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租租赁合同

一: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第四条交验身份(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第五条房屋改善(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第六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第七条租金(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二)租金支付时间:▁▁▁▁,▁▁▁▁▁,▁▁▁▁,▁▁▁▁▁,▁▁▁▁▁▁▁▁▁▁▁▁▁▁▁▁▁▁▁▁▁▁▁▁▁▁▁▁▁▁▁▁▁▁▁▁▁▁▁▁▁。(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元)。(......余下全文>>

二:北京市个人房屋租赁协议书怎么写

合同当事人甲方:乙方:第一条:本合同所指的其中客卧为出租给乙方房间。第二条: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联系房东,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屋侧卧的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第三条:该房屋租赁共 月,租金共 元(每月 元),押金共 元(押金在合同正常中止时退还)。租金支付方式:每个月支付。第四条:合租期间,水、电、气、物业费等由甲乙双方按人数平摊。第五条: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的原则,双方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第六条:乙方如要加人需向甲方提前说明,并取得书面的同意。第七条:乙方如要带朋友或亲人来暂住,超过三天需提前向甲方说明并取得同意。第八条:在租住期间,双方需要勤俭节约水、电、气,并爱护共同的设施安全。第九条:合同期满,乙方如果不再续租房屋,需提前一周告知甲方,租住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第十条: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甲方与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但甲方须在与房东解决合约前一周告知乙方。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现房屋有的设施情况:水、电、气表各一支(正常运转),电表付费遥控器一支,燃气交费卡一张,客厅:1.5匹冷暖柜机一台,29寸彩电一部,冰箱一台,双缸洗衣机一台,出租卧室:一匹窗机一台,卫生间:洗衣池一个,浴霸一个。

三: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示例

订立合同双方: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2.甲、乙双方议定。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3.由乙方负责维修;4.甲乙双方议定。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_方(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余下全文>>

四: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介绍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由北京市建委于2008年05月14日发布。最新修改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新租房合同分“自行成交版”、“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3个版本,以及《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付给中介的佣金总和不得超过月租金。新版合同于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五:在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50分

你签了合同就算你没住一年也会收一年的钱,除非合同上有明确的说明!你是在北京哪租的?

六: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 合同编号怎么写

就一单呀?还是自行成交?那就不用编号了。

非要编号的话,那就随便设一个,比如001号。

七:北京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 20分

你和房东签完以后,然后再提供一下房本复印件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八:北京租房子合同必须一年吗

不是的,如果你从中介租房子一般都是一年,因为他们和房租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但是有的房子的上波客户中途搬走的,就等于是违约的房子,他们中介的合同和房主的也不是一年了,这样的房子就可以短租,或者按他合同还剩余多少个月来租,可是很多中介不会告诉你的,他们会先跟你说签一年,等你交完订金再签合同的时候会告诉你签不料了,这就等于把你骗了,你要是说不租了,订金不退给你,你要是租呢,就等于上当了,建议你找中介的话提前跟他们说好了,你要租的时间,如果不能短租的连房子都不用去看了,如果看中了房子,订金肯定是需要先交的,但是一定要把条件都谈好了再交订金,你要是主动说不租了,那订金就不退了,如果你想直接找房东的话,你可以上租房114看看,找北京的,里面全是租房的链接,赶集网,58同城,新浪,263,搜狐焦点什么都有,点链接进去后找你要的位置,记住一定要点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也有中介公司发的假弧息,就需要你自己去辨别了,具体签多长时间的合同,都可以商量的,如果你能找到好的房主还行,要是房主人不好,还不如找中介,起码以后东西坏了中介还能管你修,一个月的中介费也不算白花,(跟房东直接签也得商量租期,中介也有短租的,看你想从那找了,退押金是在屋内设施没有损坏的情况下,才会全额退给你,不包括正常损坏,但是短租的房子不是很好找,看你能签多长时间的合同了,现在属于租房旺季,价钱不会很便宜,但是房子会多一些,祝你早日找到合适的房子)

九: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十: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第二章 出租登记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一)宣传有关房屋......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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