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一:新修订的中小学会计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3]28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我部对《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13年12月27日

二:私立教育培训机构适合哪种会计制度?我用《2014年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可以吗? 10分

培训机构,不是学校吧?没有必要用什么会计制度,内帐做细,外帐作对,就可以了。

三: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哪些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营利性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运用会计科目;非盈利公办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四:如何进行新中小学会计制度科目核算

一、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所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的会计核算按照同行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必须定期向学校报送会计报表。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对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勤工俭学收支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应当折合为人民币核算。

七、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八、学校会计核算,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科目,统一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学校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某些明细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不得改变或重编。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的空号,供各地分设会计科目之用。

九、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十、本制度规定了学校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报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可自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专用基金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

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十二、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办理。

十三、本制度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试行。

五:中学会计制度

上传《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供学习参考。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学校执行的什么会计制度

非民办的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

民办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七:中小学校以什么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就以学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呀,核算主体就是“XX学校”如果普通学校就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如果是私人学校就用《企业会计准则》

八:2014年中小学会用到哪些会计科目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会用到会计科目

wenku.baidu.com/...Zm30Rm

九:我国2014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为规范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提高彩票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彩票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总要求、新旧科目转账、补提折旧、基建并账、会计报表衔接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专门增大篇幅针对基建并账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从新旧衔接处理和日常并账处理两个方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将为高等学校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全国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政策统一性。

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对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5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规定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食堂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余下全文>>

十:民办幼儿园采用什么会计制度

如果是公办幼儿园,按要求就该选择《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如果是民办幼儿园则推荐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当然也可以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无论选择哪种会计制度,对政府补助都 有相应的会计处理办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如下:(如果还不明白,可以再联系我)。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为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四、政府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接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政府补助,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而必须退还部分政府补助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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