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一:离婚经济补偿什么是?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离婚经济补偿什么是?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础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

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

希望我的回答有助于您!

二:离婚时经济补偿具备哪些条件

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是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Χ,即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  (2)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

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倘若一方并δ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的义务,尽管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也不能由一方给予对方物质补偿。

补偿请求权是离婚时由多付出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其性质属于债权性的民事权利。请求权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该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于离婚之时。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使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的,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之后,均不能向对方提出补偿。

多付出义务的一方行使补偿请求权,应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一并提出。如果在离婚时不请求对方补偿的,对方可以不予补偿。离婚后,该请求权随即消灭。

(2)补偿请求权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三:离婚时对女方的经济补偿怎么算

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补偿请求权

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对等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过去,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实际上,一方如果付出较多义务的,必然会出现个人财产减少的实际情况,因此需要特别规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对其予以补偿,否则财产权益的分配显失公平。

关于离婚补偿问题,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在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之间,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用来补偿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唬失时,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是否可以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补偿?比如夫妻一方辅助另一方读研、考博,出国深造,并单独承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重担,但另一方学成后提出离婚,此时夫妻共同财产已所剩无几,付出较多义务一方请求补偿时法院应如何支持?因此,在一些复杂的离婚案件中如何使用补偿规定,在实践中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另外,对“付出较多义务”如何认定,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可能出现认识上和观念上的分歧。按照新《婚姻法》的列举,抚养子女、照料老人,辅助另一方工作是付出较多义务的主要方面,但也还包括其他方面的义务。这是承认家务劳动尤其是妇女的家务劳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体现。

在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中,家庭义务首先是指给付扶养费用,而家务劳动如服侍患病家庭成员、照顾老人生活等则不受重视。而正是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从立法上忽视家务劳动可转化的社会经济价值,也导致家庭成员产生轻视或歧视家务劳动的思想,从而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完整意义上的家庭义务,既应包括经济支出部分(有形财产),也包括操持家务劳动和照料年老、患病和未成年人生活所支付的心血和精力(无形投入)。对这些无形投入的认可,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有所体现。俄罗斯就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承担家务劳动多少,是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还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从事家务劳动的义务。

我国关于离婚补偿的规定,赋予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补偿请求权,实际上意味着对家庭义务中无形投入的认可。但是,司法审判中,涉及到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认定时,仍应防止以经济支出数额之量化作为衡量标准,从而在客观上限制对家庭作出贡献但没有经济收入一方的补偿请求权的失误。

五:离婚诉讼经济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直接起诉离婚吧,分割共同财产、决定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中没有经济补偿,只有婚姻法46条规定的过错赔偿,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六:离婚时一方要求经济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七:什么叫做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是多

这个一般来说

都是因为对方有婚姻法规定的一些原则性错误

那么对方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这个都是按照彼此的协议或者受伤害的程度来确定的

八: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有什么区

你好,当然有区别。经济补偿是必须支付的,经济帮助是道义上的。

九:离婚后入如何计算给女方的经济补偿??

可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钉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女方还贷部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由你补偿给她。打比方:她出钱还贷6万,房产购买价30万,现值50万,你就得按照6+1/5*(50-30)=10(万)的数额补偿给她。

十:离婚后补偿问题

1、“离婚后补偿问题”:

(1)按《婚姻法》的原则,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所以夫妻双方都有提出结婚的权利、也有提出离婚的自由。(2)离婚时可以提出赔偿的事由,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3)离婚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适当少分给对方的事由,是一方有过错、但又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情形。

(4)但对于你这种情况:想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的“补偿”或“赔偿”,如果是和对方协商、对方同意的,还可以;如果是到法院,不会支持。

2、虽然还没有真正生活在一起、没有摆酒席:但已经领了结婚证,就是法律认可的夫妻,想解除关系时有两个办法:一是双方就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都能协商一致时,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领离婚证;二是双方对以下事项有一项不能协商一致时,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

3、女方在婚前分得的住房面积:

(1)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男方分不到。

(2)但如果女方及家人当时同意了男方的要求、将女方的住房面积登记到了男方家: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视为女方自愿无偿赠与男方或男方家人部分产权。

4、“女方在遭受到如此打击后,如果去法院,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1)如果去法院:仅以上述理由,法院不会支持女方要求补偿的请求。

(2)但如果是女方按民间习俗找男方及其家人协商解决:有可能。

5、“其实女方也不在乎赔偿多少的问题,就是要好好惩治下男方的卑鄙手段,视婚姻如儿戏,必须得让他们给女方一个说法”:那就找男方去谈判,一个黄花女儿平白和他结婚、成了离异女人,还没结婚就想要女方的房子,问问他家、他家邻居,他是不是应该给补偿?

6、另外,还想说两句:如果到法院,要求补偿是不太可能的,但却想劝女方,能离迟早离,幸亏你在摆酒席前就发现了他的丑恶嘴脸,只是误了你一时的名声、不会误你一生,如果能和他协商要到一些精神赔偿就迟早离婚,另寻幸福吧。如果要不到补偿,到他家闹一顿出口气就算了,早离早好,和这样的人纠缠,浪费的是你的青春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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