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车位租赁合同
有使用权无产权,在一些需要产权的场合不能使用,如抵押。
二:地下车位签订的是《专属使用权合同》是不是属于租赁合同?
属于租赁合同。
一,,地下车位一般情况下有二种:一种是人防工程规划面积(普通都是这种)
;另一种是除人防工程以外的地车位(常见于大型专用停车场)前者不可以转让或赠与,只可以出租。后者是楞以转让、赠与、出租的。
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它规定了二种情况:
第一它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由此可见,此条所指的为人民防空工程以外的停车位。
第二它规定了,占用人防工程的停车位和园区道路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这二条可以看出,它指向的目标,是针对人防工程开放车位的规定,而非人防工程以外的车位。
四,综合上述法法律、法规。可以得出:
1,人防工程内非战争时期开放的车位,任何人和单位不得转让、赠与他人。
2,人防工程收益权属于投资人.。开发商是原设资人,但随着开发商销售房屋给业主,土地所有权属已经全部转移给全体业主(也就是新的投资人)。
3,人防工程内非战争时期开放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租,更不得非法转让、赠与,违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4,人防工程内非战争时期开放的车位的收益权,归全体业主,它的管理者为物业管理部门,当业主租用时,应按物业管理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
五,关于地下车位的转让、赠与、出租应严格区分其性质。
1,开发商属权的地下车位(指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车位),由开发商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
2,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开发商禁止出租,更不得非法转让、赠与。
3,园区内道路车位,开发商禁止出租,更不得非法转让、赠与。
以上为叶赫那拉闻多笔者个人观点。
三:地下车位 租赁期满后 甲方同意将该车位无偿提供给乙方 50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20年租期到后,相当与开发商将车位的使用权无偿赠与给您使用,法律规定赠予人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来限制任意解除权。
对赠与任意撤销权的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您可以参照第二点的方式执行。
四: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租赁合同吗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应该是买卖合同~
五:没答租赁合同就租车位给人家用,有什么后果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六:在小区买的地下停车位,钱交了,签订的合同却是停车位租凭合同。合同写有效期20年,20年后无尝使用至 30分
您好!马成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约定,您可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支付的款项。
如有法律问题,可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网咨询,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七:关于购买车位合同的问题 5分
开发商已将车位交付给你,你接收了该车位,你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你已取得该车位的所有权权利;现在由于物管公司的管理不力,使得小区地下室停车场秩序混乱,如果物管公司的管理不力行为导致你的车辆受到财产损害,你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追究物管公司的违约责任;如果你的车位被其他业主强行占据,你也可追究侵占车位的业主的侵权责任。从现在的情况看,你可以退掉车位的可能性不大。
八:开发商有权出售或出租小区地下车位吗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九:小区地下车位有必要买吗
现在购买车位成了很多有车族购房头疼的一件事情,不仅仅是车位价格昂贵,很多时候是重金难求,因为小区面积有限,车位有限,这也造成了很多开发商不合理买卖,很多业主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在车位购买方面经常出现纠纷和困惑。下面总结五点注意事项,以供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作为参考:
一,看能否办理产权证。业内人士指出,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二,租赁车位有限期20年。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人防车库禁止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四,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五,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