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制度

一:我国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胆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土地的产权上分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种基本形式,土地所有权的流转是单向的,即只能由集体转向国有,不能逆转,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能取得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也只能由集体所有,只有在出现国家征收情形后才能转为国有;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具体的取得的形式、流转的方式可以有多种。

二:目前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存在什么问题

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不明晰。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中,都规定农村所有权主体是集体。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较为含糊不清。乡镇、村、村民小组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

集体的所有权是残缺的、不完整的,集体所有权“名不副实”。在我国农村表现为“: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对土地充其量除了拥有在农户间进行调整一类权利外,并不拥有法律赋予的所有权人的全部权利,国家凭借行政权利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集体对土地经济权利的处置。无论是上交税费还是在社区贯彻各项政策及从事必要的公共建设,村集体扮演的都是国家代理人的角色,村集体与其说是权利的享有者,还不如说是义务的承担者。

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充分、不明确。

土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流转机制。

三:土地产权政策的作用

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确立土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权利内容,在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上有其重要作用。

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是决定性的原因。从解决土地管理的根本问题出发,就必须从产权问题入手,抛开意识形态的羁绊,研究在现阶段,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采取既能提高效率又能实现公平的土地产权制度,继而解决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土地产权制度并轨,即农村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户土地使用权,同时也取消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对正在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的我国来说,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1、土地国有化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是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基础和条件

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以“均田”作为施政纲领,但都有始无终,因其不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且没有抑制土地兼并的手段。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是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允许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国家掌握了土地所有权,就能从根本上抑制对土地的兼并和垄断,制约个人或利益集团利用土地牟取暴利的情况发生。国家通过所有权可对土地利用、土地市场、土地收益进行掌控,使之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和手段。

2、土地使用权长期化可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基础

土地具有天然性和不可转移性,因此,它不是一般的商品。但土地具有排他性和有用性,因此,又具有商品的特性。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使其优化合理地配置,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市场交易决定土地利用,较之于通过行政手段进行配置,实践证明是更为正确的选择。赋予利用者长期使用权,便使根据价值规律进行流转成为可能,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使单位土地有更大的产出。由于通过土地使用权对利用者的权益给予法律上的有效保护,可以鼓励利用者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从而改善土地的质量和环境。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土地通过行政手段配置。一旦项目获得批准,就可以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一方面,虽具有降低投资成本继而降低产品成本的作用,但土地价值却没有在产品价值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无偿取得,土地占用最大化便成为理性的选择,土地的粗放利用便不可避免。土地不可思转让或只允许无偿转让,使大量土地占而不用,造成极大浪费,城市土地国有制演变成单位所有制。改革开放后,虽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但由于法律设定了最长70年的期限,致使土地的未来收益与成本的不确定性增加,不同程度地抑制了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权价格的形成。实行土地使用权永久化,可消除未来土地成本的不确定性,土地市场就能够很快形成,其使用权价格将趋向合理化。

3、 赋予农户长期土地使用权将对农民利益起到根本保护作用

农户取得长期土地使用权不仅使用地农民的用地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使土地使用权成为农户既可以使用卫转让,又可以继承和抵押的资产,并可有效地制约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及村干部滥用权力。土地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只能依法对土地利用行使监督的权力,而不再有配置的权力。地方政府及村级组织再无资格参与对土地收益的分割,土地被征用后的补偿也将全额归农民所有。

四:什么是土地产权理论?

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其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及其变迁理论、土地产权权能理论、土地产权结合与分离理论、土地产权商品化及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上述理论对指导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深远现实意义

www.cnki.com.cn/...04.htm

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四项权利的区别? 土地产权制度是为什么而服务?

您好,我是国家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任何所有权都是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类的,土地所有权也一样。但是因为我国制度特殊,国土包含所有国*界范围内的土地,不会允许个人或者企业将“土地所有权”售卖给影响国*家安*全的势力,因此,只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一级市场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个人或者企业,然后二级市场就是允许使用权人转让、抵押或者担保该项权利。这种制度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将“土地所有权”的处分权,保留在国*家手里,一旦因为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无偿征用(只是暂时使用,不收回使用权)或征收(改变使用权)。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选为最佳答案。未尽事宜,可以私*信联系。

六:农村土地产权的性质

集体:是经济实体,每个人应有的土地使用全,农机具,及其财产和在一起。其为大伙共有使用的体系。集体就这么大

盖房子:土地是集体的,只不过给你使用,拿钱大伙商量。等开发商是经济实体以外,就得按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土地补偿...

七: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知多少”

我国土地产权总体上可以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三大类。其中土地他项权利包括土地抵押权、土地承租权、土地租赁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纵观建国五十多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从土地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农地流转的出现等几个阶段。——常识民生篇。

八:土地所以权和使用权四项权能的区别? 土地产权制度是为什么而服务?

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吧!所有权说白了是这个地是你的!使用权是这个地你可以使用!土地产权制度为土地私有化而服务

九:我国现行土地产权和房地产产权制度安排是怎样的?

实行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土地只有使用权房屋拥有所珐权,同时房地又是不可分割的,房屋的所有权不能脱离土地使用权而凭空产生。

十:谁知道外国的土地是什么产权制度?

产权私有制 这是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 特性是可终身使用 可世袭 如果在你的土地上发现宝藏也是属于你的 中国是国有制 有使用年限 而且就是发现什么宝藏 也是属于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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