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号码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包括买卖的双方、所涉及的号码,款项支付,办理更名手续、违约责任等
二:手机号码过户协议怎么写
就算你写的再详细到时候运营商都不会认可的,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带有效证件到运营商的营业厅办理,那里有运营商拟好的协议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这个过程是免费的
三:手机号过户协议
就算签合同 这样买卡也有风险啊,合同必须符合合同订立生效的法律规定 找公正人或公证处证明 必须是全权委托公正,把手机卡的买卖交易过程缘由 约定事项一一明示出来 ,使用权的归属 等总之就是要交代清楚不要有漏洞合同上注明清楚,在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卖方同意一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其他的违约责任等 你们自己协定后订立纳入合同里
四:手机号码私下协议转让合法吗
不合法,在移动大厅内办理,有正常的转让手续才可以
五:电话转让协议怎么写
这个很简单,我教你如何过户。切记。假如,你现在电话过户给《李四》,首先,叫上李四,和你一起去当地电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手续费不贵,只要10块钱,如果是你写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果的,一定要去电信局去办理!我之前叶氏像你那样的,因为要离开本地,无法撤销合同,只有过户给别人!信我的是没错的,给你一个最好的办法,打1000号去问问电信局,一问便知!朋友,嘻嘻,别浪费小弟打字的力气哦,小弟在此谢过了。
六:移动手机号码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应该是不违法的,不违法就是有法律效力。
七: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丙方签字:日期: 转让协议书范本
八:我有一个手机号码要转让,请问你回收吗?
推荐回收宝,他们跟华为商城合作,直接去回收宝可以换现金,看到新闻报道才关注到的,价格算是我比过的几家里最好的。
九:高价买卖手机号码在法律上怎么定性?
为买卖合同,受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十:房屋买卖合同上留了两个人的电话号码
只是联系方式,一般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