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管理制度

一:特殊教育的相关法规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第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第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第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入学及学籍管理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第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合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余下全文>>

二:如何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有效管理

(一)制订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整体工作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分层次成体系的。第一个层次是整个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它是从全局出发所制订的关于教学工作的总计划;第二个层次是处于学校总计划之下的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第三个层次是各学科的具体教学工作计划。以上三个层次的教学工作计划的有机结合,构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体系。学校领导通过建立这个教学计划体系,来实现对教学工作的计划管理。第一,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应由校长亲自主持,教导主任协助制订,或者在校长领导下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制订。第二,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分析、要达成的目标和具体措施等。第三,制订计划的过程要层层落实。上一个层次的教学工作计划应成为下一个层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的依据和内容。教研室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研室具体情况制订,是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教研室的具体化。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在整个学期内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内容与要求,结合授课班级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和教研室工作计划提出的要求,认真制订。第四,计划的执行也要各级层层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和完成任务后,要进行检查,检查后要有反馈,好的经验要强化和介绍,发现问题要纠偏。最后还要总结、奖惩。

(二)加强教学行政管理,稳定教学秩序

教学管理的重要职能是稳定秩序,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即教务常规管理,主要由教务处负责,其具体内容包括招生与编班、制表和教学档案管理等。它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职能是通过对各项教学活动的合理组织、指挥、调度和监督,建立稳定协调、有活力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1.编班

所谓编班,就是把年龄和知识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学生,按照定额合理地分配,组成平行班,以便实施教育和教学。《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2章第10条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另根据1994年国家教委的规定,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盲班、聋班的学额为12 --14人,弱智班学额为12人。

2.制表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运行管理主要是通过实施“四表”来控制和实现的。“四表”即学校活动日程表(校历)、作息时间表、日课表(课程表)和各科教学进度表。四表的制订要认真、严谨、科学、合理,既符合一定的教育教学规律,又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同时应注意及时发现漏洞,弥补不足和纠偏。

3.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主要有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教学档案。《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对教师“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对学生也要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

此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行政管理还包括征订教材、开发校本教材、组织期中或期末考试、评估考试质量等事项,也包括承担文印、资料统计等教务行政活动。总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是琐碎、繁忙而又重要的,应在加强常规化管理的同时,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以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最终有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三)教师教学常规管理

特殊教育学校对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是分配任务之后,依据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及发展目标,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计划、进度、备课、教案、上课、听课、评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个别辅导、单元教学把关、期中检测、期末考试、教研活动、教学协作等诸环节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并通过认真的组织与落实、检查与反馈、评价与激励等手段,进氦姬份肯莓......余下全文>>

三:《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步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 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应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符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

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四条 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余下全文>>

四:特殊教育体制与普通教育体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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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把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纳入

如下列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

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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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殊教育的面临问题

转变国人观念与认识:残疾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在受教育的机遇上不应该有先后、多寡、厚薄之别,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窗口,而不是可有可无或施舍。加强普法执法与管理: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教育基本法》无一不渗透着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怀与具体要求,而当前特殊儿童教育的现状说明这方面我们做得还很不够。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提高我国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切实解决当前现实中最紧迫也是最棘手的难题。加大师资培养力度、理顺特师生就业体制:截至到2013年9月3日,大陆仅有4所高等师范院校设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每年毕业生总数不到50人)、两所大专层次特教专业(每年培训30人左右)、34所中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构(每年毕业生不到400人),另一方面,由于特师生就业体制问题,许多特师毕业生到特教机构就业难,从而造成许多专业人员流失。为了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需要,国家诸多相关法令明文要求在普通师范教育中开设特殊教育选修或必修课程,但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和屈指可数的几个师范学校在实行。特殊教育服务需面向更多的特殊需要儿童:现今我国大陆的特殊教育对象主要是残疾儿童,还有更多的特殊需要儿童如包括阅读障碍、书写障碍、写作障碍、计算障碍等在内的学习障碍儿童、情绪情感障碍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多动症儿童、行为困扰儿童、品行问题儿童、纪律问题儿童、交往障碍儿童、身体病弱儿童、自闭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儿童等也需要特殊的帮助。提高现有特殊教育的办学质量:残疾儿童解决了入学问题不等于是受到了适合其身心特点与需要的教育,目前我国特殊教育领域不仅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质量存在较多问题,而且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也亟待改进。全社会关注参与特殊教育工作是当今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之一,因为特殊教育是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明程度枣它是该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保健、康复、社会保障、福利等水平的窗口,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得不正视他们、关注他们。 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是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使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十五”期间有较大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一、任务目标 --初步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为城乡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 1.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继续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网络;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要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努力成为当地残疾人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定点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为未能升学的残疾学生提供实用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服务作用。--城镇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与就业结合,向正规化、专业化和学历化方向发展;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加强残疾人定向培训;积极开展失业及转岗残疾职工培训,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余下全文>>

七:如何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课堂进行管理

(一)制订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整体工作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分层次成体系的。第一个层次是整个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它是从全局出发所制订的关于教学工作的总计划;第二个层次是处于学校总计划之下的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第三个层次是各学科的具体教学工作计划。以上三个层次的教学工作计划的有机结合,构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体系。学校领导通过建立这个教学计划体系,来实现对教学工作的计划管理。第一,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应由校长亲自主持,教导主任协助制订,或者在校长领导下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制订。第二,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分析、要达成的目标和具体措施等。第三,制订计划的过程要层层落实。上一个层次的教学工作计划应成为下一个层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的依据和内容。教研室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研室具体情况制订,是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教研室的具体化。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在整个学期内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内容与要求,结合授课班级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和教研室工作计划提出的要求,认真制订。第四,计划的执行也要各级层层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和完成任务后,要进行检查,检查后要有反馈,好的经验要强化和介绍,发现问题要纠偏。最后还要总结、奖惩。

(二)加强教学行政管理,稳定教学秩序

教学管理的重要职能是稳定秩序,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即教务常规管理,主要由教务处负责,其具体内容包括招生与编班、制表和教学档案管理等。它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职能是通过对各项教学活动的合理组织、指挥、调度和监督,建立稳定协调、有活力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1.编班

所谓编班,就是把年龄和知识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学生,按照定额合理地分配,组成平行班,以便实施教育和教学。《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2章第10条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另根据1994年国家教委的规定,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盲班、聋班的学额为12 --14人,弱智班学额为12人。

2.制表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运行管理主要是通过实施“四表”来控制和实现的。“四表”即学校活动日程表(校历)、作息时间表、日课表(课程表)和各科教学进度表。四表的制订要认真、严谨、科学、合理,既符合一定的教育教学规律,又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同时应注意及时发现漏洞,弥补不足和纠偏。

3.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主要有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教学档案。《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对教师“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对学生也要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

此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行政管理还包括征订教材、开发校本教材、组织期中或期末考试、评估考试质量等事项,也包括承担文印、资料统计等教务行政活动。总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是琐碎、繁忙而又重要的,应在加强常规化管理的同时,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以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最终有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三)教师教学常规管理

特殊教育学校对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是分配任务之后,依据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及发展目标,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计划、进度、备课、教案、上课、听课、评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个别辅导、单元教学把关、期中检测、期末考试、教研活动、教学协作等诸环节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并通过认真的组织与落实、检查与反馈、评价与激励等手段,进而提升教师......余下全文>>

八:学前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九:法规与政策对特殊教育的好处?

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

教育法规的指引作用指教育法规体现了国家教育部门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教育法规是国家统治阶级统治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向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宣传的教育规定和指示,明确要求各有关机关、团体和个人必须执行这些条文。如:《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从负向方向对人们的教育行为起指导作用。

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

教育法规的评价作用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教育法规具有突出的客观性。教育法规是针对所有人和所有机关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都是以教育法规为准绳的。二是教育法规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只要人们的行为进入教育法的范畴,教育法规的评价对他们来说就是有效的,如果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行为就必须与教育法一致。

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

教育法规的教育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把人们对教育的普遍要求凝结为稳定的教育行为规范,并向人们灌输这些规范,使其内化为人们的教育思想意识,借助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使其得以传播。第二,通过教育法规的实施从正负两个方面对人们产生教育作用。从正面来看,教育法规对合法的教育行为的保护和鼓励,对本人和他人与激励和示范作用 ;从负面来看,教育法规对不合法的 行为的制裁就会警告本人和他人,如果再做此类行为也同样受到惩罚。

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教育法规的保障作用是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教育义务得到旅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效进行。就教育权利来说,国家的教育管理权、人民的的平等受教育权、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权等,如果没有教育法规的保障就不可能顺利完成。

十:如何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课堂进行管理

(一)制订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整体工作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分层次成体系的。第一个层次是整个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它是从全局出发所制订的关于教学工作的总计划;第二个层次是处于学校总计划之下的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第三个层次是各学科的具体教学工作计划。以上三个层次的教学工作计划的有机结合,构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体系。学校领导通过建立这个教学计划体系,来实现对教学工作的计划管理。第一,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应由校长亲自主持,教导主任协助制订,或者在校长领导下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制订。第二,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分析、要达成的目标和具体措施等。第三,制订计划的过程要层层落实。上一个层次的教学工作计划应成为下一个层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的依据和内容。教研室工作计划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研室具体情况制订,是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教研室的具体化。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在整个学期内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内容与要求,结合授课班级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和教研室工作计划提出的要求,认真制订。第四,计划的执行也要各级层层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和完成任务后,要进行检查,检查后要有反馈,好的经验要强化和介绍,发现问题要纠偏。最后还要总结、奖惩。

(二)加强教学行政管理,稳定教学秩序

教学管理的重要职能是稳定秩序,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即教务常规管理,主要由教务处负责,其具体内容包括招生与编班、制表和教学档案管理等。它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职能是通过对各项教学活动的合理组织、指挥、调度和监督,建立稳定协调、有活力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1.编班

所谓编班,就是把年龄和知识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学生,按照定额合理地分配,组成平行班,以便实施教育和教学。《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2章第10条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学和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另根据1994年国家教委的规定,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盲班、聋班的学额为12 --14人,弱智班学额为12人。

2.制表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运行管理主要是通过实施“四表”来控制和实现的。“四表”即学校活动日程表(校历)、作息时间表、日课表(课程表)和各科教学进度表。四表的制订要认真、严谨、科学、合理,既符合一定的教育教学规律,又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同时应注意及时发现漏洞,弥补不足和纠偏。

3.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主要有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教学档案。《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对教师“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考核档案”,对学生也要建立完整的学生档案。

此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行政管理还包括征订教材、开发校本教材、组织期中或期末考试、评估考试质量等事项,也包括承担文印、资料统计等教务行政活动。总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是琐碎、繁忙而又重要的,应在加强常规化管理的同时,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以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最终有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三)教师教学常规管理

特殊教育学校对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是分配任务之后,依据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及发展目标,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计划、进度、备课、教案、上课、听课、评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个别辅导、单元教学把关、期中检测、期末考试、教研活动、教学协作等诸环节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并通过认真的组织与落实、检查与反馈、评价与激励等手段,进而提升教师......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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