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在农村集体财务有哪些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于2011年11月21日由农业部、监察部以农经发〔2011〕13号印发。该《规定》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予以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
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
6.收益分配计划;
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入;
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
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
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
8.救济扶贫款项;
9.社会捐赠款项;
10.资产处置收入;
11.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
1.集体经营支出;
2.村组(社)干部报酬;
3.报刊费支出;
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
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
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
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9.社会捐赠支出;
10.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产品物资;
3.固定资产;
4.农业资产;
5.对外投资;
6.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
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
2.银行(信用社)贷款;
3.欠单位和个人款;
4.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
1.收益总额;
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
3.提取福利费数额;
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
5.成员分配数额;
6.其他分配数额。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
(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余下全文>>
二: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详细??
24 农村财务会计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此外还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销售和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采购和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同时,还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 1.规范报账制度。每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到财经所报账。财经所要对每一项收支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无误的收支单据方可记账,实行统一的电算化管理。 2.按“1+4+x”的村务公开模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就是全市统一确定一个综合性村务公开日;“4”就是各村每年至少办4期村务公开栏;“x”就是在完成全市统一的“规定动作”外,各村可根据自身实际,大胆创新村务公开形式。这些措施的实行,有效地遏制了乱拉、乱支现象。湖北恩施市 黄贵华 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25 2009年第 10 期财务管理三、加强对农村财务清理和审计村组合并后,少数村的账还没有清理彻底,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乡财经所要加大财务清理力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开展干部任期和离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四、充分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民主监督的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拟定议事规则,坚持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答,有权直接向乡镇财经所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五、提高财务公开质量 1.进一步推进“1+4+x”的村务公开模式,把财务公开作为落实公开的重点。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2.不断深化和探索村务公开的新路子。在坚持并深化“村财、民理、乡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组财、民理、村监管”和“组务公开”,让更多的人参与和关心这项“阳光工程”。总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乡镇综合改革后,作为直接担负起村级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乡镇财经所,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没有充分的精力去处理村级财务管理中的一些遗留问题,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进程。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地总结经验......余下全文>>
三:如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如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在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始终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会计账务处理欠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账簿、科目设置不规范。如财产物资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对同一经济业务前后年度会计账目处理不一致;总账、明细账不一致;现金与存款不分。有的村部分财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账面没作任何处理。不少村有帐无物,账实严重不符。个别村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打着借用公物的幌子,实则占用集体资产长期不交,最终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帐,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三是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帐不及时,凭证传递方式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四是会计档案管理不善。
2、发包、出租欠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手续欠规范。口说为凭,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规范。个别村主任、干部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标,有的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个别干部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三是付款收费欠规范。大部分工程项目的付款以领款凭证方式入账,农村已成为工程承包商逃税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由于集体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缴承包款和租金,村集体资产被严重“透支”。
3、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一是一些地方将公开形式化,当作政绩之一,一哄而上,图形式,求名声,对于财务、村务落实的具体情况,则告之甚少,往往虎头蛇尾,形式主义泛滥,短期行为严重。二是公开不规范,在财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对电脑打印账目校核不细,产生失误,引起群众误解。
4、财务管理混乱
一是应收款增多导致资金沉淀,资产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导致集体利益受损。一些村主要干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资金,大量借款无法回笼,群众骂声不断;有的村集体房屋、设施被个别村民无偿占用,村干部或袖手旁观或有心无力。二是多头开户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屡有发生。由于金融部门“吸储”不正当竞争以及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采用个人名义存单存款,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较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开支大手大脚招待,借公济私。一部分村在资金安排上没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项目,造成严重亏损;有的开支无度,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四是违规账目较多,会计核算及档案管理混乱,自行设置会计科目,凭证不装订,不编制会计报表,违规问题多,财务收支混乱,有的收入不入账,有的财会人员对凡是村委主任、村长审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审核凭证。由此形成财务管理混乱。五是乡级财务支出预算约束不严,年初预算人大会通过的只到大项,无细项;具体执行时还是领导说了算。在执行上绕过人大监督。财政预算成了一纸空文。村级财务收支基本无预算。
5、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
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余下全文>>
四:如何建设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流程运行
凡村级实现的各项收入、财政部门核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上级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一律缴纳或拨付到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上,实行专户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及其它违纪违规问题。对村级正常运行的资金,如村组干部工资发放、订阅报刊等开支,一律通过“一本通”或收款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直达单位或个人账户;对用于公益性建设或其他项目的必要支出,先由村委会提出用款申请,然后报经财经所审批,通过县国库集中收付局或镇信用社直达收款单位与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进而遏制截留挪用、乱支乱补或举债办事的行为发生。
二、信誉理财
镇财经所建立农村财务核算中心之后,仍然坚持村级组织核算主题不变、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村级债权债务清偿权不变的原则,尊重村级组织享有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决策权,做到代管而不越权,代理而不包揽,处理好与村级组织委托和代理的业务关系,保障村级资金能够随时缴进来与拨付出去,以诚信赢得基层干群的支持与信任。
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是不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定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标准则是收付实现制。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关联。
1、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凡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在权责发生制下,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仅包括本期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包括下期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或包括在上期已经取得的收入和付出的费用。所以,在会计期末要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必须根据账簿记录按照归属原则进行调整。
2、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在现金收付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以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四、权责发生制的实际应用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旦运作,必定会有支出。从会计的角度讲,支出可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前者如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后者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也有人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和其他支出;集体资产支出则是指应由该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各种资产性支出。一般来说,经营性支出以及部分其他支出(如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其它支出(如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补助五保户支出、修缮费、报刊费等课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多数的情况是:当年一次性付出了购买固定资产的全部金额,而固定资产要在以后发挥作用,如果将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是不合理的,会虚减当期利润,同时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由于没有计提折旧,账面上也虚增了固......余下全文>>
五:国家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哪些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于2011年11月21日由农业部、监察部以农经发〔2011〕13号印发。该《规定》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予以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 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 6.收益分配计划; 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入; 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 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 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 8.救济扶贫款项; 9.社会捐赠款项; 10.资产处置收入; 11.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 1.集体经营支出; 2.村组(社)干部报酬; 3.报刊费支出; 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 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 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 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9.社会捐赠支出; 10.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产品物资; 3.固定资产; 4.农业资产; 5.对外投资; 6.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 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 2.银行(信用社)贷款; 3.欠单位和个人款; 4.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 1.收益总额; 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 3.提取福利费数额; 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 5.成员分配数额; 6.其他分配数额。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 (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余下全文>>
六:如何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是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实践证明,村级财务管理是否公开、公正、民主、透明,不仅直接关系一个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而且对于加强和改善农村基层干群关系,有效推动村民自治,维护农村政治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目前工作中村级财务管理仍主要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专业机构不健全。囿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在很多地区村委会没有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设立健全的财务机构,有的地方连会计、出纳也未分设,往往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从村委会成员中或非成员中指定一人担任村文书兼会计和出纳,缺少应有的制约机制。二是帐目设置混乱。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费开支随意性大,记流水帐、打白条现象严重。三是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差。缺乏基本的财务常识,未能履行好会计、出纳应有的职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已经摆脱了指令性的计划经济,日趋走向市场化,它客观上要求村民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立自主、平等、民主、法制、科学、效益、创新等现代意识,在经济上,成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主体。
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最早是哪年颁发的
为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各地均相应地出台了一系列关于
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由于村级属于居民自治组织,所以这个制度一般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经局(财政局)制定或起草订立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制定的。
八:村集体财务监管由谁负责?
村集体财务监管由村民代表负责。
全面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并建设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
一是建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成立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村级财务会计业务。
二是实现村财监管信息化 。建设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对村财收支、财务公开、报账管理、农经统计、农村财务审计等情况实行远程监管、实时监控、在线查询和在线分析,实现村集体财务监管信息化、网络化。农业局成立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中心,村财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还将纳入全市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建设体系。
三是村务决策听证要报备和公告
每季度的首月统一村务公开。
九:如何规范农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业务指导,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1.加强社员理念引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加大宣传力度。将合作社社员培训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合作社社员开展财务管理知识培训。一是培训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使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掌握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二是培训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民主理财知识。三是培训普通社员,告诉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社员的理财水平,使社员能看懂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资料,激发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热情,关心合作社财务运行情况。
2.加强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及时印发给各合作弗,把规范典型的合作社的账务处理过程,包括规范的自制原始凭证的格式,以内部资料的方式印发给各合作社参考。同时建立一些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合作社财务辅导员制度。充分利用农经队伍的业务优势,从乡镇农经员中挑选事业心强、会钻研业务的人员组成合作社财务辅导员,与合作社开展一对一的业务指导,提高合作社财会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建立合作社会计核算中心。组织专业会计对合作社账户进行代理记账,减少合作社单独聘请专职会计的成本。三是建立合作社会计上岗培训制度,担任合作社会计必须经过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方式,及时更新知识以适应新要求。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产资金安全完整
切实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制度建设要兼顾政策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管清查、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完整;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率。通过集体讨论制定并张榜公布各种管理制度。
(三)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
1.规范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财务工作管理,设立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设置会计、出纳和保管岗位,会计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规模小、业务简单的合作社可以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出纳要安排专职人员担任,不能由监事会成员或董事长兼任,实物保管要由熟识业务的人员担任。做到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从事财务工作。
2.规范货币资金的审批使用程序。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会计、出纳要及时对账,严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以白条抵库、公款私存行为。各项支出须由经手人签名、监事会审核、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支出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的发生。如有扶持资金和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3.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建议在省一级行政辖区内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票据统一监制制度,由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制票据种类,设计票据格式,规范填写要求。税务部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监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统一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发票,然后在一个省或一个地区内本着“先试行,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推广开来。通过统一财务票据,理顺财务核算工作。
4.规范账务处理流程。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统一会计科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余下全文>>
十: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于2011年11月21日由农业部、监察部以农经发〔2011〕13号印发。该《规定》共19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予以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
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
6.收益分配计划;
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入;
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
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
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
8.救济扶贫款项;
9.社会捐赠款项;
10.资产处置收入;
11.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
1.集体经营支出;
2.村组(社)干部报酬;
3.报刊费支出;
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
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
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
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9.社会捐赠支出;
10.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产品物资;
3.固定资产;
4.农业资产;
5.对外投资;
6.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
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
2.银行(信用社)贷款;
3.欠单位和个人款;
4.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
1.收益总额;
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
3.提取福利费数额;
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
5.成员分配数额;
6.其他分配数额。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
(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