对侦查权,即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
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法(实体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诉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关注:
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
3、法院上下级之间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独立使审判权在法院系统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于审级独立。
4、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分工负责要求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推诿。
2、互相配合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与协作,共同完成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违法“联合办案”或“提前介入”是违反该原则的。
3、互相制约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各把关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与制约是正确执行法律的保障。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程序中,要结合具体程序加以掌握。
2、本原则与“互相制约”的区别是,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单向的,而互相制约则是双向或者多向的。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该原则的基本含义为:
(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进行。
2、该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1)废除了人民检察院原来曾长期拥有的以免予起诉为名义的定罪权,使定罪权由人民法院专门行使;
(2)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则称为“被告人”;
(3)明确由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有义务提出证据,对被告人有罪承担证明责任。
(4)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余下全文>>
五: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5)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
六: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你好!
刑法的三大原则为:
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为《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揣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七: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介绍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确定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八: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你好!
刑法的三大原则为:
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为《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九:刑事诉讼有哪些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律规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体现刑事诉讼活动基本规律,公/检/法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
一、共有[一般]原则[7项]: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2.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第43条/第63条/第84条];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
4.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刑事诉讼法第6条];
5.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条]。
(1)公检法机关负有保障义务:
A.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B.只规定为其翻译/未规定必须为其聘请翻译。
(2)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A.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B.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其他文件。
【提示】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指在当地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正式使用语言文字。
6.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制度]: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
“本法另有规定”是指:
(1)[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刑事诉讼法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A.两类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的代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
B.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提示1】公开审判的核心在于是否允许公民旁听/是否允许媒体报道。
【提示2】原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根据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定:
①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均不公开审理;
②但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A.经未成年被告人同意;
B.经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7.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二、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9项]:
1.职权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2.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基础],互相配合[关键],互相制约原则[目的]原则: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法第7条]。
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6.具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7.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6条/刑法第11条/《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1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0条-3......余下全文>>
十: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异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要承担刑罚,劳教,处罚等。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只是金额,处罚等对人身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