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房地产公司法务的工作内容
如果是小房地产公司的话,建议哗还是不要去做……
法务一定要尽量找大公司,那种招人写着要兼职行政等其他工作的就放弃吧……
因为这种小公司招的法务,最后许多会不是真的给你做法务方面工作的……
二:房地产中介公司法务工作职责是哪些?
没有固定工作,要说主要法务工作,就是代拟合同,审查合同之类。,
三:面试房地产公司的法务一般会涉及到什么问题
1、合同的审核、修改、起草。这是最基本的。
2、合同的保管、建档。也是最基本的。
3、基于你想憨从事房地产公司的法务,当然要了解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议去书店买一本房地产法律合集,看下里边的重点法律。尤其是涉及土地的获得、项目审批、商品房预售、销售等重点。
4、要会基本的offic办公软件操作。
5、基本的行政知识。
6、勤奋!
希望对你有帮助,还会涉及很多问题的,记住一点,人品好才是真的好,很多公司注重人品胜过能力。
四:房地产公司的法务专员是做什么的?
1、审核公司签定各类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一些工程合同、设计合同的一些条文,当然还要包括销售合同的条文,这些的法律风险需要审核
2、在公司面临法律事宜的时候提供咨询,主要是一些合同纠纷的时候,给领导一些法律方面的专业建议
一般来讲,没开盘之前主要是一些工程、设计合同的法律方面的问题,但这类问题是梗少的,主要的工作是在开盘后,销售合同的各种条文的确实需要法律专员的参与,以及交房的时候各类对外报出的文件需要专业人员,
五:房地产公司的法务专员或者法务助理的薪资大概多少?
看你所在的城市的工资水平了,一般也就是房地产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1000多到4000多不等。
六:担保公司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般是合同和清收。但是无论什么公司都要看你怎么做,做得好法务很前前途。看看中国法务管理网上的文章会有帮助的
七:房产中介公司法务好做吗
我有个朋友以前就是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法务,专员级别一般在4000左右(不含案件提成)
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法务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
1、出庭诉讼:主要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公司内部劳务纠纷、店铺纠纷等,相对于律所的诉讼类型较少,容易处理些。
2、佣金催收。(包括电话催收和函件催收、诉讼催收)
3、合同的审核。(包括标准模版的制定和非模版类合同的审核)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八:如何做法务?
不要急,大家知道你是新人,不会对你的资历经验存在太高的期待值。他们需要的只是你谦虚主动的态度,业务水平完全是可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的。您可以看些职场新人方面的书,特别注意如何待人接物、说话做事。
至于学习,努力可以是疯狂的。业余时间可以啃这方面的书看,寻找这一圈子里埂人多交流一下什么的。
做法务会有很多机会跟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高层沟通,跟客户沟通,跟当事人沟通,跟外聘律师沟通,等等。沟通交流的机会很多,次数多了,每次下来总结经验,哪些话说得不妥,哪些举止不合适等等,这样下来,你会发现自己一次比一次外向。
九:请问关于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还是去百度一下吧,很多的。
十:房产中介应当有哪些法律责任
买二手房免不了找房产中介,并签订《居间合同(定金合同)》或《佣金确认书》等法律文件。由于《居间合同》大多都由中介公司自己制订,因此在这些法律文件里,对委托人的约束很多,对房产中介的约束很少。尽管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中介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主要有: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1、房屋的权属情况;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在本人最近办理的中介公司诉委托人要求支付中介费的案件中,法院认定中介公司作为具有房地产居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机构,理当恪守守执业规则,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尽可能地掌握更多的情况,据实、公正地向委托人报告,以促成合同成立,从而获得报酬,但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实权属情况和抵押情况,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因此其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从而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由此可见法院认为中介如实披露信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另外,要澄清两个认识上的误区:1、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产证原件以便和复印件核对,也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权利情况,但如果出售方伪造了权利人的身份证和产权证进行交易而造成买受方的损失,则买受方不能认为中介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则可。2、中介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中介只是中间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是中介居间介绍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实施了违约行为,中介不承担责任。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如前所述,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3、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