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公开条例

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和本委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本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职能情况;内设机构情况。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委名义发布或者本委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3、行政执法主要包括:发布本委行政审批事项。4、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等信息。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6、财政预决算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8、其他 (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一)主动公开公开范围本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附件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委门户网站查阅。 公开形式本委主要通过本委门户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本委门户网站后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在我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里的《依申请公开》办理。 申请步骤1.提交申请申请人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进入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附件二)要求办理。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本委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委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委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6楼本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广东省宏观经济信息分析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7楼办公时......余下全文>>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信息公开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本指南。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上查阅。(二)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2、广东省环保厅便民窗口(省环保厅一楼大厅);3、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咨询会、座谈会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环境保护规划;3、环境质量状况;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7、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1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15、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16、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l.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具体信息可参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三、公开信息的分类(一)按主题分类1、组织机构信息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设置和职能、直属机构及职责、其他组织机构2、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环境状况公报、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江河水质周报、饮用水源水质月报3、环境政务管理信息人事管理、政府文件、领导讲话、环保工作动态、环保大事记、纪检监察、其他政务信息4、环保业务信息环保规划计划、环保创建考核、环境监测管理、环保科技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及调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危险及固体废物管理、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排污费征收管理、污染源监管、核与辐射管理、环境合作与交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环保资金管理、其他环保业务信息(二)按体裁分类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其它(三)按机构分类办公室、规财处、法规处、监测科技处、总量处、环评处、水处、大气处、生态处、核应急处、辐......余下全文>>

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二楼)查阅或领取。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三)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职能的法律依据。(四)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五)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六)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八)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的门户网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二楼)查阅。二、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本机关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设有电子触摸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到该电子触摸屏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原则上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东省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余下全文>>

四: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和本委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组织结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委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委编制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委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委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二、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公开形式1.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公开网址为。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除本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法规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申请向本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1.本委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2.本委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委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委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委提交书面申请。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处理本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规程》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本委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规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收费标准本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余下全文>>

五:广东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省教育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教育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全省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情况;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教育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二、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本机关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3.本机关在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的期限为5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查阅。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余下全文>>

六:有谁知道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的详细地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和结合工作实际,本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本《办事指南》包括两部分内容:一、建设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审批;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本《办事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网站上查阅本《办事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建设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防汛路御涛园一座

邮政编码:528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7-87726168转66271

传 真:0757-87732569

电子信箱:bjddjgc@163.com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防汛路御涛园一座

邮政编码:528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7-87726168转66305

传 真:0757-87732569

电子信箱:bjddszy@163.com

一、建设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审批

(一)事项名称

建设水工程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审批。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第十九条;

2、《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三)受理范围

1、大中型及其他重点水利工程;

2、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山区1万亩)及以上灌区整治改造工程;

3、捍卫耕地面积5万亩及以上江海堤围达标加固工程;

4、在大中型水库取水的供水工程项目;

5、新建小型水库;

6、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工程;

7、单站装机1000千瓦(山区县500千瓦)及以上机电排灌工程;

8、单站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小水电工程。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申请文件(6份)(格式见附件3);

2、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6份,光盘1张)。

(五)审批条件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六)审批程序

接收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受理→技术审查→实质审查→局领导审批→办结。(详见附件1: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办事指南流程图)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局领导作出决定之日止二十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一)事项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

3、《广东省东江西江......余下全文>>

七:广东省某镇政府敢为人先,在推广“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推行“政误公开”,公布近年因为决策或管理问题而

D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