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职权

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有:(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共有几项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抚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三: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四项: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这四项职权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没有修改党章的任务和权力;二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是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是全党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另外,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的代表。

除此之外,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本地区党组织内的职权,是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党的职权相对应的。同级委员会的报告是对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工作的全面总结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部署,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是对本地区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和部署。听取和审查这两个报告,实际上是对本地区党组织在一个阶段内的工作进行检査监督。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决定本地区党组织最重大的人事问题。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实际上就是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党的建设重要举措等行使决定权,作出重大决策。

这四项职权充分表明了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一定区域范围内党的地方各级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决策机关。这种领导地位来自于本地区全体党员的授权。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基础上,由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代表本地区全体党员的意志,集中本地区全体党员的智慧。广大党员与它的关系,是经过选举形成的授权和被授权的关系。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理所当然地应成为本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尊重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就是尊重党员的整体意志。全体党员都应当自觉尊重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代表大会的威信,并为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而努力。

四: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参考资料:团章

六: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以下哪些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八:地方各级人大职权

地方人大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

九: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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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分别是

1949年9月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政治制度地位1954年9月各地普选基础上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央地方正式建立起来;会议通过华人民共和国第部宪法国家根本大法形式规定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国根本政治制度华人民共和国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负责受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高立法权、高决定权、高任免权决定全国大事对政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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