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怎么写?
于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当 事 人: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及户口地: ,身份证号码: ,职务:十堰市四知堂药店负责人;联系电话: 。
案 由:某某非法行医导致严重后果涉嫌非法行医罪案。
移送机关:十堰市卫生局
承 办 人:
案情及违法事实:
2006年7月18日下午,患者 的弟弟 到我局举报,称其姐姐 在位于十堰市柳林路黄花巷18号四知堂药店内接生后,导致陈秀琴胎儿死亡、子宫破裂、大出血,现在十堰市太和医院抢救,请求我局调查处理。接报后,我局立即组成专案组深入到案发地点、某某家中、十堰市太和医院进行调查。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
一、某某所开办的十堰市四知堂药店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某某于1984年毕业于湖北省郧阳地区卫生学校妇幼医士专业,取得中专毕业证书,1990年获临床医学主治医师职称,1999年获医疗专业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2004年获《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从2005年4月中下旬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某某未经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其经营的原址十堰市四知堂药店(十堰市柳林路黄花巷黄花寨小区6号楼101室,以下简称原址药店)及现址药店(十堰市茅箭区黄花巷20号101号)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内,从事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
三、从2006年6月初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当事人某某,分别在现址药店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内为 (经产妇)进行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产前检查、助产技术项目的医师执业活动,其中在2006年7月15日20:30时至2006年7月16日10:40时期间,在现址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为陈秀琴自行接生过程中,由于其不具备行医资质擅自接生,且其诊疗现场无基本的医疗条件和必要的抢救设备,在长达14个小时内没有将孕妇陈秀琴及时转送到具备接生资质和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最终因延误治疗和抢救时机而导致了陈秀琴胎儿死亡、子宫破裂并被全部切除、大出血、左侧输卵管切除的严重后果。某某为陈秀琴开展产前诊断和助产技术的具体过程如下:
2006年6月初,某某(以下简称肖)应 (经产妇)的要求,在现址药店及现址药店楼梯道值班室内运用触诊、听诊等医疗技术手段,为 进行了产前医学检查和产前诊断,告诉陈秀琴其预产期为2006年7月14日,血压为90/60mmHg,血压偏低,胎儿实际体积比 所陈述的妊娠月份要略大一点,属于顺产胎位,胎心音为128次/分。2006年7月14日, 丈夫燕有林打电话给某某,询问 的预产期到了怎么没有动静,某某告诉他,预产期只是一个推算,有可能提前或推后几天,一周内都算正常。2006年7月15日19时左右,陈秀琴在北京路南泥湾酒店的住处感到轻度腹痛,燕有林即陪同 乘出租车将其送到某某经营的现址药店门口,当时某某外出未归,于20:30时左右某某回到现址药店中, 及其丈夫燕有林请求某某为其提供接生服务,某某将其带到其该药店二楼右侧第3个房间,用手进行触诊检查,案发后某某向我局执法人员陈述,其检查后未发现陈秀琴有宫缩情况,胎头还浮在耻骨联合上方,并告诉陈秀琴,你的肚子只......余下全文>>
二:财政部门调查投诉的方式有哪三种
第十六条 政纪案件立案后,应当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主要包括调查人员的组成;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书;
(四)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检查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对于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当收集。
严格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第十九条 监察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应当出示有关证明文件。调查取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条 调查取证时,应当问明证人的身份、证人与被调查人之间的关系,并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必要时经证人同意可以录音、录像。
调查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调查笔录,也可由证人用钢笔、毛笔书写证言,没有书写能力的证人可由他人代为书写,经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证人要求对原证作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可允许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况下另行作证,但不退还原证。
第二十二条 收集证据应当取得原物、原件,如果不能收取原物、原件时,可以拍照、影响、复制,但应注明原物、原件的保存单位或者出处,并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 现场勘验、检查情况,应制作笔录或勘验、检查报告,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可以拍照、录像。
第二十四条 对具有专业技术性的证据,可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技术的人员参加调取;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鉴定人写出书面的结论,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应当询问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辩解。
第二十六条 对有关机关提供、移送的证明材料,监察机关应当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调查措施。
第二十八条 须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物品和非法所得的,应当出示监察通知书,并开列清单。
暂予扣留、封存的时间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程序,查核被调查人以及与所查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出具查核通知书,并提供存款人的姓名和其他有关情况;暂停支付被调查人以及与所查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出具停止支付通知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经调查如果不需要继续停止支付银行存款的,应当出具解除停止支付通知书。
第三十条 根据需要,责令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应当出具监察通知书,通知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持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
第三十一条 责令被调查人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出具监察通知书,送达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必要时也可以同时通知其上级主管机关。
第三十二条 建议主管机关暂停有严重违法违纪嫌疑人员的公务活动或者职务的,应制作监察建议书送达主管机关。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对调查事项涉及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汉予以协助。
对应当予以协助、又能够协助而拒不协助的,监察机关可以建议其主管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余下全文>>
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呈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先后顺序?
你那个单位,不同的单位行政处罚程序不同的
四:案件调查终结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时限要求,是多少天?
你好,也有可能不符合处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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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领导汇报交通事故案情调查报告材料怎么写
如果你们单位没有模板表格的话,跟写一般报告材料是一样的,把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调查出的事故原因,证人证词,这些基本要点写进去就行了,尽量简练,别加任何评论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