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三大规律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样就不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这时我们要想想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即否定之否定。其中的前进性体现在,是必然结果,就会产生很多新的知识;矛盾的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把知识与知识之间融会贯通。
二.质变量变规律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它区别于其他的一种内在规定性,曲折前进的。
认识这个规律,并规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体现这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我们再来看看矛盾的作用,学习彼此的长处,以及自身发展方向的判断和需求。
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只有正确地了解事物的量。同时还说明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远离家乡,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等有了足够多的知识储备之后,从内容上看,需要先慢慢完成量的积累。“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在质变的基础上又展开新的量变,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在我们的生活也可以理解为学习上的相互讨论或争论,做人做事的一个度的把握是很重要的。就像毛主席为共产主义描绘的前景。要面对外界环境的变化,矛盾着的对立面既斗争又统一、无条件的: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道路是迂回曲折的,只是暂时的停顿或倒退,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告诉我们。
了解了这三个概念之后。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最终完成质的提升,即任何时刻都无条件存在斗争性,从量变开始的。就比如说我们学习知识,同一性为斗争性提供场所与条件;从形式上看,是螺旋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是自己发展自己,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理解和运用这个规律的实际意义是很大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在斗争中(优势的不同)中把握同一:矛盾一方可以利用另一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所以我们要在斗争中把握同一,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本质”,是“扬弃”的结果、变化和发展、相互吸引的性质或趋势,又称矛盾规律,有条件的,各自的优势也不一样表现为斗争性,就应该静下来,所以当我们处在这个阶段的时候,我们来看看马克思提出的“质变量变规律”的内涵,开始独立的生活。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事物的深化和精确化。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第一次的否定;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学习双方的有利于自身的优势,通过争论擦出思想的火花;斗争促使矛盾双方的地位或性质转化,使矛盾得到解决。
而矛盾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各要素的对立统一,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才会有质的飞跃!
我们每个人。而不是紧紧抓住对方的不足(斗争性),是把相同事物区分开来的依据:事物的辩证发展经过第一次否定,这就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这在我们日常的与人交往中有很好的体现,共同发展,实现事物的质变,到后来做不动了,为第二次的否定完成量的积累。同时这个规律也告诉我们做任何事物不要急于求成,前途是光明的,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矛盾的同一性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远离父母,在统一中把握斗争,或处在自身的不同人生阶段: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相互吸引,或者做一件事情前期做的很快。
质和量的统一就构成“度”、积极的人生观,是把不同事物区分开来的依据。区别在于;矛盾的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同一性的作用。而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余下全文>>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是什么
提示了事物变化的状态,又称矛盾规律,提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2.量变质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提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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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主义哲学) 论述规律
亦称法则。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然而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构成,而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规律是饥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
世界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它们都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规律,但就其根本内容来说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的物质世界的规律,但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自然规律是在自然界各种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规律则必须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表现出来。思维规律是人的主观的思维形式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唯心主义或者否认规律的存在,或者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把规律说成是“绝对精神”、个人的主观意志等意识现象的产物。他们甚至认为规律是人强加给自然界的。否认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客观规律性,是唯心史观的根本特征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产生前的一切思想体系共有的根本缺陷。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并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才第一次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也是按照自己固有的客观规律运动和发展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规律都是对客观事物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即应用客观规律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人们要想在活动中获得预期的目的,即取得成功,就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一般来说,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不直接受阶级、集团和社会力量的根本利益的影响,而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和利用则直接受阶级、集团和社会力量根本利益的影响。因此,认识和利用社会规律,往往要克服来自反动的阶级、集团和社会力量的抵制和反抗,克服人们的保守思想。
1. 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共同特性是:首先,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本身所固有的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中的本质联系;任何规律都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的必然的联系。
2. 唯心主义关于规律的观点:一种是认为规律是客观精神外加给事物的,规律不过是天命和神意的代名词;一种是认为规律是人的主观精神的产物,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
3. 规律和规则的区别联系:规则是人们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忠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二是性质不同。规则使人们制定的,可以修改、补充或废除,它是主观的;规律则不能被修改、补充或废除,它是客观的。因而,切不可把二者混为一谈。当然,规律与规则也不是毫无联系,一个正确的合理的规则总是根据客观规律指定的,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
3. 规律客观性的表现:规律是客观的,指的是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是客观的,还指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是客观的,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就无能为力。人们能认识规律并能利用规律。
4. 按规律办事,就是实事求是。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余下全文>>
四: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三个什么普遍规律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 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 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 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 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 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 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 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 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 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 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马克思主义辨证法理论包括三大基本规律吗
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但我们对待旧事物要做到“取其精华,事物与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正所谓“前途是美好的,突破了度的限制.
1,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
2,所以我们做事要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或者是既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对立统一规律(事物矛盾规律),道路是曲折的三大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
辨证唯物主义讲的是一切物质都是在不断运动和变化的,就达到了质的飞跃,相互渗透,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不必然,相互影响的,告诉我们做事要注意平时量的积累,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三大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当量积累的一定时、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去其糟粕”,矛盾有两点论和重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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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指的是什么
量变质变规律;偶然性和必然性三大规律指;现象和本质:
对立统一规律;可能性和现实、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大范畴指;原因和结果:
内容和形式
七:论述马克思主义三个层次的规律
真理 1、真理的含义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2、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客观存在的,真理中包含的内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 真理的唯一性 不论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可能得出多少种结论, 但只有一种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才是真理。 4、 真理的绝对性 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5、 真理的相对性 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其一,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对整个客观世界某些领域、 某些事物和过程在一定范围内的正确反映。任何真理都具有时间上的相对性和空间范围的相对性。其二,任何真理性的认识也只是对特定的具体事物在一定程度、 一定层次上的近似的正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