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会计处理

一:应收发出商品时什么?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例」2007年5月13日,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20 000元。商品已经出库,但商品所有权凭证未发生转移,且未收到乙企业的汇款通知,甲企业还不能确认收入,则甲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 120 000

贷:库存商品 120 000

5月16日,乙企业以甲企业销售的商品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退回了该批商品,则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20 000

贷:发出商品 120 000

如果乙企业并未退回商品,而是通知甲企业商品已验收入库,并向甲企业传来一张金额为175 500元(含增值税)的购货支票,则甲企业做账务处理为:

收到货款,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75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 50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发出商品 120 000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例」某企业是生产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库存商品。2007年5月18日向其他企业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计划成本为70 000元,实际成本为65 000元。商品已经出库,但商品所有权凭证未发生转移,且未收到购买企业的汇款通知,则应做账务处理为:

借:发出商品 70 000

贷:库存商品 70 000

5月20日,该企业收到购买企业的商品验收入库通知,并收到了银行的进账通知单,金额为93 6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位17%.则应做账务处理为:

收到货款,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5 000

产品成本差异 5 000

贷:发出商品 70 000...余下全文>>

二:发出商品是什么以及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出的产成品。收到货款才作销售收入。

发出商品本身即是总账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发出商品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三:关于发出商品,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1.借:发出商品 6500

贷:库存商品 6500

2.不考虑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A汽车维修站 2000

-B汽车维修站 3000

-C 汽车维修站 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3.借:主营业务成本 6500

贷:发出商品 6500

四:如果设“发出商品”科目,财务账应该怎么处理

“发出商品”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对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发出商品”科目,贷“库存商品”科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2、帐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五:为什么销售中的会计分录中经常会有“库存商品”转成“发出商品”,一定要转的吗?为什么有时候又不需要转

"库存商品"科目来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

设置“发出商品”科目来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发出商品”核算的是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由“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

如果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就不由“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

库存商品会计分录过程:

库存商品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产成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工业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属于库存商品;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属于库存商品,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不属于库存商品;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属于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会计分录过程:

1.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上述内容就是库存商品会计分录过程和发出商品会计分录过程,库存商品明细账应按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发出商品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六:请问“发出商品”是存货科目吗?

在资产负债表上: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等都在存货项目反映,

存货是一个报表项目,不是一个会计科目,就像货币资金与现耿、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一样。

所以发出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是通过“存货”项目反映的。

七:“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科目有什么差别?

发出商品 :是商品还没有到达购货方,在途中,不能确定应收账款。而商品已经出库。委托代销商品:是商品已经发给代销商。

八:关于工业企业“发出商品”科目

我个人的看法:

1、生产型企业可以采用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期末可以有余额,发出商品的期末余额,因为还不符合结转成本的要求,其实最终还是在报表的存货中体现。

2、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时,不用计提销项税,因为按照会计准则,这时的确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标准,因此没有计提销项税的依据。

3、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按照会计准则你们公司不应该确认收入、不应该计提销项税同时结转成本,但是会计和税务往往是两条线,税务局很有可能要求你们按照发出商品缴纳税款,比如房地产公司就会按照预收账款缴税。这时,我觉得有两个方法,一个是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如果他们确认了你们的发出商品的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就应该在报告中进行说明,税务局也许会认可;另外一种方法是,你们和税务局沟通,税务局往往是只要保证了今年的税赋额度,会放企业一马,因为他们也会为明年的任务着想,最多是要求你们预缴税款。

个人的浅见,希望能够帮到你。

今天补充一下,我翻阅了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里面有例题使用了“发出商品”这一科目,因此我推断这个科目目前可以使用。并且我国现在要求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废除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因此这个科目的使用应该不分生产型企业和非生产型企业了。

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不符合收入确认的那几个原则,是不能确认收入并且计提销项税的。实务中税务会根据他们的想法对企业进行要求,这是税务实务和会计理论的差异。

做学问是很严谨的事情,我不敢说的太绝对,希望能够帮到你。

九:发出商品怎么样做会计分录呀

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十:发出商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意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只是发出还没实现收入,只做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到实际实现收入时再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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